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平正義,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正,一般來說,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愿望上追求利益關系特別是分配關系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會產生公平正義的問題。但要準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必須用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眼光來分析。
首先,公平正義是歷史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發(fā)展著的歷史范疇,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恒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為“不公正”的現象,歷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為“公平”的事情,隨著歷史的發(fā)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平”。因此,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huán)境中來討論。
其次,公平正義又是具體的。公平正義在不同領域,內涵也不盡相同。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而在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一個重要的方面就體現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優(yōu)勝劣汰的公平原則簡單拿過來。因此,我們必須把公平正義置于具體的領域,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人群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區(qū)別地簡單套用。
再次,公平正義還是相對的。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具體經濟社會發(fā)展程度的制約,那種絕對完美的公正是從來沒有的,只會存在于觀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著差異和差別。從橫向來說,盡管我們的思想理論、政策法規(guī)明確了公平的具體含義、原則和評價尺度,但面對的現實世界卻是千差萬別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huán)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并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競爭的最后結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實際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從縱向來說,公平的實現也不是瞬息之間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發(fā)展制約的,是一個發(fā)展的歷史過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fā)展程度如何,公平問題解決和實現的程度也就如何,這不取決于人們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總之,當我們用歷史的、具體的和相對的眼光,來審視公平正義時,就不會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會“刻舟求劍”,把被歷史拋棄的公平觀念再拾起來;就不會“以矩畫圓”,混用不同領域的公平標準;就不會“揠苗助長”,提出不切實際的公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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