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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