浙江是中國革命紅船的啟航地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萌發(fā)地,楓橋經驗是浙江的傳家寶、新名片,也是全國zd戰(zhàn)線的一面旗幟,進一步總結推廣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是我們的重要使命和責任,今天我們歡聚在被毛澤東同志稱為鑒湖越臺名士鄉(xiāng)的歷史文化名城紹興,舉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理論研討會,共同圍繞新時代視野下深化法律監(jiān)督與基層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這一主題進行研討,共有17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領導、專家蒞臨。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5周年和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15周年,以此為契機,由中國法學會、法制日報社、浙江省委zd委、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共同主辦,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這次研討會,旨在總結、提煉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傳承、發(fā)展楓橋經驗的歷史價值,探尋、開辟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fā)展方向。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讓檢察機關創(chuàng)新發(fā)展在新時代楓橋經驗中汲取更為豐富的營養(yǎng),同時也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fā)展注入更多基層治理的檢察因素。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fā),讓我們通過共同努力讓楓橋經驗在新時代煥發(fā)出更加雄厚的生機與活力。
楓橋經驗的產生、發(fā)展跨越改革開放前后兩個歷史時期,已經成為公認的中國經驗,半個世紀以來仍然具有普遍意義和持久生命力。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堅持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指示要求為根本指南,在zd綜治工作大格局下,實踐新時期檢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的檢察版。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尤其要注重如何把法治精神融入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過程之中,堅持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檢察機關既要當護法的衛(wèi)士,又要做普法的先鋒。要通過完善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等多種方式,助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檢察機關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融入基層治理,必須以面向基層為切入點,與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結合起來,尤其是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結合起來。通過密切與基層黨組織的溝通聯(lián)系,把各種社會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串聯(lián)起來,增強影響力,做到優(yōu)勢互補,更好地發(fā)揮服務群眾、宣傳法律、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功能作用。
全國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早已經成為普遍行動,檢察機關是踐行傳承、創(chuàng)新、發(fā)展楓橋經驗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檢察機關在新時代要踐行楓橋經驗有幾個基本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研究,第一,是進一步統(tǒng)一楓橋經驗與檢察工作關聯(lián)度的認識;第二,楓橋經驗的內涵是預防化解矛盾和風險,實現(xiàn)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個案件都有預防化解矛盾風險的任務;第三,楓橋經驗始終強調堅持群眾路線,檢察工作是堅持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第四,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充分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我們要進一步明確楓橋經驗的核心內涵,只有明確楓橋經驗的核心內涵,才能抓住根本,抓住本質,學到真金,并隨著形勢的發(fā)展與時俱進;要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應當遵循的原則,這樣以便解決好踐行楓橋經驗的切入口和特色的問題。
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第一要堅持立足本職原則;第二是堅持法治原則,守住法治底線;第三要堅持化解案件矛盾根源原則,作為結果只依法辦案是不夠的,還要結合辦案化解矛盾糾紛,把根源給解決掉。只有這樣,楓橋經驗才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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