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范本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協(xié)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qū)1、3#樓,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建筑面積:約64000平方米,結構形式:現(xiàn)澆剪力墻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fā)生的工作日為準)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元/月元/月進出場費元元備注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jù)注: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托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元/臺,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后使用一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xiàn)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xiàn)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
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xiàn)場指導,根據(jù)塔吊基礎說明書安裝塔
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xiàn)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
防空洞等),并填寫地下障礙說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xiàn)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fā)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負責
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后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6)根據(jù)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
并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xiàn)場并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yǎng)及配件供應。
(4)根據(jù)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xiàn)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
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xiàn)場周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jié)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
給予確認并對簽認單做出簽認,月簽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jù),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shù)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于每
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fā)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fā)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fā)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jié)放假停
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shù)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準中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
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
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
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
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yè)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guī)范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
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扎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xiàn)場和達標活動的
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
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zhí)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后
作出補充規(guī)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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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單位(甲方):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xié)作、互利的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狀況:設備名稱型號臂長工地所需塔最小起(M)(臺)重量(T)機高度(M)數(shù)量租金生產廠家備注備注:三、租賃期間:
自年月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涸谒䴔C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xiàn)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xiàn)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如乙方需開發(fā)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yǎng)費(包含配件)。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月租金/30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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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xiàn)金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xiàn)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一)甲方責任:
1、根據(jù)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yè)技能滿足要求,職業(yè)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guī)范操作,發(fā)現(xiàn)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zhí)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guī)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yǎng)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jù)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后,雙方協(xié)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xiàn)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wěn)定。如因電源不穩(wěn)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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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xié)助甲方修復。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A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jù)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xié)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xié)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xiàn)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guī)定。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guī)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fā)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xù)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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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1*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jié)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jié)期間繼續(xù)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guī)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xiàn)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xié)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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