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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黨員問答

網站:公文素材庫 | 時間:2019-07-20 22:11:15 | 移動端:發(fā)展黨員問答

發(fā)展黨員問答

  (一)入黨履行的程序及黨員標準

  入黨必須履行的程序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入黨必須履行的程序和手續(xù)有:

  (1)申請入黨的人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2)黨組織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系人。

  (3)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1年以上的培養(yǎng)教育。

  (4)對發(fā)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5)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愿書》。

  (6)支部委員會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并進行嚴格的審查。

  (7)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8)上級黨組織審批前,指派專人對《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并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考察。

  (9)上級黨組織集體討論審。

  (10)被批準的預備黨員,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

  (1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一年后,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轉為正式黨員。

  入黨志愿的寫法

  (一)入黨志愿的基本寫法

  入黨志愿是入黨志愿書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根據自己的思想認識及其演變過程,實事求是地把自己對黨的認識、態(tài)度、入黨動機、優(yōu)缺點及入黨后的決心等寫清楚。

  入黨志愿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入黨的態(tài)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確寫出自己對入黨的態(tài)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國共產黨”。

  2.對黨的認識。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認識黨的綱領和章程;如何認識黨史,尤其是親身經歷過的重大歷史事件;如何認識黨的領導和現行的路線、方針、政策。

  3.入黨動機、目的。一般講,一個人最初的人黨動機、目的不是單一的,而是各種因素的綜合,往往有個從不端正到端正的過程。但是最終的、也是唯一正確的入黨動機只有一個,那就是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因此應對每一因素進行分析,寫出達到最終正確入黨動機的思想演變過程,必要時還要有一定的理論論述。

  4.自己的優(yōu)缺點。要一分為二地看待自己的優(yōu)缺點,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發(fā)揚優(yōu)點、克服缺點的決心和措施。

  5. 入黨的決心。填寫入黨志愿書只是申請人黨的同志入黨必須履行的手續(xù)之一,即使在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是否入黨還得看入黨后的言行。因此,在入黨志愿書中還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準備、進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黨后的態(tài)度或決心等。

  (二)寫入黨志愿應注意的問題

  1. 在發(fā)展黨員常用文書中,入黨志愿書是唯一的黨組織印發(fā)、申請入黨人填寫的材料。入黨志愿有規(guī)定的篇幅,不能象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數限制地填寫。為此,首先要注意字數。

  2. 入黨志愿要在“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自傳”等基礎上進一步加工、提煉,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黨組織表達的思想寫出來。

  3.入黨志愿要寫的鄭重、莊嚴、真誠。

  黨員標準

  黨員標準即黨章對黨員提出的條件和要求。

  隨著我們黨的理論的不斷成熟和實踐的不斷豐富,隨著黨員隊伍的不斷壯大、黨員隊伍建設的不斷加強和黨員管理工作經驗的不斷積累,黨員標準的內容也不斷充實和完善。

  黨員標準由三個方面的內容構成。它們互相聯系,各有側重,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規(guī)定了黨員標準的各個方面,共同構成了黨員標準的有機整體。

  申請入黨的條件。就是黨章第一條的規(guī)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這也是對黨員的起碼要求。

  黨員的基本條件。就是黨章第二條的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就是黨章第三、四條規(guī)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和享有的八項權利。

  堅持黨員標準,就必須全面地堅持上述規(guī)定,任何將這些方面的規(guī)定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的做法,強調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釋的做法,都是對黨員標準整體內容的貶損和破壞,必須堅持糾正。

  (二)發(fā)展黨員工作

  發(fā)展黨員工作

  1.能否在招聘人員和長期借調人員中發(fā)展黨員?

  隨著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單位從社會上招聘的人員逐漸增多。黨組織對招聘人員中申請入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入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xù)工作兩年以上,經過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fā)展他們入黨。

  關于在長期借調人員中發(fā)展黨員問題,可參照上述意見辦理。

  2.已提出入黨申請的機關干部派到基層掛職后,其入黨問題由哪個單位的黨組織解決?

  選派到基層掛職的干部仍屬原單位管理,因此,其入黨申請書和發(fā)展對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轉到掛職單位。該干部掛職單位的黨組織應配合原單位對其進行培養(yǎng)、考察、教育,如具備黨員條件,應由原單位黨組織發(fā)展其入黨。

  3.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要求入黨,應向哪里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要求入黨,向哪里的黨組織提出申請,可根據務工時間長短來確定。一般來說,應聘、應招在企業(yè)工作的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工作時間不滿兩年,或雖滿兩年但在現在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提出;外出做工在一個地方(單位)工作超過兩年的,可向現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

  無論是上述人員原工作單位黨組織,還是戶口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黨組織,以及其現工作單位的黨組織,對他們的入黨申請,都應當熱情歡迎,并予以關心和幫助,采取措施做好對他們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應向哪里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臨時或短期(兩年以內)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入黨申請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并由該黨組織負責對他進行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調時間超過兩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借調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并由借調工作單位黨組織負責對其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借調單位和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均應主動關心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況,并與其保持一定聯系。發(fā)展被借調人員入黨,發(fā)展方黨組織(無論是其原單位或借調單位)都要主動征詢對方意見。

  5.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和接收單位的黨組織應做好哪些工作?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包括調動、參軍、上學等,原單位黨組織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yǎng)教育情況和黨組織的意見等有關材料,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接收單位黨組織收到有關材料后,要及時進行研究,責成專人同新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談話,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況,列入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并指定黨員為培養(yǎng)聯系人。

  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時,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6.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能否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xù)?

  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xù),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yǎng)、教育情況和考察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于能否發(fā)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

  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機,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xù)、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遇有這種情況,接收單位黨組織應堅持黨的原則,予以抵制,并向上級黨組織及時反映,上級黨組織應嚴肅處理。

  7.申請入黨的同志為什么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介紹人?

  接收一個同志入黨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要保證發(fā)展黨員的質量,就要對申請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本人歷史、家庭情況以及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作全面細致和正確的考察了解,并要經常對被介紹者進行培養(yǎng)教育工作,所以必須有專人負責。由于預備黨員還處于被考察教育階段,對黨規(guī)黨法和黨內生活尚不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以不宜作介紹人,只有兩名正式黨員,才能擔當起這一任務。

  8.怎樣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一直負責培養(yǎng)發(fā)展對象的正式黨員擔任。介紹人可以由申請入黨者自己約請,也可由黨組織推薦其他黨員擔任。

  9.入黨介紹人有哪些責任?

  入黨介紹人介紹一個同志入黨,對黨組織、對被介紹人都負有重要責任。一般地說,他們應當負起下列責任:

  (1)應認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紹的同志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及其政治歷史、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地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介紹。

  (2)經常找被介紹人談心,對其進行黨章黨綱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被介紹人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

  (3)定期向黨的組織匯報對被介紹人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情況。

  (4)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好《入黨志愿書》,并在志愿書中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5)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負責介紹發(fā)展對象的有關情況。

  (6)入黨申請人被黨組織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介紹人仍然要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他克服缺點,提高覺悟,努力爭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10.可否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對黨組織和被介紹人都具有重要責任。如果對被介紹人的情況不甚了解,無法向黨組織作負責的介紹,可以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11.這一支部的黨員可否給另一支部的申請入黨者做人黨介紹人?

  對申請入黨者,應由本單位黨支部討論確定是否可以列為積極分子;被列為積極分子的,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兩名正式黨員做培養(yǎng)人;在認為積極分子已經培養(yǎng)成熟的時候,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原培養(yǎng)人擔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黨員擔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黨員擔任。

  12.一名正式黨員可否同時做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黨章沒有規(guī)定一名正式黨員不能同時做幾名同志的入黨介紹人。但是為了使介紹人能夠真正擔負起對要求入黨的同志進行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責任,一名黨員不宜同時作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支部應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教育工作,在黨員中進行具體分工,不應將幾名積極分子同時交一人負責培養(yǎng)。這樣就避免了一名黨員同時作為幾名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13.受黨內處分的黨員可否當入黨介紹人?

  根據黨章規(guī)定,只要是正式黨員就可以當入黨介紹人。除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者外,受其他處分的黨員仍享有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只要他對被介紹者情況了解,確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而申請入黨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黨介紹人。但黨支部在確定受黨內處分的黨員當介紹人時,要認真考慮他是否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

  14.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對被介紹入黨者有沒有影響?

  只要被介紹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時又嚴格履行了入黨手續(xù),就不應該受入黨介紹人的問題的影響,也不必重新找入黨介紹人。但是,如果被介紹人入黨時根本不具備黨員條件,是被有嚴重問題的人拉入黨內的,則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15.入黨介紹人怎樣向支部大會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

  在吸收新黨員入黨的支部大會上,介紹人要將被介紹人的全面情況向全體黨員作負責的介紹。這與志愿書填寫的“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應當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讀,而應當比較詳細、具體地介紹清楚,以便于支部大會討論和表決。

  16.入黨介紹入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怎么辦?

  支部大會討論吸收新黨員時,兩名介紹人在通常情況下都應該出席會議。如果在支部大會討論之前,介紹人已經把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支部大會討論時因特殊情況兩名介紹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討論。

  17.申請入黨者的直系親屬可否當他的入黨介紹人?

  只要申請入黨人的直系親屬是正式黨員,并能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負起介紹人的責任,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但為了防止發(fā)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為了避免黨內外群眾產生誤解,一般不宜由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做入黨介紹人。

  18.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表決自己所介紹的人入黨時,能否棄權?

  作為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對自己的被介紹人進行表決時,不能投棄權票。這是因為,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況下,只有入黨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確實已具備入黨條件,才會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如果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應及時向黨的支部委員說明情況。如在發(fā)展對象約請或黨組織確定介紹人時,自己不愿意當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

  19.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開好黨小組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認真討論,并向支委會匯報黨小組的討論情況和意見;支委會對申請人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對申請人的意見和反映;責成一名支部委員找申請人談話,了解他的覺悟程度和入黨動機;支部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具備入黨條件后,可把《入黨志愿書》發(fā)給申請人填寫;然后就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0.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序?

  (1)申請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學習黨章的體會、入黨動機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況等。

  (2)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3)支委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提出意見。

  (4)到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并由申請人談自己對大家所提意見的看法及今后的決心。

  (5)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6)如同意接受申請人入黨,支委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經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

  21.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注意事項?

  (1)全體黨員都應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不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2)申請人及其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時,大會應改期召開。如遇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會前已向支部作了負責的介紹,大會可以召開。

  (3)在討論表決時,如果有少數同志提出相反意見,又屬于正常的情況,這并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tǒng)一認識。

  (4)支部大會表決時,申請人不必退席。

  (5)在表決時,黨員棄權,在原則上是允許的。但這不是積極態(tài)度,不宜提倡。積極的態(tài)度是在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把不了解的情況弄清楚。

  (6)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人以上的入黨問題,則應逐一討論,討論一個表決一個。

  22.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時是否要申請人參加?

  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問題,是給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作準備。在黨小組討論接收新黨員時,申請入黨的人不必參加。

  23.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發(fā)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怎么辦?

  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在會上發(fā)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一時又搞不清楚,可暫時休會,不予表決,待問題審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24.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上是否要宣讀申請入黨者的《入黨志愿書》?由誰宣讀?

  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應當宣讀申請人的《入黨志愿書》。由申請入黨者宣讀《入黨志愿書》中本人填寫的部分。

  25.為什么支部大會表決接收新黨員時入黨申請人不必退席?

  因為支部大會討論一個同志入黨,不管討論或是最后表決,都是對這個同志的一次深刻的教育。申請入黨的同志應該參加,以接受支部大會的審查,聽取支部和黨員對自己的意見,回答大家提出來的問題。要教育黨員出以公心,堅持黨的原則,正確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對黨對同志都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要教育入黨申請人嚴格要求自己,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特別要正確對待對自己入黨有不同意見的同志。

  26.支部大會討論新黨員入黨時,黨員對申請人的意見發(fā)生分歧怎么辦?

  黨員對發(fā)展對象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盡可能通過充分討論,統(tǒng)一認識。會上有少數同志提出不同意,并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tǒng)一。如果兩種尖銳對立的意見,一時爭持不下,可暫時休會。待搞清情況,統(tǒng)一認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會上再行討論表決。

  27.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可否吸收其他發(fā)展對象參加?

  黨支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吸收部分非黨積極分子參加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但他們只是列席人員,沒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

  28.怎樣填寫通過接收新黨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的決議反映支部全體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看法和意見,一定要認真填寫。決議中應扼要地寫出支部大會討論的結論和表決的情況,寫清楚應到會和實到會黨員人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黨員數并注明不同意的簡要理由,以供上級黨委審批時參考。還要寫清楚通過決議的日期,并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29.批準預備黨員要不要張榜公布?

  申請入黨人被上級黨組織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后,黨支部可在召開黨內會議時宣布,也可以張貼紅榜向黨內外群眾公布。張榜公布一是可以讓黨內外群眾和要求進步的同志及時了解到黨的組織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強了戰(zhàn)斗力。二是這樣做也是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教育,使其時時刻刻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明確前進的方向,激發(fā)做好工作的干勁。三是使每名黨員都置身于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黨員。

  30.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黨員是否可以棄權?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每個黨員都應本著對黨、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不要輕易棄權。如果對申請人的情況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會上提出,由申請人或其他了解情況的人作出說明。如果認為申請人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應表示自己不贊成的態(tài)度。若因考慮個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見,則是不對的。當然,如果對申請人持保留意見,也可以棄權。

  支部委員會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應認真做好工作,廣泛征求黨員意見,盡量避免出現棄權現象。

  31.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多少票數為通過?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申請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含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贊成意見),方為通過。

  32.為什么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由于臨時黨支部(黨委)具有臨時性特征,組建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難以做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tǒng)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因此,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但是,臨時黨支部(黨委)可以接收黨外群眾提交的入黨申請書并對申請人進行培養(yǎng)教育;有責任及時將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及有關材料,認真負責地向有關單位黨組織介紹和轉遞,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33.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黨組織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愛人、子女和撫養(yǎng)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yè)、政治表現及其與本人的關系等。對于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34.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審時,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函調或外調?

  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審時,經過黨組織同發(fā)展對象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和其他有關材料,找本單位有關人員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況不清的,可以向外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函調或外調的問題必須是與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密切有關的。沒有多大關系的問題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細枝末節(jié),不必進行調查。同時,要注意,凡函調能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

  35.黨組織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審,函調或外調手續(xù)如何辦理?

  黨組織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審,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函調或外調手續(xù)。

  (1)縣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qū)委,或相當于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yè)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或相當于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fā)函索取調查證明材料。

  (2)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或接待調查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均必須通過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fā)函和開寫介紹信,并加蓋公章。

  (3)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采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查。凡能函調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調查解決的,就不要往遠處調查。

  36.發(fā)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親屬”一般指發(fā)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yǎng)其長大的養(yǎng)父母和由其撫養(yǎng)的養(yǎng)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了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37.與發(fā)展對象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指的是哪些人?

  與發(fā)展對象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系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fā)展對象關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xiāng)等。

  審查發(fā)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并不要求調查上述范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經濟上與發(fā)展對象交往密切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

  38.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是否要提出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書面或口頭),按照黨員的條件,總結和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以便黨組織更好地了解自己,作為討論轉正問題之參考。

  39.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沒有提出轉正申請,支部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本人提出轉正申請,不是發(fā)展黨員的必備手續(xù)。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無論本人是否提出轉正申請,黨組織都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根據本人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和對轉正的態(tài)度,作出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在上報材料中對本人的態(tài)度應加以說明)。

  40.預備黨員具備什么條件可以按期轉正?

  凡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沒有發(fā)現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現實表現好,確實已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具備黨員條件,在預備期間各方面表現好的。

  (2)入黨時條件差些或尚不具備條件,在預備期中有顯著提高,已經達到黨員條件的。

  (3)思想品質好,偶爾犯了一些錯誤,性質不太嚴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點,但能夠接受黨的教育并虛心檢查,提高認識,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問題上遇到過困難,本人無力克服,一度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經教育后又積極起來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績不大,但服從領導,在完成黨交給的任務中確實努力,有進步表現的。

  (6)其他能夠足以說明已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均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41.預備黨員轉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續(xù)?

  預備黨員轉正,一般應由本人提出申請,黨小組討論醞釀,支委會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將支部決議填寫在本人《入黨志愿書》的相應欄目內,報上級黨委審批。

  42.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序?

  (1)預備黨員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實踐黨章對黨員提出的要求的情況,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態(tài)度和決心。

  (2)支委會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有哪些進步,還存在什么缺點,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

  (3)支部大會充分發(fā)揚民主,在黨員暢所欲言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同意轉正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4)支委會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43.預備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本人必須參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會,支部大會則應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

  44.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介紹人是否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入黨介紹人應該到會。因為在預備黨員的預備期間,入黨介紹人有對其繼續(xù)教育和幫助的責任;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上,入黨介紹人有介紹情況和表明態(tài)度的責任。但是入黨介紹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已調離本單位,支部大會也可以進行討論。

  45.預備黨員調動工作,其轉正問題應怎樣處理?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工作如有調動(包括復員、轉業(yè)、退伍),原單位黨組織應負責對其作出鑒定。凡是預備期滿還未辦理轉正手續(xù)的同志,原單位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需要延長預備期或因種種原因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xù)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將延長預備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xù)的原因,能否轉正的意見,負責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預備期未滿的,應當由原單位黨組織將其對預備黨員考察教育的情況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其轉正問題,應由調入單位的黨組織負責辦理。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不能因為不是本支部發(fā)展的黨員而拖延討論其轉正問題。

  46.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要報哪些材料?

  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應報預備黨員申請轉正材料、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的決議和黨組織對其考察的材料。

  47.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怎樣辦理轉正手續(xù)?

  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可由所在黨支部討論轉正問題,報上級黨委審批。如黨員分散,無法在國外討論轉正的,待學習或勞務期滿后,根據本人表現和國外黨組織的鑒定,回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xù)。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48.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其轉正手續(xù)如何辦理?

  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黨組織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轉正手續(xù)。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xù)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它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

  49.預備黨員帶黨員證明信到另一個單位臨時工作,預備期滿時,臨時所在支部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預備黨員攜帶黨員證明信臨時外出工作,組織關系仍在原單位,臨時所在支部不能討論他的轉正問題。臨時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應切實負責地向原單位黨組織介紹預備黨員在這一期間的表現。

  50.預備黨員因病治療或長期病休,預備期滿能否按期轉正?

  預備黨員因病住院治療,在預備期滿時不能參加黨支部大會,可以延期討論他的轉正問題。因住醫(yī)院延期討論的,如已具備了黨員條件,應作出按期轉正的決定。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因長期病休,預備期滿時黨組織應根據其入黨前后和病休期間的表現,考慮他是否具備正式黨員條件。夠條件的應予以轉正;不夠條件的,應考慮延長其預備期。

  51.預備黨員犯了嚴重錯誤,行政上給予紀律處分,預備期滿是否可帶著行政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犯了嚴重錯誤,如果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黨組織就應首先考慮他夠不夠黨員條件。如果已經不夠黨員條件,即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帶著行政紀律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52.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丟失可否辦理轉正手續(xù)?

  《入黨志愿書》是黨員入黨的主要依據,是黨員的主要檔案材料之一,應妥善保管。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由于組織上保管不慎或在轉遞時遺失了,應由組織上負責?梢园凑战M織手續(xù)補填入黨志愿書。如果預備黨員已經調動工作,原接收入黨的黨組織應該負責介紹其入黨時的情況;在保管或轉遞時遺失了志愿書的單位要負責證明遺失情況,然后按照組織手續(xù)補填入黨志愿書,并在志愿書上山黨組織簽注補填的原因。這個簽注可寫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內。然后,按黨章規(guī)定,及時辦理該同志的轉正手續(xù)。

  53.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能否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

  在一般情況下,應按期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但是,如果預備黨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可以提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宣布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54.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其《入黨志愿書》應如何處理?

  預備黨員因不具備黨員條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應將有關情況在《入黨志愿書》中填寫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檔案。未建檔案的,可由其所在單位黨委保存。

  55.預備黨員去世后,是否還要辦理轉正手續(xù)?

  在預備期間去世的預備黨員(包括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xù),可以在悼詞或生平介紹中說明其是中共黨員。如有的預備黨員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并報省級黨委批準,可追認其為正式黨員。

  56.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參加評選優(yōu)秀黨員活動?

  預備黨員可以參加評選優(yōu)秀黨員的活動,應當同正式黨員一樣,在評選過程中積極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由于預備黨員處在接受黨組織考察的階段,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資格,對他們當中表現很好,成績優(yōu)異的,可以進行表揚,并將事跡記錄在案,作為討論轉正或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的依據,但不能命名為優(yōu)秀黨員。

  57.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在上級黨組織批準之前能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應經過上級黨組織批準,才能生效。因此,預備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應從上級黨組織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后開始。從支部大會通過到上級黨組織批準這一段時間內,預備黨員雖然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是,為了加強對他們的教育,黨組織可以吸收他們參加黨組織的某些活動,預備黨員也應當自覺地按照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

  58.為什么規(guī)定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

  按照黨章規(guī)定,申請入黨的人,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以后,要經過上級黨組織批準,才能成為預備黨員,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因此,支部報批以后,如果黨組織不及時審批,就等于縮短了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審批時間拖長,不利于黨組織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義上也就失去了預備期的作用。所以,上級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

  59.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fā)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是否要繼續(xù)辦理審批手續(xù)?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fā)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不再辦理審批手續(xù)。

  60.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fā)展對象即已調離,其審批手續(xù)如何辦理?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fā)展對象即已調離,黨委應在其沒有辦理調動手續(xù)前,抓緊審批。如一時審批確有困難,調動后3個月內必須審批。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原報批黨支部,并同時將審批結果及有關材料及時轉給該預備黨員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61.什么人可以被追認為共產黨員?追認黨員要經哪一級黨委批準?

  對那些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中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一貫表現好,在一定范圍內有影響,生前曾向黨組織提出入黨要求的人,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追認中國共產黨黨員,是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掌握。所在單位黨組織討論決定后,應經上級黨委審查,并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三)黨的紀律、黨齡與黨籍

  黨的紀律

  1.開除黨籍和勸告退黨有何區(qū)別?

  開除黨員黨籍,是黨內的最高紀律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勸告退黨,是黨組織勸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黨員退出黨的組織,是黨組織采取的除黨紀處分以外的組織處理措施之一。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將其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對被勸退的黨員,黨組織要繼續(xù)關心和團結他們,教育和鼓勵他們做一個好公民,以后又有了入黨要求并具備了黨員條件的人,可以重新入黨。

  2.開除黨籍和除名有何區(qū)別?

  開除黨員黨籍是黨的最高紀律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

  除名是指黨組織按照黨章規(guī)定,注銷黨員在黨內的名籍,即取消黨員資格。除名不是一種紀律處分,是黨組織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措施,對退黨、勸告退黨以及自行脫黨的黨員都可以進行除名。

  黨組織對被宣布除名的人不應該歧視或打擊,應熱誠地團結、幫助他們。

  3.撤銷單位的黨員申訴案件由哪里負責處理?

  撤銷單位的黨員申訴案件,應由申訴人現所在單位或現所在地區(qū)的縣級以上黨委負責處理。復查改正的結論,黨籍的恢復,要經縣或縣級以上黨委批準。

  4.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作出錯誤決定、嚴重違犯黨的紀律的,應當怎樣處理?

  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作出錯誤決定,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應由該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主要責任外,還應按照作出和執(zhí)行錯誤決定的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輕重,分別給予紀律處分。不能因為錯誤決定是集體作出的而不追究個人應負的責任,該處分的也不給處分。但在執(zhí)行這種紀律處分時,應與純屬個人犯錯誤有所區(qū)別。

  5.黨員在受處分以后,黨組織又發(fā)現他隱瞞錯誤怎么辦?

  黨員犯了錯誤受到黨的某種紀律處分后,黨組織又發(fā)現其隱瞞錯誤,這說明他不接受教育,對黨不忠誠老實。黨組織應根據其隱瞞錯誤的情節(jié)和性質,或嚴肅批評教育,或加重處分。

  6.對一個黨員需要同時給予黨內和行政處分,應如何履行手續(xù)?

  應該由黨的組織和行政部門分別履行審批手續(xù)。黨的組織在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時,如認為必須給予撤銷黨外職務處分的,應向黨外組織提出建議;須給予其它行政處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議,但均須由行政部門討論決定和履行手續(xù)。

  黨組織給予黨員的處分決定中,有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和其它行政處分時,應將處分決定送政府人事部門或其它有關組織。

  7.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犯了錯誤,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如何履行審批手續(xù)?

  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不是常任制。因此,黨代表大會代表犯錯誤,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時候,應同其他黨員一樣,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履行批準手續(xù)。

  8.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業(yè)務部門,而黨的關系在地方黨委的黨員,受黨紀處分時,應如何履行審批手續(xù)?

  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業(yè)務部門,黨的關系在地方黨委的黨員,需要給予黨紀處分時,應按黨的隸屬關系,由支部大會討論作出處分決定后,按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報上級黨委或紀委審批。但在上報前要征求主管業(yè)務部門的意見,盡可能做到協商一致。如果意見不一致時,應把兩種意見同時上報核定。

  黨齡與黨籍

  1.黨員的黨籍和黨齡有什么區(qū)別?

  黨齡是指黨員從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以后經過的年數,即成為正式黨員后的全部時間。黨齡表示一個黨員在黨內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歷。由于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而他在黨內的生活與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當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之后,他在黨內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這些限制。因此,黨員的黨齡,應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xù),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為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自動退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黨籍是黨員的政治生命,黨員個人應十分珍惜,黨組織在處理有關黨員的黨籍問題時,也應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

  2.黨員的黨齡是從預備期滿算起,還是從支部大會討論通過轉正之日或上級黨組織批準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根據黨章關于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的規(guī)定,凡經批準按期轉正的,其黨齡應從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3.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怎樣計算黨齡?

  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其黨齡從延長預備期滿后被批準為正式黨員的時間算起。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以后,怎樣計算黨齡?

  黨員經過留黨察看,改正了錯誤,恢復了黨員權利,其黨齡應連續(xù)計算。

  5.重新入黨的人怎樣計算黨齡?

  被批準重新入黨,有預備期的,其黨齡應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重新入黨沒有預備期的,其黨齡應從上級黨委決定重新入黨之日算起。前段黨齡不能連續(xù)計算。

  6.黨員在什么情況下算自行脫黨?對自行脫黨的黨員應如何處理?

  黨章規(guī)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這一規(guī)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研究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xù)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而連續(xù)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脫黨處理。同時,黨組織如發(fā)現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等問題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后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guī)定辦理。

  7.處理黨員退黨應注意哪些問題?

  黨章規(guī)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它種種原因,不愿繼續(xù)做一個共產黨員,可以要求退黨。

  黨員要求退黨應向其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而不能通過大眾傳媒或以其它方式向社會公開。黨組織收到黨員退黨申請后,要弄清楚黨員提出退黨的原因,對于有模糊認識和一般錯誤思想的黨員,應當進行嚴肅認真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端正思想,提高認識。對自動撤回退黨申請的應予鼓勵;對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對共產主義事業(yè)喪失信心,或者消極落后、資產階級思想嚴重,甚至蛻化變質,或者個人主義膨脹,不愿接受黨的監(jiān)督和紀律約束的黨員要求退黨,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對犯有嚴重錯誤以至有危害黨的行為需要開除出黨的,盡管本人提出退黨,但不能按退黨處理,而應按照黨的紀律開除其黨籍。

  (四)怎樣轉移組織關系

  怎樣轉移組織關系

  1.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怎樣辦理轉移手續(xù)?

  黨員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升學、轉業(yè),從一個地區(qū)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qū)或單位時,需要轉移組織關系。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及其上級黨委組織部辦理,統(tǒng)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加蓋黨組織公章。

  2.哪些黨組織可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1)縣、旗、市委及以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

  (2)中央直轄市(京滬津)的區(qū)委組織部。

  (3)黨中央各部委的機關黨委和中央一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政治部。

  (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

  (5)解放軍師一級或相當于師以上政治部的組織部(處、科)、軍隊的旅。

  (6)各鐵路局政治部。

  (7)中國民航局政治部組織部、局直屬機關黨委。

  3.黨員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怎么辦?

  不按期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限期報到。如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guī)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4.黨員丟失組織關系介紹信應怎樣處理?

  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要妥善保管好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發(fā)生丟失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情況,要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委或負責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報告。黨組織應及時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查明確實由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補轉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單位應立即發(fā)函給接轉單位黨組織,通知原介紹信作廢。接轉單位的黨組織在接轉關系時,對介紹信應進行認真地審查核對。對丟失組織關系的黨員,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給黨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5.合同工、臨時工黨員要不要把黨的組織關系轉移到臨時工作單位?

  合同工、臨時工黨員,一般不轉移黨的組織關系。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應開寫黨員證明信;如果工作時間較長,也可以轉移黨的組織關系。這樣有利于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6.恢復黨籍的同志怎樣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一般可分三種情況辦理:

  (1)被恢復黨籍的同志仍在原單位的,應讓本人參加組織生活,不必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xù)。

  (2)不在本單位的,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單位,出具蓋有區(qū)、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公章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送給該同志所在單位的黨組織。

  (3)本人已經死亡的,由原單位黨組織將恢復黨籍的決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單位黨組織及其家屬,不必轉移組織關系。

  7.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調動工作,其組織關系怎樣填寫?

  一般情況下,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不要調動工作,因為原單位黨組織和群眾對犯錯誤黨員的情況比較了解,便于監(jiān)督和幫助犯錯誤的黨員改正錯誤。如確因工作需要而必須調動時,組織關系介紹信應按“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格式填寫,但是應將該同志受處分的情況和留黨察看的起止時間另行通知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以便繼續(xù)加強對受處分黨員的教育和考察。

  8.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組織關系怎么辦?

  這些人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其組織關系一律由原單位黨組織保存。

  9.黨員證明信同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有何區(qū)別?在什么情況下可出具黨員證明信?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guī)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出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證明信通常叫做黨員臨時組織關系。黨員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或工作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單位黨組織。憑黨員證明信,黨員可在所去單位黨組織臨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因其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黨員仍在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0.黨員在人才流動中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后,其組織關系應如何轉移?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人才流動是必然的,部分共產黨員參與到人才流動中去,也是自然的。黨員在人才流動中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動有關政策規(guī)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為這部分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原則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上級單位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黨員在人才流動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五)組織生活

  組織生活

  1.長期外出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黨員長期外出,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時間在半年以內的,可帶黨員證明信,由所到單位的黨組織,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閱讀黨內文件,聽有關報告。如果不能在一個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規(guī)定他們定期向黨組織匯報。一起外出的黨員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臨時支部或黨小組,定期過組織生活。長期外出未轉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在他們回家期間,黨組織應單獨組織他們學習,過組織生活和傳達黨內有關文件。

  2.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可同所去單位的黨員一樣,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去單位建立臨時性黨組織的,他們在這些臨時黨組織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黨員調到新的單位,在黨的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可否參加新到單位的組織生活?  黨員調動工作必須在辦理調動手續(xù)的同時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xù),并由自己帶到新的單位。在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不能參加新單位的組織生活。

  4.因病長期休養(yǎng)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對因病長期休養(yǎng)的黨員,黨組織應從生活上、政治上關心他們。如何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應視具體情況,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決。

  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困難的同志,黨組織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芍付h員負責進行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的精神和黨內重要活動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對那些身體條件許可,本人堅持要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和參加一些重要的黨內活動。

  對于那些休養(yǎng)地點距離本單位較遠、休養(yǎng)時間較長的黨員,黨組織可開寫黨員證明信,把他們介紹給所去的療養(yǎng)單位或有關地方黨組織,由這些單位的黨組織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

  5.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在哪里過組織生活?

  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到接收地區(qū),由接收安置地區(qū)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

  6.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間可否過組織生活?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權利和義務都同原來一樣,仍然要過組織生活。

  7.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之前,可否參加組織生活?

  一般情況下,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之前,仍可參加組織生活。因為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必須經過上級黨委批準之后,才能生效。如其問題屬于敵我矛盾,應當停止其組織生活,等上級黨委批示后,再按批示執(zhí)行。

  8.經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前,可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在上級黨委沒有批準入黨申請人入黨之前,不能以黨員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9.流動黨員應當在哪里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流動黨員原則上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如果流動期間適逢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可以參加學習,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10.黨的生活同黨的組織生活有何區(qū)別?

  黨的生活同黨的組織生活,有聯系又有區(qū)別。黨的生活包括黨的組織生活,而黨的組織生活,不完全等于黨的生活。

  從廣義上講,黨內各種活動,包括黨小組會、黨員大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召開的會議、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內選舉、黨的民主生活會、上黨課、閱讀黨刊和黨內文件、聽取黨內報告以及黨內的其它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黨的生活。

  我們通常說的黨的組織生活,則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組織或召開的,以上黨課、學習黨內文件、匯報思想、總結報告工作等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或會議,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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