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辦法
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我校教師進行學術交流,緊跟國際學術前沿,提高學術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面向學校非學科建設綜合改革試點單位的教師。學科建設綜合改革試點院系或學科,可參照本辦法,在學校批復的專項預算額度內,自主選派教師參會。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申請本資助的教師需具備以下條件:1.論文按照學校保密工作要求經審查并同意發(fā)表。2.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可以為第二作者,但論文署名應為xx大學)。
3.應為受邀請進行口頭學術交流(海報形式學術交流不在本資助范圍之內)。
4.論文被會議論文集全文錄用(論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資助范圍之內)。
5.原則上每人每年只資助1次,每篇論文只資助1人。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資助45周歲以下中青年教師。
第四條學校定期編制《xx大學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在網(wǎng)上公布(見國際處辦公主頁)。在《目錄》中,國際會議劃分為A、B兩類,涵義如下:
A類會議:本學科最高水平的國際會議;
B類會議:學術水平較高、組織工作成熟、定期召開的序列性國際會議。
第五條《目錄》每年由院系進行補充調整,學校相關部門
進行審核,年底進行更新。
第三章資助內容
第六條根據(jù)國際會議層次,學校資助以下內容:1.對在有影響力的國際學術會議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會或執(zhí)委會委員等)的本校教師參加上述會議或作主題宣講、特邀宣講,學校資助會議注冊費、國際旅費、伙食費、住宿費、護照簽證費。
2.對參加A類國際會議的教師,學校資助會議注冊費、國際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對于同一個A類國際會議,學校資助一般不超過5人。
3.對參加B類國際會議的教師,學校資助會議注冊費和國際旅費;對于同一個B類國際會議,學校資助不超過3人。
4.教師參加《目錄》以外的國際會議,學校報銷注冊費,注冊費不超過500美元。
5.國際旅費的標準為:亞洲國家及地區(qū)不超過6000元人民幣,其他國家不超過1201*元人民幣。
第七條教師參加在國(境)外舉行的高水平國際會議所發(fā)生的國內費用由教師本人和教師所在單位協(xié)商落實。教師出國(境)參會時順訪,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學校批準。順訪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教師本人或教師所在單位負責落實。
第八條學校鼓勵各單位利用自有資金配套資助教師,同時鼓勵教師利用科研經費配套參加高水平國際會議。
第四章申請方式
第九條申請本資助的教師,需填寫《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至國際處。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邀請信(原件或復印件);2.論文被國際學術會議接受的證明;3.會議注冊費收取證明;
4.被錄取的論文電子版及論文首頁紙質版。
第十條學校在每月前15個工作日進行受理和審批(寒暑假除外)申請,月末對當月批準參加國際會議的人員名單進行網(wǎng)上公布(見國際處辦公主頁)。
第十一條受資助教師到國際處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到財務處借款。
第十二條受資助教師在參會期間應至少了解一位大會主席情況,結交一名參會專家,了解會議一個最新研究方向或動態(tài),參會后提交一篇國際會議總結,在院系以上范圍進行一次學術報告,并在參加會后一個月內,填寫《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考核表》(見附件2)并提交至國際處考核。
第十三條考核合格后,國際處按規(guī)定核定相關費用,受資助的教師持出國手續(xù)及審批意見到財務處報銷。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際處負責解釋。
附件:1.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2.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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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
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xiàn)從事專業(yè)電子信箱參會論文題目會議時間中文英文專業(yè)技術職務外語水平最后學歷/學位聯(lián)系電話會議名稱中文英文會議會國家:城市:地點議情會議況網(wǎng)址該國際會議近三年被收錄情況(SCI、EI、ISTP選擇填寫)論文申請人名次本人承諾:參會教師聲明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參會論文數(shù)量是否特邀擔任學術組織職務□口頭宣講□主題宣講□特邀宣講在參會期間,了解一位大會主席情況,結交一名參會專家,了解會議一個最新研究方向或動態(tài)。參會后,提交一篇國際會議總結,在院系以上范圍進行一次學術報告。本人本次參會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無科技涉密問題及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本人已閱讀了xx大學資助教師參加國際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按規(guī)定內容執(zhí)行。申請人簽名:□該論文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無科技涉密問題及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該教師為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可以為第二所在單位意見作者,但論文署名應為xx大學);□該論文被會議論文集全文錄用;該教師此次參會對本學科建設起到促進作用,□同意參會□不同意參會。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日同意參會,辦理因公出國手續(xù)。國際處□會議注冊費□旅費意見□伙食費□住宿費□護照簽證費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日備注:請附1.邀請信(原件或復印件,明確注明“oralpresentation”);2.論文被國際學術會議接受
的證明(需全文錄用);3.會議注冊費收取證明;4.被錄取的論文電子版及論文首頁紙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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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議屬()類會議,按照校外字〔201*〕20號文件規(guī)定資助:
附件2
xx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考核表參會人員會中文:議會議名稱英文:情況會議時間主席姓名聯(lián)電話系與通信方會式地址專參會專家家姓名情況聯(lián)電話系通信方式地址會議最新研究動態(tài)和發(fā)展方向會議總結(對今后教學科研工作的建議,200字左右)工作單位會議地點研究領域電子郵件會議級別研究領域專業(yè)技術職務電子郵件(可另附頁)會后所作學術報告情況報告主題報告時間報告地點參會人員范圍、規(guī)模報告效果派出單位考核意見已在□全!踉海ㄏ担┓秶e行學術報告會,論文集等參會材料已登記、歸檔;結識的與會專家研究領域與本單位需求關系:□本單位重點發(fā)展領域,可以作為“長江學者”候選人;□本單位基礎發(fā)展領域,可以作為“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候選人;□作為其他層次人才候選人,請具體說明:負責人:(公章)符合國際會議考核要求,因公護照已歸檔保存。國際處歸經辦人:檔意見年月日本表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經派出單位歸檔會議論文集并登記學術報告效果和專家情況、派出單位負責人在派出單位考核欄簽署意見后,參會教師將此表紙質版(電子版發(fā)至:)、參會電子版照片3張(包括參會報告照片、與會專家合影、校內學術報告照片等)及有關票據(jù)報國際處審核,審核合格后進行相關費用報銷。
擴展閱讀: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科技人員參加重要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資助辦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科技人員參加重要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資助
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促進學校教師與國內外同行的學術交流,擴大我校的國際國內學術影響,提高學術研究水平,學校設立相關經費資助我校教師和科技人員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為做好參加學術會議資助與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術會議是指以學術研討為核心組織的會議,主要分為國際學術會議、全國性重要學術會議、一般性學術會議、校內研討會四類。國際學術會議指有外國學者、港、澳、臺學者參加的會議,全國性重要學術會議,指一個或幾個全國重要的學術團體和單位組織的學術會議。
第三條凡我校在編教師和科技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經費資助,但按以下次序優(yōu)先予以資助:
1、是國際國內會議的組織(主持)者、大會報告人、分會(組)主持人;2、被邀請在會議上宣讀論文;
3、會上發(fā)表的論文一貫被SCI、EI、ISTP等索引所收錄的會議。第四條申請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經費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應是本學科較高層次的國際國內會議,或定期舉行的著名區(qū)域性國際國內會議;
2、申請者擬參加的學術會議主題必須與申請者的研究方向緊密相關;3、參加該會議有利于推動我校相應學科的發(fā)展;
4、被會議接受的論文標明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5、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申請者應具備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規(guī)定的外語水平,能自由會話、宣讀論文和進行會內外學術交流。以及其它出境條件。
第五條學校對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經費資助方式為部分資助,資助范圍包括會議注冊費、國際旅費(國際交通、住宿和生活補助費),且最多不超過2萬元,不在資助范圍內的費用由會議參加人的課題或其他經費中支出;國內會議資助范圍包括會議注冊費、旅費(住宿和生活補助費,教授可乘飛機或軟臥,副教授可乘硬臥,講師及以下可乘硬座,超標準部分由本人的課題或其他經費支付)。
第六條凡接受學校資助參加會議的學術論文被SCI、EI和ISTP等收錄的,學校不再另行獎勵。
第七條教師參加各類學術會議,學校視不同情況分別資助:
1、論文被國際會議接受為大會特邀報告、口頭宣讀和展示的;論文被國際會
議接受為大會特邀報告的,可另資助一名科研助手。教授以上職稱者展示論文不予資助。2、論文被全國性大會接受為大會特邀報告、口頭宣讀和展示的;論文被會議接受為大會特邀報告的,可另資助一名科研助手。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者展示論文不予資助。
3、國內一般性學術會議的資助對象為在會議上作口頭報告的35歲及以下、講
師(含講師)職稱以下的青年教師。4、校內學術會議不予資助。
5、研究生導師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資助的,鼓勵帶其研究生參加會議,其研究
生作為第一作者也須有論文被會議錄用,否則不予資助;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學校按相應規(guī)定減半資助。
第八條每篇學術論文資助1名作者參加會議,同篇或70%以上內容相同的學術論文只資助一次;每名科技人員一年只資助一次國際或國內學術會議。
第九條申請參加學術會議經費資助的人員須填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所在學院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并附會議通知書、論文錄用證明和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函。
第十條資助教師參加學術會議的申請與審批工作采取隨時受理、隨時審批的辦法。申請時需同時提供會議論文全文(國際會議需提交英文)、會議通知、錄用證明、邀請函及相應口頭或展示的證明,科技處負責對申請人資格和形式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國際會議需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對參加學術會議的資助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并不定期將接受
資助人員名單、會議名稱、會議等級和資助方案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全校教師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追回所資助經費并報請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獲資助人員須于參加學術會議后一個月內,按照《南京信息工程
大學資助教師參加學術會議總結報告提綱》向學?萍继幪峤粎⒓訒h情況總結一份,并在學校做一次學術報告,向本學科、本單位及相關學科、相關單位教師通報會議情況及會議所展示的重要科學研究進展和動態(tài)。學術報告的安排應提前通知學?萍继幗涣骺,得到確認后會同總結報告方可報銷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獲資助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提交總結報告或不按規(guī)定做學術報申請流程:1、本人提交申請表(需經本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
告者,學校有權不予報銷,所發(fā)生的費用責任自負。
及相關證明材料;2、科技處交流科形式審查;3、科技處領導根據(jù)交流科審查情況決定資助意見;4、國際性會議報分管校領導審批;5、同意后,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參會。報銷流程:1、申請人撰寫總結報告;2、安排校內學術報告,并通知科技處交流科確認;3、準備單據(jù)、總結報告和申請書的批件到交流科審核(國際會議票據(jù)需事先經國際合作處審核簽字);4、科技處領導簽字報銷;5、將申請表、總結報告和報銷數(shù)額報交流科備案即可。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參加學術會議資助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茖W技術處/社會科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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