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xiāng)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zhí)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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