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工委,各產業(yè)(系統(tǒng))工會,各基層工會:
為扎實推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幫助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解決子女上學難問題,經研究,決定繼續(xù)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工會“金秋助學”活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年7月30日-8月20日結束。
二、助學對象
已通過201*年度全縣困難職工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和信息核對工作的在檔困難職工(農民工)中在讀全日制大學和高中、中專(中專生自費才可享受資助政策)的子女家庭。
三、資助標準
縣總工會的金秋助學資助標準待摸底調查清楚后根據(jù)《廣西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再確定資助金額。
四、申報方式
(一)經信息核對無差異的原在檔困難職工家庭,屬應保未保戶、低保戶類別的,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就讀證明);
2.家長本人農行或農商行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復印件上備注姓名)。
(二)經信息核對無差異的原在檔困難職工家庭,屬低保邊緣戶、意外致困戶類別的,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就讀證明);
2.家長本人農行或農商行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復印件上備注姓名);
3.該職工家庭申請前6個月非生活性支出證明材料復印件(如:醫(yī)藥費發(fā)票、子女讀書的學雜費收據(jù)等)。
(三)縣各鄉(xiāng)鎮(zhèn)工委,各產業(yè)(系統(tǒng))工會,各基層工會新增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請根據(jù)《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賀政規(guī)〔201*〕4號)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20元統(tǒng)一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380元統(tǒng)一調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調整后的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年7月1日執(zhí)行),以及《賀州市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廣西工會困難職工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上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難職工家庭建檔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就讀證明);
2.家長本人農行或農商行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復印件上備注姓名)。
3.該職工家庭申請前6個月非生活性支出證明材料復印件(如:醫(yī)藥費發(fā)票、子女讀書的學雜費收據(jù)等)。
五、工作要求
(一)申請資助的困難職工家庭向基層工會提出資助申請,并由所在基層工會分類匯總后統(tǒng)一上報,各基層工會要嚴格按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摸底調查工作。
(二)請縣各鄉(xiāng)鎮(zhèn)工委,各產業(yè)(系統(tǒng))工會,各基層工會于8月20日前將在檔困難職工(農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報送至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部。逾期不報、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視為放棄。
未盡事宜,請與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部聯(lián)系 。
xx縣總工會
2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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