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點招商人員管理辦法
某地區(qū)外出駐點招商人員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外出招商人員的組織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的實際效果,經(jīng)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對象
縣委、縣政府派出的駐點專班招商人員。二、時間、任務
1、外出招商時間為兩年(自派出之日起)。
2、宣傳某地資源優(yōu)勢,投資政策,投資導向、招商項目等。3、組織各類項目推介,每年至少引薦3至4批客商來某地考察、洽談、投資。
4、結交一批有利于某地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朋友,收集對某地經(jīng)濟發(fā)展有價值的信息,每月及時向縣招商局反饋通報。
5、派遣期內應力爭引進一個百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三、政策待遇
1、招商期間與所在單位工作脫鉤,不參加工作分工,不承擔工作責任,期滿后回原單位工作。
2、招商引資期間工資發(fā)100%,實行“三保留、四不變、一享受”待遇:即干部身份、級別職務、組織人事關系保留;公務員年度考核、連續(xù)工齡、工資晉級、評優(yōu)表彰不變;享受單位在崗人員同等醫(yī)療、社會保險等待遇。
3、派遣期滿,對招商引資成績突出的人員提拔重用。4、所有引進且正式開工項目,待固定資產(chǎn)全部投入到位后,可享受縣委[201*]17號文件有關鼓勵招商引資的政策待遇。
5、外出專班駐點招商人員引薦客商到某地考察、洽談期間的食宿費用由縣接待辦安排(外商主動支付的除外)。
四、組織管理
1、駐點招商人員由縣招商局統(tǒng)一管理,派出單位協(xié)助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2、駐點專班招商人員未經(jīng)縣招商局主要領導同意,中途不得撤回,若要變換駐點,需報縣招商局同意方可變換。
3、外出招商人員每月必須用駐點所在地固定電話與招商局聯(lián)系一次,通報信息和活動情況;每季度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招商局匯報思想、工作以及招商引資開展情況并作出下步的計劃安排。連續(xù)兩個季度不向招商局匯報的,招商局通知原單位加強聯(lián)系,超過12個月不向招商局匯報工作的,招商局通知原單位停發(fā)工資。
4、加強組織建設。招商引資專班駐點地有3名以上黨員的,設立臨時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點聯(lián)合設立臨時黨支部,負責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管理,組織開展黨員活動。臨時黨支部書記負責督促支部成員及時向縣招商局的書面匯報,還要搞好本區(qū)域布點的招商引資情況綜合匯報。
5、兩年期滿后,縣委組織部、縣招商局將組織組織一次對外出招商人員的考核,對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并提拔晉級。
6、選派單位對派出人員要做好服務工作,隨時掌握派出人員情況,每月及時向縣招商局通報外派人員情況。同時要妥善解決好派出人員家庭的實際困難,切實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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