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治庇護指國家對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屬國的通緝或追訴,而請求政治避難的外國人,允許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護,并拒絕其所屬國政府引渡要求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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