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院應靈活開展檢務督察以更好的服務于檢察中心工作
基層院應靈活開展檢務督察以更好的服務于檢察中心工作
【關鍵詞】基層院;檢務督察;服務
一、當前基層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機構設置虛化,影響檢務督察效能發(fā)揮
當前基層院由于受編制和人員的限制,檢務督察工作通常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代為履行,這在客觀上弱化了檢務督察的職能。這種情況下檢務督察工作開展的好不好就完全取決于領導是否重視,如果領導不重視,可能連最基本的督察器材都配備不齊,更不要說經常性的開展檢務督察工作。
(二)督察手段簡單,難以對執(zhí)法辦案動態(tài)監(jiān)督
目前檢務督察的手段規(guī)定了暗訪、現場和專項督察三種方式,雖然采取這些方式也發(fā)現了一些問題,例如違反工作紀律和檢容檢紀方面的問題,但是對執(zhí)法辦案的問題卻難以發(fā)現,更談不上監(jiān)督整改。
(三)督察制度不健全,導致督察效果軟化
由于督察保障機制、督察結果運用機制、違規(guī)違紀處理機制不健全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實踐中每次督察后,僅僅以檢務督察通報結束工作,檢務督察的實施和結果的運用流于形式,失去了其應有的剛性特點,致使檢務督察制度落實難到位,檢務督察的成效不明顯。二、我院檢務督察工作的嘗試
針對檢務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院在近年來的檢務督察工作
中,通過加強督察力量,拓寬督察范圍,創(chuàng)新督察方式,規(guī)范督察程序,促進檢務督察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一)加強檢務督察力量
一是成立檢務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檢務督察領導力量。一把手親自擔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監(jiān)察科合署辦公,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政治處、辦公室負責人和監(jiān)察科全體為辦公室成員。檢務督察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為檢務督察工作的深入推進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調整檢務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加強檢務督察工作力量。任命紀檢組長為督察長具體組織日常督察工作,政治處、監(jiān)察科的負責人為副督察長,為監(jiān)察科增配精通法律業(yè)務的專職內勤,各業(yè)務部門按照要求明確了檢務督察聯絡員,負責協調配合檢務督察工作,為檢務督察工作正常進行提供了人員保障。三是更新督察設備,加強檢務督察物質力量。為監(jiān)察科配備了檢務督察專用車,更新了筆記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錄像機、照相機、錄音筆、酒精測試儀、專用文件柜等督察器材和辦公設備,為檢務督察工作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拓寬檢務督察范圍
一是拓寬檢察業(yè)務督察范圍,著力推進工作健康發(fā)展。將業(yè)務工作進展,落實辦案制度、遵守辦案程序等內容全部納入檢務督察范
擴展閱讀:檢察機關建立檢務督察制度設想論文
檢察機關建立檢務督察制度的設想
摘要:檢務督察對檢察工作發(fā)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且有存在的基礎,但當前檢務督察工作中存在制約因素,需要建立完善檢務督察制度,明確檢務督察內容,設立檢務督察機構,建立檢務督察運行機制。
關鍵詞:檢察機關;建立;檢務督察制度;設想
中圖分類號:d91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0104-02
一、檢務督察的基礎及必要性(一)檢務督察的基礎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guī)定》對檢務督察權做了制度上的安排,為檢務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礎!蹲罡呷嗣駲z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guī)定》賦予檢務督察有權參與和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并聽取匯報,同時要求被督察對象就督察問題作出說明解釋!蹲罡呷嗣駲z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guī)定》還規(guī)定檢務督察有案件資料調閱權,這項權力將大大強化了檢務督察工作的力度。同時,為了防止檢務督察權濫用而影響檢察機關的檢察工作正常運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檢務督察人員在行使檢務督察職能時不得干涉被督察對象依法辦理案件,因此,檢察權的依法獨立行使不會因檢務督察而受限。(二)檢務督察的必要性
檢察權具有雙重性,一方面要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安定和保
障人權不受非法侵犯,另一方面又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人權上的某種程度限制甚至剝奪,這就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檢察權行使需要法定性和謹慎性。當前,外部對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比較薄弱,存在著不足:檢察機關是法律的監(jiān)督機關,如果自身違法行為,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難于被外部監(jiān)督力量發(fā)現和查處。因此,在檢察工作體制內部建立完善特殊的監(jiān)督機制是國家法律完善和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國特色檢察體制不斷發(fā)展健全完善的必然,能更好地促進公民權益受保護和促使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201*年,響應黨中央對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中》,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檢務督察工作制度的目標,經過各級檢察機關的多年實踐,取得了有效成果。2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從各級檢察機關建立完善檢務督察制度的實踐來看,檢務督察就是檢察機關內部成立專門部門對檢察人員依法行使法律職權的情況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檢務督察制度就是檢務督察活動的性質定位、機構建立、運行機制完善的有機結合。二、當前檢務督察中存在的制約因素(一)現行檢務督察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檢察機關各級領導干部嚴格執(zhí)行“六條”要求的規(guī)定》、《九條硬性規(guī)定》等一批檢察工作人員行為規(guī)范。但是,具體如何遵守、如何操作的程序規(guī)范細則沒有制定出臺,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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