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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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用自升式塔吊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jié)合省、市有關規(guī)定和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一、租賃的基本概況:
1.1設備使用工程地點:(僅限用于工程)1.2機械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自升式塔吊
1.3、安裝高度及臺數(shù):1、安裝高度米;2、臺數(shù):暫定臺二、租賃期限:暫定個月
2.1租賃開始時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啟用設備之日,甲方開始收取租賃費。2.2租賃截止時間:乙方書面通知的停用報告之日止。三、租賃單價:
3.1塔吊進出場及安裝拆卸費(含安裝、拆卸、進出場運輸費、錨固、檢測取證費、附著費用):型塔吊按元/包干。
3.2場內(nèi)轉(zhuǎn)拆安裝費(含安裝、拆卸、場內(nèi)運輸費、錨固、檢測取證費、附著費用等):
型塔吊按元/包干。
3.3塔吊安裝調(diào)試合格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起用塔吊之日起,甲方收取塔吊租賃費,租賃費為元/臺月包干。(包含塔吊折舊費、大修理費、經(jīng)常修理費、保養(yǎng)費、以及機操、修理、指揮人員的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生活費、夜餐,以及對講機等設備)。
3.4塔吊停置時間,若因乙方的原因停工時間不足一個月,則甲方的塔吊不能予以報停;若乙方遇特殊情況,并且停工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的,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內(nèi),甲方按月租費的50%收取機械停置費。如報停超過二個月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
3.5塔吊每月25日辦理當月租賃結(jié)算。在塔吊使用的最后一月如不足一月時,則使用時間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型塔吊每天單價元/天臺包干。四、付款辦法:
4.1在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付塔吊安拆費的50%,余額待塔吊退場后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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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租賃費不提前支付,待租賃期滿一個月,付月租費的100%,以此類推。
五、甲乙雙方責任:5.1甲方責任:
5.1.1甲方駐現(xiàn)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5.1.2合同期內(nèi),甲方駐現(xiàn)場代表不得少于95%的工作日在施工現(xiàn)場負責組織、管理甲方的施工人員。
5.1.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租賃合同后,應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勘察,確定基礎位置,向乙方提供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及技術數(shù)據(jù),并在接到乙方正式安裝通知后,在乙方現(xiàn)場安裝條件均具備的條件下,甲方根據(jù)乙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接到乙方通知第一次安裝之日起五日內(nèi)塔機安裝、調(diào)試完畢。同時將塔吊的技術資料、使用許可證、驗收報告、安拆方案、操作工上崗證、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存檔。5.1.4塔吊在運行過程中如發(fā)生故障的小修應保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時內(nèi)派維修人員到現(xiàn)場維修。一般故障的小修應保證在3小時內(nèi)完成。每月的小修不超過2次;特殊故障的大修應保證在24小時內(nèi)完成(由于惡劣氣候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時除外),一年內(nèi)大修不超過2次,反之,乙方有權扣減租賃費。
5.1.5甲方必須保證在租賃期間全天24小時服務乙方,并在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前提下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還應及時調(diào)換不能達到乙方服務要求的隨機操作人員。
5.1.6施工期間,甲方應隨塔吊每臺配備名操作人員,名塔司,名指揮人員,且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長住施工現(xiàn)場。
5.1.7甲方的操作人員負責進行塔吊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施工作業(yè),F(xiàn)場施工過程中的指揮由甲方操作人員負責。
5.1.8甲方負責塔吊的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報辦理和塔吊的安裝安全驗收,并承擔相關費用,確保塔吊能按時順利的服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塔吊檢測未通過,則甲方不承擔責任,補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5.1.9甲方必須由具備塔吊安裝、拆卸資格的專業(yè)部門及人員進行機身的安裝、拆卸工作。
5.1.10在塔吊安裝、拆卸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和租賃期間由于甲方因自身機機械質(zhì)量和操作人員失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1.11甲方應隨塔吊配備施工作業(yè)所須的輔助器具(釣鉤以上部分),附著裝置由甲方隨機配備,并負責安裝、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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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甲方不承擔設備停機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損失。
5.1.13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乙方現(xiàn)場管理制度。
5.1.14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指揮。5.2、乙方責任:
5.2.1乙方駐現(xiàn)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5.2.2施工所須電源按施工方案接至施工現(xiàn)場或生產(chǎn)區(qū)的分配電箱,保證施工所需要。5.2.3根據(jù)施工方案提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機械租賃書,注明進場日期、數(shù)量、規(guī)格及操作人員人數(shù)和其它要求。
5.2.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生產(chǎn)、生活臨建。
5.2.5在甲方進場后組織甲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2.6向甲方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安裝位置,并預留好基座,預埋好鐵件,確保預埋結(jié)構(gòu)達到安裝標準,并負責填寫租賃期間的耗用水、電資源。5.2.7乙方確保機械運輸?shù)缆窌惩,場地平整?.2.8進場時間: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5.2.9退場時間:節(jié)點工程竣工,工程確不使用,經(jīng)乙方同意,施工機械設備方可退場。乙方使用的租賃設備期限如果超過約定的期限,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并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之日為終租日期,否則,視為合同繼續(xù)履行。租賃費自租賃設備起租之日起連續(xù)計算,不考慮短暫停工和節(jié)假日(春節(jié)七天假除外)以及天氣情況。如甲方不按租賃時間進場或甲方擅自離場,每推遲進場或者說提前退一天罰款元,如乙方工地原因造成上述情況的,甲方不予以承擔。以此類推,甲方不得隨意減租或隨意退租。減租、退租影響乙方工程進度,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5.2.10塔吊出場后,乙方負責在15天之內(nèi)挖出預埋基腳交甲方。
5.2.11如乙方工地原因引起設備停機,停機期間不得扣除租金,租賃費照常計算。5.2.1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僅享有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轉(zhuǎn)移使用地點或轉(zhuǎn)租(借)給第三者,更不可能作為自有財產(chǎn)進行抵押等。
5.2.13甲方現(xiàn)場勘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地勘報告,甲方據(jù)此編制塔吊承臺基礎及承臺樁基方案。六、職業(yè)安全健康:
6.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及當?shù)卣块T制訂的職業(yè)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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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甲方必須到乙方公司安全部簽訂《安全生產(chǎn)責任合同》,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嚴格執(zhí)行。
6.3甲方指派專職安全員負責指導、監(jiān)督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甲方必須執(zhí)行乙方的“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服從乙方管理,接受危害辨識和安全交底,并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七、違約責任:
7.1甲方出租的機械設備必須是完好的設備,甲方做到合理操作機械,做好維修保養(yǎng)工作,施工期間,如機械臨時故障,由甲方負責修理,發(fā)生的修理、配件費由甲方承擔;7.2在施工工程中,屬甲方自身原因,發(fā)生下列情況者,乙方可扣減甲方的機械租賃臺班:
7.2.1甲方不按乙方提交施工機械租賃書中注明的日期、數(shù)量、規(guī)格進場。7.2.2甲方出租的塔吊不是完好設備,施工無法使用。
7.2.3甲方的管理人員不服從項目管理者(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7.2.4設備及附件的供應的不及時。
7.3機械租賃期間機械運行所需(塔機自身)的電線、閘刀、開關、燈泡(現(xiàn)場照明燈除外)等由甲方提供,其費用由甲方承擔,機械租賃期間機械運行所用的燃料(除電)均由甲方提供,費用由甲方承擔。八、其它
8.1本協(xié)議一式柒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伍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價款結(jié)清之日后自然失效。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經(jīng)辦人:乙方經(jīng)辦人: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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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單位(甲方):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xié)作、互利的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狀況:設備名稱型號臂長工地所需塔最小起(M)(臺)重量(T)機高度(M)數(shù)量租金生產(chǎn)廠家備注備注:三、租賃期間:
自年月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jié)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jié)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nèi)容:
1、租金收。涸谒䴔C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nèi),乙方現(xiàn)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nèi),由乙方現(xiàn)金支付結(jié)清,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如乙方需開發(fā)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nèi)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yǎng)費(包含配件)。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diào)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在上述工程結(jié)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月租金/30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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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xiàn)金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nèi)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xiàn)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一)甲方責任:
1、根據(jù)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yè)技能滿足要求,職業(yè)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diào)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guī)范操作,發(fā)現(xiàn)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zhí)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guī)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zhì)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zhuǎn),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yǎng)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jù)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chǎn)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后,雙方協(xié)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nèi)保證安裝現(xiàn)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wěn)定。如因電源不穩(wěn)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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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xié)助甲方修復。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jù)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xié)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xié)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jié)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xiàn)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guī)定。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guī)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fā)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xù)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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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4、未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nèi)支付對方違約金¥201*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jié)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jié)期間繼續(xù)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guī)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xiàn)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xié)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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