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自市衛(wèi)生局的xx,現在請允許我做一個發(fā)言。熟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市交通警察大隊是市衛(wèi)生局的友好鄰居。友好鄰居今天搞活動,我還是用積極參加的行為來表達我的支持。不過,話說回來,我不是以衛(wèi)生局代表的名義來參加的,而是以一個政協(xié)委員的身份來參加的。本來,xx副局長是我們局的政協(xié)聯絡處牽頭人,應該由他來最合適,可他到武漢出差了,安排我來。雖是代會的性質,我也仍然高興。我認為,政協(xié)委員就是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今天的交警大隊座談會,可是說是政協(xié)委員在道路交通管理領域履行參政議政職責的一個有效渠道和平臺。
最近幾年來,隨著私家車的迅速發(fā)展和駕駛員隊伍的急劇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與我們每一個人的聯系越來越緊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已經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搞得不好,還會引起群體性事件。今年我市的“兩會”,有51名代表和委員提交12份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議案提案,就是一個很好的體現。不僅今年是這樣,最近幾年也是這樣。據我所知,最近幾年的“兩會”,每年都有一些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議案和提案。就說我的切身經歷,我最近幾年參加政協(xié)全會,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淺的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提出過提案或建議。201*年的時候,家用轎車開始大量進入我市家庭,我發(fā)現了城區(qū)停車難的苗頭,就提交了一個關于解決中心城區(qū)停車難問題的提案。今年,在政協(xié)全會期間的小組發(fā)言會上,我從減少上班族上下班的用車概率,減緩中心城區(qū)高峰時段交通擁堵壓力的角度出發(fā),提出過在建寧大道行政新區(qū)配套建設職工住宅小區(qū)問題。但很遺憾,我的這些意見和建議,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應有重視。關于解決中心城區(qū)停車難的提案,是交由城建部門獨家辦理的,由城建部門獨家承辦,顯然還是缺乏力度。關于在建寧大道配套建設職工住宅小區(qū)的問題,只是上了一下會議簡報,再也沒了下文。這里,我不是說,我個人有什么了不起,我的提案就一定得要有關單位認真去辦。不是的。人微言輕,這個我還算有自知之明的。但是,城市建設,百年大計,城市建設的思維還是不能滯后啊!有的同志總認為,xx的交通還沒有到嚴重的擁堵程度,有一些事情還不用那么緊急去辦。這實際上是思維落后和缺乏憂患意識的表現。是的,xx城區(qū)的交通平時不是那么擁堵,但春節(jié)期間難道還不擁堵嗎?同樣,xx現在的交通還不那么擁堵,但今后若干年以后難道不會擁堵嗎?我們感到,xx城區(qū)春節(jié)期間的擁堵程度,不亞于大中城市。而且若干年以后,xx城區(qū)交通平時的擁堵程度也不會比現在的大中城市消停多少。只要我們考查一下一些大中城市的治堵困局,有關xx城區(qū)交通管理的發(fā)展方略,就顯得更加迫在眉睫。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作為政協(xié)委員,我們要有這樣的超前眼光,要履行好我們建言獻策的責任,要用實實在在的行動,來支持我市的交管部門保暢通、保安全。
在目前的環(huán)境和條件下,我市的交通警察大隊為了實現保暢通、保安全,[蓮 山 課件]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我們感到,這兩年來,上路交警明顯增多,交警態(tài)度明顯改善,交警現場處置的速度明顯提升,交通安全設施明顯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明顯減少。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應該肯定。但是,群眾滿意才是最高標準。我們的交警部門也還存在一些群眾議論的熱點問題。我們交警部門的領導不一定聽得到,但我們生活在群眾當中,能夠聽到。借此機會,我今天還得說一說。綜合群眾的這些議論,我建議,我們的交警部門不妨捫心自問:我們有沒有“以罰代法”的現象?有沒有隱蔽執(zhí)法的現象?有沒有人情執(zhí)法的現象?有沒有時緊時松的現象?有沒有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我不敢說有,在座的領導可能也不敢說沒有。站在高標準嚴要求的角度,這可能就是我們的交通警察大隊今后需要改進的地方。這些問題不重視不解決,今后每年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議案和提案都會不斷出現,甚至會有增無減。
當然,人大議案和政協(xié)提案的出現和存在,不是壞事。辦理議案和提案,能夠促進我們的工作。剛才聽了大隊負責人宣讀的辦理回復草案,就能充分說明這個問題。希望我們的交通警察大隊以這次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xié)提案為契機,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提幾條建議,供我們的大隊領導參考。
第一,要進一步端正交通執(zhí)法的指導思想。公安部門有一句話,叫著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怎樣做到執(zhí)法為民,而不是執(zhí)法為己?關鍵是要處理好法、罰、分、關的關系。不能一切為了罰款。罰款多了就容易搞成執(zhí)法為己。罰款只是一種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更不是目的。不要罰款到手,就什么都不要了。該教育的要教育,該扣分的要扣分,該扣證的要扣證,該拘留的要拘留。不要讓老百姓形成這么一種印象,哦,你執(zhí)法就是為了罰款,有錢就可以擺平一切。當一個部門為了錢而工作的時候,那還叫執(zhí)法為民嗎?顯然是執(zhí)法為己。
第二,要綜合整治城區(qū)交通安全秩序。不能只盯住機動車,還要把非機動車和行人納入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的范圍。要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的氛圍。特別是要把摩托車違章的問題解決好。很多摩托車串道行駛,必須抓幾個典型。隔那么久抓一次,抓一次曝光一次,堅持下去,肯定會有一定的效果。
第三,對設在省道的車輛檢查站要加強監(jiān)管。對外地的貨車是不是應該“逢車必查”,我覺得還是要打問號。我覺得對明顯違規(guī)的車輛,還是要查的,但對正常行駛中無明顯違規(guī)的車輛,就不要查了。查多了,就有罰款創(chuàng)收的嫌疑。而罰款創(chuàng)收,是最能損壞地方形象的。
第四,要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現在酒駕都入刑了,我們必須堅決做到“零容忍”。只要敢動真格,其實查處這個問題是最不難的。守在樓堂館所的路口,對出來的車輛堅決檢查,還有什么不好做的呢?酒駕與公款消費、公車使用都是有緊密聯系的,如果放任不管,一旦釀成事端,影響極壞,后果不堪設想。
第五,在城區(qū)的主干道和重點部位要盡可能增加停車泊位。在這個問題上,可以借鑒武漢交警的做法。武漢交警在4米寬的非機動車道上畫出停車泊位,在不影響門店經營和盲道通行的人行道上畫出停車泊位,在臨街面的單位大院找停車泊位,這些都是很好的辦法。
第六,要加強對城區(qū)中巴車的營運監(jiān)管。城區(qū)有的線路的中巴車車次稀少,甩站運行,隨意停車,群眾有意見。我們分析,這可能與中巴車的運行成本有關。油價漲了,票價沒漲,利潤空間下降,經營者沒有積極性。但是,中巴車經營者的利益要照顧,市民的出行需求和城市的交通秩序也要照顧,怎樣破解這一難題,還是要多管齊下多法并舉。
第七,關于xx小學對面堤坡處兩間平房遮擋轉彎車輛行車視野的問題。剛才討論很激烈,都是反映拆遷難。我看,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管用的辦法,不妨一試。就是當車輛在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駛時,在上堤的地方設立一個左轉彎禁行的標志,禁止從那個地方左轉彎上堤由北向南行駛。當車輛在堤面由南向北行駛時,在下堤的地方設立一個右轉彎禁行標志,禁止從那個地方右轉彎進入中山道由北向南行駛。這么一來,這個問題就解決了。簡單嗎?
利用這個機會,就說這么多。不一定成熟,僅供交警大隊的領導參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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