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開展自查整改實施方案 本文簡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五大發(fā)展理念,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
對標《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開展自查整改實施方案 本文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五大發(fā)展理念,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和全省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部署會議要求,著力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樹立黨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鮮明導向,提升開發(fā)區(qū)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水平,促進兩新組織創(chuàng)新發(fā)展高質量發(fā)展,為建設美好幸福江岸提供組織保障。
二、自查整改對象
開發(fā)區(qū)所有黨支部。
三、階段劃分
(一)自查階段(12月11日至12月14日)。以黨支部為單位,對照自查整改標準,逐項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
(二)整改階段(12月15日至12月24日)。推行問題清單銷號管理制度,嚴格對照《條例》標準要求,整改一個、銷號一個。
(三)核查階段(12月25日至12月26日)。以黨支部為單位,逐一核查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自查整改項目與標準
(一)組織設置
1、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2、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3、開發(fā)區(qū)兩新企業(yè),對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4、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yè)相近、規(guī)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
5、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6、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7、基層單位提出成立黨支部申請,所在街道工委或者單位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批復和選舉結果由街道工委、單位黨委報區(qū)委組織部備案。
8、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qū)域等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9、為執(zhí)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二)基本任務
1、所有黨支部要認真落實8項基本任務(《條例》第三章第九條)。
2、不同領域黨支部要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三)工作機制
1、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2、企業(yè)發(fā)展重要事項以及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3、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
5、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
(四)組織生活
1、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2、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3、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工委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4、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
5、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6、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7、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
(五)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1、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2、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3、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4、社區(qū)、村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5、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6、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7、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區(qū)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
8、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
(六)領導和保障
1、黨工委書記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
2、工委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3、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
五、有關要求
(一)全面落實責任。各黨支部要將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支部書記要切實帶頭,親自部署黨支部對標自查整改工作。
(二)全面梳理排查。各黨支部做好對標自查的同時,要切實負起責任,對黨支部開展全面排查,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
(三)全面整改到位。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將加強對整改工作的業(yè)務指導和跟蹤督辦,抓細抓嚴每一項整改工作,確保黨支部按標準按程序按期限全部整改到位。
對標《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開展自查整改實施方案 本文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工作條例,自查,實施方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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