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泵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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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點數(shù)53個回答匿名提問201*-03-1911:23:24
污水泵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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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lchw201*-03-1915:02:5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確保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改善水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產(chǎn)業(yè)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tǒng)稱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辦法所稱污水排放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檢查井、涵閘、排放口等接納、輸送、處理污水的設施。
第三條合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放設施的規(guī)劃與建設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定編制本市的排水專業(yè)規(guī)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編制排水專業(yè)規(guī)劃和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遵循“舊城區(qū)(環(huán)城公園路以內5.2平方公里區(qū)域)污水截流、舊城區(qū)以外地區(qū)雨污分流”的原則。
舊城區(qū)以外地區(q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實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網(wǎng);已建成的排水設施的產(chǎn)權單位或個人應按規(guī)定進行管網(wǎng)改造,限期實行雨污分流。
第六條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配套建設、點源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排水專業(yè)規(guī)劃統(tǒng)一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wǎng)、收入?yún)^(qū)域內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單位和個人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經(jīng)市排水管理部門審查,并符合本市排水專業(yè)規(guī)劃。開發(fā)區(qū)、住宅區(qū)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納入其綜合開發(fā)計劃,進行配套建設。
第七條污水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有相當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設施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符合保護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等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
第八條污水排放設施施工應當接受市政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質量監(jiān)督。污水排放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第九條接通城市污水管網(wǎng)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tǒng)稱污水排放戶)應按規(guī)定設置隔油池、沉淀池等預處理設施,并到市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準接手續(xù),按指定位置接入城市污水管網(wǎng)。
接通城市污水管網(wǎng)應當由污水專業(yè)施工單位施工,所需費用由污水排放戶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承擔。
第十條現(xiàn)有的和經(jīng)規(guī)劃確定的污水排放設施用地,未經(jīng)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
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污水管網(wǎng)覆蓋區(qū)域內的污水排放戶必須將污水排放污水輸送管網(wǎng),其他地區(qū)的污水排放戶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對所排污水進行處理,達標排放。
第十二條污水排放戶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wǎng)前應當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領排水許可證:
(一)本單位1/500地形圖和標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水平面圖;
(二)生產(chǎn)產(chǎn)品或經(jīng)營服務的類型和用水量;
(三)放污水的水質、水量;
(四)污水的處理工藝;
(五)其他應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市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排水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污水情況進行監(jiān)測,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申請人,發(fā)給《排水許可證》;對排水設施不致謝造成嚴懲損害、經(jīng)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標準的申請人,核發(fā)《臨時排水許可證》,并且限期治理。《排水許可證》有郊期3年,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續(xù)發(fā)。
因建設工程施工向城市污水管網(wǎng)臨時排放污水的,應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條取得排水許可證的污水排放戶,必須按許可證許可的內容排放污水。
污水排放戶需要變更污水排放狀況時,應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jīng)批準后方可排放。
污水排放戶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污水、污物流入城市污水排放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市排水管理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或擴大。
第十五條市排水管理部門應對污水排放戶排放的污水進行監(jiān)測,被檢測者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市排水管理部門有權對污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污水管網(wǎng)接納能力的區(qū)域采取限制排放量和調整排放時間等應急措施,污水排放戶應服從市排水管理部門的調度。第十七條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水質應符合相應等級的排放標準,并接受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四章排放設施的養(yǎng)護
第十八條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管網(wǎng)及收水區(qū)域內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由市排水管理部門負責養(yǎng)護維修。
自行投資建設的污水排放設施由產(chǎn)權人或其受委托人、使用人負責養(yǎng)護維修。第十九條維護責任單位應當根據(jù)國家和本市有關污水排放設施的養(yǎng)護維修標準制定養(yǎng)護維修計劃和檢查巡視制度,對污水排放設施進行養(yǎng)護維修,保證污水排放設施正常運行。第二十條污水排放設施因破損等原因發(fā)生冒溢等事故時,維護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盡快恢復污水排放設施運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應及時向市排水管理部門報告。
搶修污水排放設施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不得阻撓。
第二十一條進行公共污水排放設施搶修或特殊維護作業(yè)需暫停排水時,市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提前向沿線污水排放戶發(fā)出通告(意外事故除外),并且盡快恢復正常排水。第二十二條為保證污水排放設施安全,在下列控制范圍內從事施工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事先向維護責任單位提供污水排放設施保護方案,并征得其同意:
(一)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污水泵站外側20米內進行打樁施工的;
(二)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污水泵站外側實施基坑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或者泵站邊緣的距離小于基坑開挖深度四倍的;
(三)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污水泵站外側10米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堆載物品,使地面荷載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兩噸的。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需要拆卸、移動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應報經(jīng)市排水管理部門批準,所需修得等工程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損害污水排放設施的行為:(一)偷盜、損壞檢查井蓋;
(二)向污水管道和檢查井傾倒垃圾、糞便、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堵塞污水管道;
(三)向污水管道排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廢棄物;
(四)損害污水排放設施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排水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在城市污水管網(wǎng)覆蓋范圍內不將污水排入污水輸送管網(wǎng)的,責令改正,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擅自向城市污水排放設施排放污水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擅自拆卸、移動污水排放設施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
第二十六條污水排放戶向城市污水排放設施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排放標準,逾期不達標的或擅自改變污水水質、水量的,市排水管理部門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暫停其排放污水。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排水管理部門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向污水管道和檢查井傾倒垃圾、糞便、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堵塞污水管道;
(二)擅自在控制范圍內打樁、取土、挖坑、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上述行為造成污水排放設施損壞或堵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和疏通責任。
第二十八條污水設施維護責任單位不及時清淤或搶修,造成污水排放戶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閱讀:污水泵站
2.2污水泵站2.2.1設計的一般規(guī)定
(1)應根據(jù)遠近期污水量,確定污水泵站的規(guī)模。泵站設計流量一般與進水管設計流量相同。(2)應明確泵站是一次建成,還是分期建成,是永久性還是半永久性,以決定其標準和設施。并根據(jù)污水經(jīng)泵站抽升后,出口入河道、灌渠,還是進處理廠處理來選定合適的泵站位置。
(3)在分流制排水系統(tǒng)中,雨水泵站與污水泵站可分建在不同的地區(qū),也可以合建在一起,但選泵、集水池和管道應自成系統(tǒng)。
(4)污水泵站的集水池與機器間合建在同一構筑物內時,集水池和機器間須用防水墻分開,不允許滲漏;分建式時,集水池與機器間要保持一定的施工距離,其中集水池多采用圓形,機器間多采用方形。
(5)泵站構筑物不允許地下水滲入,應設有高出地下水位0.5m的防水措施,見《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guī)范》。(6)關于集水池
①污水泵站集水池宜采用敞開式,上加頂棚,四周加矮墻。
②集水池的有效容積按不小于最大一臺泵的5分鐘的出水量計算。當水泵機組為人工管理時,每小時水泵開停次數(shù)不宜多于2次,當水泵機組為自動控制時,每小時啟停泵次數(shù),要求不超過4次,集水池尺寸也不應過大,以免造成維護上的困難。
人口較少地區(qū)或單位的泵站,夜間流量小,往往夜間停泵。在這種情況下,集水池的容積,必須能容納夜間的流量。
③當集水池形式為封閉式時,池內應設通氣管,通向池外,并將管口作成彎頭或加罩,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5m,以防雨水及雜物入內。
④集水池一般設有污泥斗,池底做成不小于0.01的斜坡,坡向污泥斗。池上設供吊泥用的梁鉤、滑車。2.2.2選泵
一.選泵應考慮的因素
(1)水泵機組工作泵的總抽升能力,應按進水管的最大時污水流量設計,并應滿足最大充滿度時之流量要求。
(2)盡量選用類型相同和口徑相同的水泵,以便于檢修,也需滿足低流量時的需要。
(3)由于生活污水對水泵有腐蝕作用,故污水泵站盡量采用污水泵,污水泵盡量采用4000小時檢修一次,清水泵用于抽送污水時則僅為2500小時。在大的污水泵站中,無大型污水泵時,才可選用清水泵。
二、國產(chǎn)污水泵主要類型(一)PW型污水泵
系臥式單級單吸懸臂式離心污水泵。適用于輸送80℃以下帶有纖維或其他懸浮物的液體,供城市、工礦企業(yè)排除污水、糞便之用,不適于輸送酸性、堿性以及含有很多鹽分大的其他能引起金屬腐蝕的混合液體。
PW型污水泵性能,見表2.2.1.
(二)PWF型耐腐蝕污水泵
PWF型泵系臥式單吸懸臂式離心耐腐蝕污水泵。適用于排送有酸性、堿性或其他腐蝕性污水。PWF型污水泵的性能見表2.2.3.
(三)WQ型潛污泵
系單級、單吸、立式離心潛水污水泵,泵與電機連成一體,潛入水中工作,適用于抽送40℃的污水及液體中含有固體顆粒(如污泥、氧化鐵皮、煤水)等介質,被輸送介質的固液混合物比重不超過1:1,pH值在6-8.最大顆粒直徑,50WQ型泵和80WQ型泵分別不允許超過10mm和20mm。WQ型潛污泵性能見表2.2.5.
(五)螺旋泵
螺旋泵是一種低揚程、低轉速、流量范圍較大、效率穩(wěn)定的提水設備。特別適用于污水廠提升污泥用。
三、水泵全揚程H計算計算公式:
H≥h1+h2+h3+h4(2.2.1)
式中:h1為吸水管水頭損失(m),一般包括吸水喇叭口、90度彎頭、直線段、閘門、漸縮管等,h1=ξ1v12/2g;h2為出水管水頭損失(m),一般包括漸擴管、逆止閥、閘門、短管、90度彎頭(或三通)、直線管等,h2=ξ2v22/2g。其中:ξ1,ξ2為局部阻力系數(shù);v1為吸水管流速(m/s);v2為出水管流速(m/s);g為重力加速度,為9.81m/s2;h3為集水池最低工作水位與所需提升最高水位之間的高差(m);h4為自由水頭(m),按0.5-1.0m計。水泵揚程見圖2.2.5.
四、水泵數(shù)量
污水泵站工作泵及備用泵數(shù)量可按表2.2.10選用。
表2.2.10污水泵站工作泵及備用泵數(shù)量表類別同一型號工作泵臺數(shù)(臺)備用泵臺數(shù)(臺)1-45-6>62.2.3泵房布置一、泵房布置內容
(1)水泵、電動機機組及進出水管道和閥門配件等的布置;
(2)起重機械、真空設備及真空管線、排水設備及排水管線、通風設備及通風管道、采暖設備及采暖管道的布置;
(3)電氣設備以及操作控制室的布置;
(4)管溝、檢修場地,工作平臺,人行通道及樓梯等布置;(5)噪聲消除措施的布置;
(6)工具儲藏以及生活空間等布置。二、機組布置
機組布置的形式見圖2.2.6,圖2.2.7,圖2.2.8.機組布置形式比較見表2.2.11。對一般機組布置的間的要求見表2.2.12.
11-22類別兩種型號工作泵臺數(shù)(臺)備用泵臺數(shù)(臺)1-45-6>612(各1)2(各1)
三、管路布置
(1)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流速見表2.2.13.
表2.2.12機組布置間距序號1布置情況兩水泵機組基礎間通道的凈距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2相鄰兩水泵機組突出基礎部分的凈距及機組突出部分與墻壁的凈距3設專用維修場地時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電動機容量小于55kw電動機容量為20-55kw最小間距不小于0.8m(電動機容量小于20kw時距離可適當減少)不小于1.2m應保證水泵軸或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夠拆卸,并不小于0.8m同上要求,并不小于1.2m應根據(jù)機組外形尺寸決定,并應在周圍設有不小于0.7m的通道4當考慮檢修場地時每個機組的一側應有一條大于水泵機組寬度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的拆卸56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寬度配電盤前面通道寬度(1)低壓(2)高壓7輔助泵(真空泵、排水泵等)≥1.2m>1.5m>2.0m一般利用泵房內的空地,不增加泵房尺寸,這種機組可靠墻設置,制藥一邊留出通道。
2.2.4污水泵站計算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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