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租賃合同范本
塔機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重慶市江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關規(guī)定,就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號規(guī)格為:塔機臺給乙方在使用,標準高度米,臺班單價元/天,臺班以日歷計算,從塔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臺班收取不因現(xiàn)場停電、停水、停工、節(jié)假日(春節(jié)除外)等各種原因而終止,但春節(jié)應扣除十五天不計租金。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此塔機超高部份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超高部份標準節(jié)租金每節(jié)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標準節(jié)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超高部分附著一道租金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著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
二、標塔安拆及相應費用:
塔機安裝、拆卸、運輸、人工費、安全責任及地腳螺栓費用等包干為元/臺,塔機的安裝、拆卸必須由甲方委托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公司及人員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關部門的罰款、安全事故責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和底盤安裝(按塔機基礎圖進行),甲方應派人協(xié)助、指導乙方安裝,并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防雷地極資料、底盤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拆過程中,乙方應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業(yè)(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現(xiàn)場場地局限或因現(xiàn)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車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安裝現(xiàn)場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盤后15天內不能保證塔機安裝驗收,則必須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shù)的臺班費。
三、修理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甲方配標塔新鋼絲繩一套,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租用時間超過壹年,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當時塔高所要求的新鋼絲繩一套/臺),超高電纜由甲方負責。塔機經驗收交付使用后,如發(fā)生
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須在2小時至4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維修,否則扣除當日臺班費。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塔機損壞或現(xiàn)場不能保證所需動力電壓380V±5%造成的電機損壞,由乙方負責其產生的全部維修及換件的費用。
四、塔機安全責任:甲方在安裝拆卸、維修時,乙方應設立警戒線,禁止與塔機無關的人員進入安裝拆卸、維修工作區(qū)域,甲方對安裝、拆卸、維修人員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員的安全負責,塔機在租賃期間若違反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塔機自身質量和安裝、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動的調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負責完成。
五、費用結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現(xiàn)金或支票,每三個月按乙方財務制度結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須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費用必須出具正式有效的稅務發(fā)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并由甲方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
2、甲方與乙方結算租金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結算憑證,即:工單、結賬單、結算明細表、付款憑證及費用報銷單等。《付款憑證》、《費用報銷單》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甲方違反上述結算程序,乙方有權拒付相應租金,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到乙方辦理完各項付款審批手續(xù)之日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員對外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據(jù)、收據(jù)及承諾等,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并在5日內到乙方加蓋行政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均視為無效,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塔機進場要求:
簽訂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機或標節(jié)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
七、塔機報停:
塔機使用結束,乙方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諾72小時內安排人員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為準。
八、塔機轉移期間20天內不計算租金,超過20天開始計算租金。九、甲方負責提供塔機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檢驗證明和相關手續(xù),并負責塔機的中間檢驗。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續(xù)、證明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由甲方承擔,并相應扣減臺班費。手續(xù)需交乙方技術部門審核、認可,若甲方不及時向建委、監(jiān)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手續(xù),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guī)定執(zhí)行。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經濟糾紛、事故糾紛等執(zhí)行合同條款的所有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有關塔機性能或質量問題,可提請塔機檢測中心鑒定。如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喻林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陳清海地址:地址:江北區(qū)五紅路17號電話:電話:67987840
簽訂日期:年月日
擴展閱讀:塔機租賃合同樣本 (1)
山西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運城市空港南區(qū)雪花路與啤侯路交叉口租賃單位:出租單位: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合同順序號:(201*.YCQTZ---80)合同編號:(002曼哈頓電子廣場
曼哈頓電子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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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合同
設備租賃合同
甲方:乙方: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第一條:租賃設備型號及價格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備注型號QTZ5013臂長(米)50M高度(米)50m數(shù)量(臺)4第二條:租賃期限:
1、保底十個月(不足十個月按十個月計算),超出時間按實際租賃月份計算。
2、以甲方通知已方進場安裝,現(xiàn)場調試完畢,經國家檢測部門檢測合格,至甲方工程完工并由甲方出據(jù)書面報停通知,乙方設備拆運出甲方工地之日止。第三條;相關費用承擔及其他約定進出場費(元臺)201*0.00元①月租金×4臺5013型:¥80000.00(大寫)捌萬元整;合計:②進出場費×4臺5013型:¥7201*.00(大寫)柒萬貳仟元整;③標準節(jié):型¥元天節(jié)按標高外加裝標準節(jié)簽單的起始時間計算。④附墻:型元()道注:1、型附著租金(含安拆費、米以內的撐桿):_¥元道超過米為¥元米;2、以上費用不含稅費。2/5
機械租賃費(元月臺)16000.00元人工費(元月臺)4500.00元標高外高度元天節(jié)附著(附墻)元道山西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合同
第四條:工程名稱、施工內容、使用地點
1.工程名稱及施工內容:曼哈頓電子廣場2.使用地點:運城市空港南區(qū)雪花路與啤侯路交叉口;3、甲方聯(lián)系人:電話:
乙方聯(lián)系人:郭建茹電話:03598617888
第五條:設備服務范、圍交(提)貨、驗收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于設備的租賃,材料進場及其它損失與工地協(xié)商解決。
2、在租賃期間,甲方只享有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為乙方。未經乙方同意,若發(fā)生乙方不知情的轉租或抵押,該轉租、抵押行為無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并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設備及施工安全
1.租賃設備進入甲方使用場地后,所有設備及配件均由甲方負責保管、管理,發(fā)生設備或配件丟失、損壞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現(xiàn)場指揮人員的指令、規(guī)劃和標志作業(yè)。若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意外損傷,在按相關程序和標準進行科學鑒定,劃清相關責任后方可恢復作業(yè)。
3.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有關事項操作,若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操作方負責。第七條:租金結算及付款
1、塔機安裝完畢經安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7201*.00元,大寫柒萬貳仟元整。
2、租金計算日期以驗收合格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月底辦理結算,次月10日之前,足額支付本月租賃款;
3、租期不十個月時則按十個月結算;每單臺租金結算方式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尾數(shù)不足一個月的,每單臺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4、甲方主體結構完工以書面通知乙方報停日期為準(需乙方簽收確認),租賃期滿后,拆除前甲、乙雙方辦理租賃設備結算單,并在乙方退場前甲方付清所有租金余款。
3/山西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合同
第八條:設備的續(xù)租及退場
1.合同期滿,乙方有權撤離設備。如甲方需要繼續(xù)租用,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周內續(xù)簽合同。2.合同期滿,乙方設備撤離甲方場地,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xié)助乙方設備迅速及時的撤離現(xiàn)場,并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第九條:出租方(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供符合約定的塔機供甲方使用,由甲方要求乙方推薦操作人員1人/臺,持證上崗2、塔機日常維修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正常維護保養(yǎng)時間一般為每月二個工作日,非正常維護保養(yǎng)或不能正常運轉累計時間每超過24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日租金),在支付乙方相應的租賃費中扣除。
3、乙方每臺租賃設備應提供一套完整的塔機資料及資質證明,給甲方備查,一切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除收取合同約定的租賃費及合同涉及的有關費用外,不再額外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5、乙方應遵守國家的相應規(guī)范,對其從事塔機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若因乙方未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應賠償及一切配合費。
6、乙方應對本工程現(xiàn)場、塔吊周邊既有公共設施、建筑物、構筑物等重復了解,在塔吊運行過程中予以注意確保施工作業(yè)運轉正常安全。第十條:承租方(甲方)責任
1、乙方操作人員違章不服從管理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換合格的操作人員,在撤換工程中不能影響甲方工程的正常運轉。
2、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塔機基礎,并保證現(xiàn)場裝拆的地理條件、夜間照明、電源配置(配電柜在塔機3~5米以內)。
3、甲方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住房、日常生活費用及夜間加班伙食費用。4、塔吊上的燈具由甲方負責安裝。
5、甲方人員不得隨意開啟乙方租賃設備。若甲方違規(guī)操作乙方設備,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4/山西運城華裕博發(fā)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合同
1.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有權停止設備運行并退場。如甲方付清所欠租金及相關費用后,乙方可繼續(xù)合同。
2.除第一條訴述外,未經雙方協(xié)商,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總租金額10%的違約金。塔機拆除離場時,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報停日期為準,并結清租賃時間段內所有租賃尾款,若甲方未付清所有租賃費用,則另按日息1%計算滯納金。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及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補充:
1、加班生活自理。
2、春節(jié)期間報停時間按停工日期至來年開工日期時間計算3、4、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
商解決。
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開戶行:開戶行:賬號: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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