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誰慣壞了"熊孩子"的作文 本文簡介:
12月2日,湖南沅江34歲女子陳某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nèi),身上有20多處刀傷,而兇手,竟是她的兒子吳某,12歲的六年級學生。看見這則新聞,不禁讓人不寒而栗。當我認為兇手將被繩之以法時,但正是因為法,警方依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吳某年僅12歲,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將其無罪釋放回家,這處罰結果讓人大跌
關于關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誰慣壞了"熊孩子"的作文 本文內(nèi)容:
12月2日,湖南沅江34歲女子陳某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nèi),身上有20多處刀傷,而兇手,竟是她的兒子吳某,12歲的六年級學生?匆娺@則新聞,不禁讓人不寒而栗。當我認為兇手將被繩之以法時,但正是因為法,警方依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吳某年僅12歲,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將其無罪釋放回家,這處罰結果讓人大跌眼鏡.
事情的緣由,吳某的父母都是外出務工人員,由爺爺奶奶撫養(yǎng)長大,導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煙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惡習,歸來的母親對他嚴加管教,結果反而導致殺身之禍。當警察問吳某為什么要殺死媽媽時,吳某面無表情的說,自己抽煙被母親發(fā)現(xiàn),挨了打,不滿她管教太嚴,便殺了。燕國有勇士秦舞陽,年十二,殺人,人不敢與忤視。同樣是12歲,吳某不敢說是勇士,但人確實不敢與忤視。
花季少年為何淪為如此道德淪喪的殺人狂魔,究竟是誰慣壞了“熊孩子”?
首先討論家庭因素,吳某出自農(nóng)村家庭,父母在外務工,從小由爺爺奶奶撫養(yǎng),爺爺輩的溺愛培養(yǎng)了他以自己為中心的思想,更使其居然能毫無悔改之心的說出“我殺的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這樣人畜不如的話來。家庭的溺愛包容了他的一切錯誤,到最后卻沒想到是自己毀了這個家庭,其實這也是家庭的悲哀。
但另一方面,社會留守家庭問題值得思考。中國農(nóng)村還存在著許多這樣的留守家庭。前車可鑒,為了不重蹈覆轍 需要的不僅僅只是現(xiàn)在新聞媒體上關愛留守兒童的形式,更應該以實際行動,集合社會之力引導和幫助留守兒童。
再者,學校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家庭把教導孩子的重擔托付給了學校,學校應盡到他們的責任。但事實卻并不如此,吳某年僅12歲,便已染上煙癮,生理發(fā)育趕不上心理發(fā)育。試想一個12歲少年本該純潔無暇,青春向上。而且,在吳某身上看到的還只是冰山一角,可以想象學校應該是烏煙瘴氣,風氣敗壞。學校的環(huán)境養(yǎng)成了吳某身上的陋習,學校應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后,我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在助長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許多人都提出這樣的問題:法律規(guī)定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那豈不是說,吳某還有兩年時間可以為所欲為,隨意殺人?無獨有偶,有一例廣西河南一在讀小學六年級且未滿13歲的少女因不滿同學比她漂亮,心生嫉妒,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家中殺害并分尸,手段及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14歲,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父母只是賠償了原告10.8萬元,此案便草草了結。這樣的案件比比皆是,想到殺人兇手仍逍遙法外,而受害人已逝,便不禁讓人對中國法律感到心寒。
而在美國,7-17歲依舊需負有刑事責任,7歲以下被認為沒有犯罪能力。有案例,有一個10歲美國女孩將一嬰兒摔在地上,并踩了幾下,導致嬰兒死亡,最后女孩被判無期徒刑。在美國人眼里,她不只是個10歲女孩,更是殺人兇手。更有人問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為目的的,法律保護了吳某的權益,將他無罪釋放,但如果將這殺人狂魔與祖國花朵同處,誰能保證祖國花朵不會被污染、折斷、踐踏?誰又能保證其他孩子的權益?因此,希望法律學者能以此事為鑒,修改出一部讓大眾滿意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來。
是誰慣壞了“熊孩子”,家庭,學校,法律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愿以此為鑒,家庭應減少溺愛現(xiàn)象,重家教;學校應正風氣,明校紀;法律不再讓罪惡之人繼續(xù)逍遙。唯此,方能防微杜漸。
關于關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誰慣壞了"熊孩子"的作文 本文關鍵詞:作文,孩子,quot
來源:網(wǎng)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chǎn)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