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1)省、(2)自治區(qū)、(3)直轄市、(4)特別行政區(qū)、(5)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shù)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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