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1)審理法律規(guī)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2)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3)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4)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6)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zhí)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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