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強化總預算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的幾點做法
完善和強化總預算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的幾點做法
總預算會計工作是財政工作的基礎,是國庫管理和預算執(zhí)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對于提高財政資金運用效率、提升預算執(zhí)行水平、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推進財政各項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縣充分發(fā)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職能作用,夯實財政總預算會計基礎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財政預算管理水平。下面,談談我們的幾點主要做法。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崗位責任制。
為加強財政總預算會計內部管理,一是對會計崗位設置、撥款印鑒管理、資金撥付程序作出具體規(guī)定。二是結合實際,建立完善的總預算會計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落實做到“依崗定責、依責定人”,設置了會計主管、核算、撥款、稽核等崗位,明確了各崗位職責,保證了相互間既有配合,又有制約和監(jiān)督。三是實行印鑒分離保管、使用、交接制度,防止了資金審核、撥付環(huán)節(jié)的越位和缺位。
二、加強財政內部及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
未成立國庫科以前,財政部門存在銀行賬戶開設過多、資金管理分散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財政資金安全、高效、規(guī)范的運行,也不符合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201*年成立國庫科后,我局狠下決心,把局內部有關業(yè)務科室的銀行賬戶全部收歸國庫統(tǒng)一管理,實行“統(tǒng)一調度、統(tǒng)一收付、統(tǒng)一核算”的“三統(tǒng)一”的管理方式。201*年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又下發(fā)了《關于清理和規(guī)范縣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單位銀行賬戶的通知》,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一是重新設置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范圍,明確了各類賬戶功能;二是明確了財政、人行部門的職責,構建了共同管理單位賬戶的監(jiān)督體系;三是確立了單位銀行賬戶財政審批、備案制度,建立了賬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賬戶檔案管理制度;四是完善了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和措施,形成了較為科學、嚴謹的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制度。我們充分利用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雙集中”的特點,使國庫集中支付職能和會計集中核算職能得到了有機融合、相互補充和相互促進。在總結資金統(tǒng)管和清理銀行賬戶經驗的基礎上,取消了預算單位基本賬戶,全面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對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支付,并實現當日清算。零余額賬戶的設立從制度上、源頭上解決了多頭開戶、私設“小金庫”等頑癥,為實行財政資金的集中支付提供了良好的運作環(huán)境。
三、強化資金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一是細化資金撥付流程。主要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崗位分工和職責范圍,加強會計監(jiān)督;嚴格審核用款計劃申請,堅持按預算、按用途、按進度審核、審批和撥付財政資金;對打單、稽核、蓋章各環(huán)節(jié)實行專人負責,加強票據、印鑒和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加強定期對賬,包括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代理銀行以及財政內部職能部門之間的對賬,加快資金的到賬時間。二是建立預算執(zhí)行監(jiān)控機制。充分利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透明度高、信息反饋快的優(yōu)勢,設立稽核、追蹤崗位,加強對預算單位用款情況的查詢、審核、跟蹤和監(jiān)督。四、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在實行四方志誠電子帳務系統(tǒng)后嚴格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置總分類賬簿,按照《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明細分類賬簿,確保各類賬薄的相關記錄完整,科目數據一致。為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及時,我們在工作中堅持四個“嚴把”關:一是嚴把撥款單據的金額、預算科目、款項用途。二是按《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嚴把會計分錄的登記。三是嚴把會計科目和預算科目的使用。四是嚴把記賬關,隨時清理原始單據,及時登記賬簿,定期對賬。年終收支數據的清理做到“三核對”。一是與人民銀行國庫、稅務部門核實分預算科目、分稅種、分級次的預算收入數字,確保財、稅、庫三家數字一致。二是與各預算單位核實年度財政撥款數。三是及時與上下級財政部門核對好上下級往來款項。
五、注重總預算會計人員培養(yǎng)。多年來,我們牢固樹立“總預算會計無小事”的觀念,加強總預算會計職業(yè)道德、服務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建設,培養(yǎng)和樹立總預算會計愛崗敬業(yè)、勤政廉潔精神,確保總預算會計“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為此,在選人用人上,我們充分考慮總預算會計的工作特點,盡量把政策意識、服務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自律意識強,嚴謹、誠信、可靠的優(yōu)秀同志選拔到這一重要崗位。在能力培養(yǎng)上,盡量多創(chuàng)造學習和鍛煉的機會,鼓勵總預算會計開拓創(chuàng)新。正是在國庫工作繁雜、工作時效性強、人力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總預算會計人員知難而進,鍛煉成了國庫管理工作中的“多面能手”。幾點建議:一是將權責發(fā)生制會計基礎引入到預算會計中來,F行預算會計制度規(guī)定,除事業(yè)單位經營性收支活動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外,一般都是采用收付實現制。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行,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在實際工作操作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它的一些不足之處。
二是加速推進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的網絡化進程。實現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的電算化、網絡化,是提高總預算會計信息時效性的重要手段。因此,應加快推進總預算會計網絡化進程。一是實行財政、稅務、金庫和代理銀行之間稅費收繳信息聯(lián)網,實現資源和數據共享,增強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二是實行支付信息的網絡化,將財政、預算單位、金庫和代理銀行之間進行網絡連接,使預算編制、指標調整、用款報批、資金撥付、財務報表等實現網絡化,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資金的運作流程。
三是建議加強總預算會計交流學習的培訓力度。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的業(yè)務水平高低,直接關系到財政工作質量的優(yōu)劣,只有提高整個財政系統(tǒng)各級總預算會計工作人員的業(yè)務能力,才能保證預算執(zhí)行工作和國庫管理工作不斷進步,為此,建議上級財政部門定期舉辦一些業(yè)務培訓班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以適應當前財政國庫管理改革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
冠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201*年5月22日
擴展閱讀: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guī)定(財庫[201*]1號)
關于印發(fā)《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
財庫[20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特制定《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guī)定》,F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
附件: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guī)定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財政總預算會計基礎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以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財政國庫管理和執(zhí)行機構。
第三條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包括:
(一)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二)規(guī)范賬戶管理;
(三)嚴格財政資金收付、調度管理,加強會計監(jiān)督;
(四)及時組織會計核算,全面、準確反映預算執(zhí)行;
(五)規(guī)范印章、票據、會計檔案管理;
(六)其他基礎性工作。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善相關業(yè)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保障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不斷提高總預算會計管理水平。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組織和開展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章崗位和人員管理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財政國庫管理要求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業(yè)務需要,遵循制衡、高效原則,科學設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崗位,崗位設置不得交叉、重復。
第七條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崗位包括賬戶管理崗位、資金調度崗位、審核崗位、支付崗位、會計核算崗位、監(jiān)督管理崗位等:
(一)賬戶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對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等進行管理;(二)資金調度崗位,主要負責分析財政資金結構和收支變動情況,預測財政資金流量,科學合理調度財政資金;
(三)審核崗位,主要負責依據預算對用款計劃、支付申請等進行審核;
(四)支付崗位,主要負責對支付申請及相關單據要素進行復核,并開具支付憑證;
(五)會計核算崗位,主要負責對各類財政資金收支、債權債務、往來款項和上下級財政間結算等事項進行核算,并負責組織日常對賬、編報會計報告;
(六)監(jiān)督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對財政部門內部資金收付管理和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實施會計監(jiān)督。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按照崗位設置要求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足額配備相關人員,明確崗位人員職責分工:
(一)負責開具支付憑證人員不得管理支付業(yè)務專用印章,不得兼管會計核算工作;
(二)負責管理支付業(yè)務專用印章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管理信息系統(tǒng)人員不得兼管財政總預算會計具體業(yè)務工作;
(四)其他需要相分離的工作,應當由不同人員負責。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設定總預算會計業(yè)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使用和管理人員的操作權限,加強密碼和密碼設備管理,禁止未經授權人員使用業(yè)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選用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熟練掌握財政預算、國庫管理等有關知識。
會計核算崗位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財政總預算會計其他管理崗位人員原則上也需要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因在財務、會計、審計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不滿二年的人員不得從事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參加業(yè)務培訓,開展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和廉政風險教育。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保持相對穩(wěn)定的基礎上,對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進行定期輪崗。
第十三條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因故離崗時不得違規(guī)替崗;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須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任用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賬戶管理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等的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相應的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未設人民銀行機構的地方,應當在商業(yè)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開設。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財政專戶,規(guī)范財政專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等工作:
(一)財政部門開立財政專戶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量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服務水平等因素后確定,嚴格規(guī)范選擇開戶銀行的審批程序,建立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有條件的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三)財政部門應當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簽訂規(guī)范的賬戶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四)財政專戶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財政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并進行備案;
(五)財政部門撤銷財政專戶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撤銷手續(xù)并進行備案。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零余額賬戶管理。零余額賬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執(zhí)行。第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備案、年檢等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賬戶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情況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更新賬戶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賬戶管理情況。
第四章財政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guī)定,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流程,將所有財政資金收付納入信息系統(tǒng)管理,實現資金收付各環(huán)節(jié)之間有效制衡。信息系統(tǒng)應當具備嚴密的業(yè)務流程控制和完整的系統(tǒng)操作日志。
第二十三條審核人員應當依據預算對用款計劃進行審核;依據預算、用款計劃、收入繳庫進度等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信息系統(tǒng)中進行確認并提交支付人員。
第二十四條支付人員應當對審核后的支付申請等相關單據要素進行復核。經復核無誤后,在信息系統(tǒng)中確認并開具相應的支付憑證,禁止手工填制。
第二十五條支付憑證經復核無誤后,由管理支付印章的人員加蓋支付印章。支付印章包括支付業(yè)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法人代表人名章。
第二十六條支付印章不得隨意更換。因機構調整或單位領導變動等確需更換印章時,應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及時更換預留印鑒。新印章一經啟用,原印章立即失效。第二十七條支付印章應當實行專人負責、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員均不得統(tǒng)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
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與銀行交接支付憑證等原始單據,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確保原始單據及相關電子數據傳遞安全;與支付相關的銀行回單等原始單據應由專人傳遞給會計核算人員保管。單據傳遞應當實行交接登記制度。
第二十九條支付憑證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留存聯(lián)一并交由專人保管,定期銷毀。
第三十條完全采用無紙化支付方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有關規(guī)定建立完善的系統(tǒng)安全控制機制,有關各方應當預先簽訂協(xié)議,明確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憑證的使用確認規(guī)范,無紙化支付程序及管理責任,保障財政資金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管理資金收付相關票據和憑證,重要票據和憑證應當實行專人專柜管理;領用、核銷實行登記制度。
第三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配備單獨的保險柜等設備存放,并進行定期盤點。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定期分析資金結構和收支變動情況,預測資金流量,在確保資金安全性、規(guī)范性、流動性前提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嚴禁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調度和使用資金。
第三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建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實現對財政資金的動態(tài)防控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第五章會計核算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三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下列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一)各類財政資金收支;
(二)財政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
(三)往來款項的發(fā)生和結算;
(四)上下級財政間的結算;
(五)其他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采用信息系統(tǒng)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八條會計核算人員收到財政資金收付憑證等原始單據(含電子數據)后應當及時審核,相關信息核對無誤后,通過信息系統(tǒng)生成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復核無誤后登記相應的會計賬簿。
第三十九條會計核算人員不得直接在信息系統(tǒng)中更改登記有誤的賬簿信息,應當采取沖銷法或補充登記法,重新填制調賬記賬憑證,復核無誤后登記會計賬簿。
第四十條會計核算人員應當按月進行會計結賬,具體結賬按《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第四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對賬制度,采取網上對賬、交叉對賬、后臺對賬等方式,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四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內部國庫機構要與業(yè)務管理機構核對資金賬等;上下級財政部門要核對資金賬;財政部門要與本級各預算單位核對資金賬等,與征收機關核對資金賬,與同級人民銀行國庫核對資金賬,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通過后臺對賬方式核對專戶資金賬,有條件的地方要與開戶銀行的上級單位核對專戶余額賬。
第四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定期編制和匯總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四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需要定期打印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裝訂成冊,并由制單人員、記賬人員、復核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等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導本級預算單位做好日常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年度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審和匯總工作。
第四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對總預算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由專人妥善保管?傤A算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信息系統(tǒng)存儲的總預算會計原始數據應當由專人定期備份至機房專用存儲設備。保存電子會計數據的存儲介質應當納入容災備份體系妥善保管。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內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對賬戶管理、財政資金管理、會計核算等日常工作實施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預算執(zhí)行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嚴格監(jiān)督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撥付情況和本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的指導,定期檢查下級財政部門賬戶管理、財政資金管理、會計核算等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通報檢查結果。
第五十一條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應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工作,自覺接受審查和監(jiān)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資金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201*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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