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安全檢查表
鍋爐房安全檢查表
鍋爐要嚴格按照《蒸汽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特別要防止因鍋爐結垢,鍋爐嚴重腐蝕、鍋爐脫水和鍋爐超壓所發(fā)生的災害性事故。
鍋爐上的安全附件是預防鍋爐爆炸很重要的裝置,必須保證其齊全完好和靈敏可靠。當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加強鍋爐的維修和管理也是極為重要的。1設備檢查
1.1工業(yè)鍋爐房的布置、建筑結構及有關投措。
1.1.1獨立站房應位于廠區(qū)邊緣地帶,煙囪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1.1.2鍋爐房如必須與廠房相連,其鍋爐容量應符合(t-100)V≤100;鍋爐房如必須與住宅相連時,其鍋爐容量應符合(t-100)V≤5式中t--鍋爐工作壓力時的飽和溫度,[t]為℃V--鍋爐水容量,[V]為m3
1.1.3鍋爐房應位于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主導風向應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節(jié)的風向。
1.1.4鍋爐前墻凸出處到鍋爐房內墻凈距應大于或等于3m,鍋爐側面和后端的通道凈距應大于或等于0.8m。
1.1.5鍋爐如有側面操作,檢修通道時,其寬度應能保證操作,檢修的需要;如不需要側面操作,鍋爐與鍋爐側墻之間的凈距亦不得小于0.8m。1.1.6鍋爐和省煤器上部,當不需操作時,其凈空高度不小于0.7m。1.1.7鍋爐房應預留通過設備最大搬運件的安裝孔洞。
1.1.8鍋爐房每層出口應有兩個。若鍋爐前端的總寬度(包括鍋爐間的過道)不超過12m,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可設一個出口。1.1.9鍋爐房門應向外開,工作室或生活室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1.1.10鍋爐房應采用輕型屋頂。若屋頂自重大于1.2kN/m2,應開設天窗,或在鍋爐房墻上高出鍋爐的位置開設天窗,開窗面積至少應為全部鍋爐占地面積的10%。
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應裝設平臺、扶梯和防護欄桿。1.2鍋爐
1.2.1鍋爐應有鍋爐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受壓元件強度的計算;質量證明書;鍋爐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銘牌等技術資料和鍋爐設備使用證。
1.2.2鍋筒
1.2.2.1受壓元件不得有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1.2.2.2鍋筒筒體向火面,焊縫、管板板邊處應無裂紋,腐蝕、凹陷、鼓包和過熱。1.2.2.3脹口嚴密,無環(huán)形裂紋。
1.2.2.4鍋爐的拉撐及其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應無脫焊、斷裂和腐蝕。1.2.3安全附件1.2.3.1安全閥
1.2.3.1.1蒸發(fā)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蒸發(fā)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1.2.3.1.2安全閥垂直裝于筒體和集箱最高處,開啟準確,有鉛封。
1.2.3.1.3省煤器、蒸汽過熱器出口、再熱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鍋爐的啟動分離器,都必須裝設安全閥。1.2.3.1.4安全閥與鍋筒之間或安全閥與集箱之間,禁裝蒸汽的出汽管和閥門。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閥,應裝有通向安全地點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裝閥門。
1.2.3.1.6鍋爐工作壓力小于130N/cm2時,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分別為工作壓力加5N/cm2和2N/cm2。1.2.3.1.7幾個安全閥如共同裝置在一個與鍋爐直接的短管上,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截面積的1.25倍。1.2.3.1.8省煤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裝置地點工作壓力的1.10倍。1.2.3.1.9運行鍋爐的安全閥應不漏氣,每年檢修一次,每周試放一次。1.2.3.2壓力表
1.2.3.2.1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窨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省煤器出口處應裝有壓力表;1.2.3.2.2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1.2.3.2.3壓力表表盤直徑應不小于100mm。
1.2.3.2.4壓力表和存水彎管之間應裝有三通旋塞。
1.2.3.2.5壓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盤有最大工作壓力警界紅線。1.2.3.2.6壓力表裝甲后,每半年校驗一次,并有鉛封。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獨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標志明顯。最高最低安全水位離水位表的可見邊緣為25mm1.2.3.3.2水位計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沖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1.2.3.3.4蒸發(fā)量大于2t/h時,應裝有水位報警器具,且保持靈敏可靠。1.2.3.4溫度測量儀表必須齊全完整,準確有效。1.2.3.5自動控制訊號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1.2.4水處理.
1.2.4.1水處理要用單級納離子交換系統作為爐外化學水處理措施,或采用爐內加藥處理。1.2.4.2必須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1.2.4.3給水必須進行水質化驗,并符合GB1576-79的規(guī)定。1.2.5給水系統
1.2.5.1鍋爐須備有兩套給水設備,水壓保持正常,水泵總流量應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壓力表,自動給水高速裝置應靈敏可靠。1.2.5.2通向鍋筒的給水管上應裝給水止回閥和截止閥,且嚴密不漏。1.2.5.3給水設備所有閥門應密封良好嚴密不漏。1.2.6省煤器
1.2.6.1省煤器入口處應裝給水止回閥,給水截止閥和溫度計插座。1.2.6.2省煤器出口處應裝壓力表、安全閥、空氣閥和溫度計。
1.2.6.3應有不經省煤器煙道的煙氣側通和直接通向鍋筒的給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處裝設通往水箱的循環(huán)管。1.2.6.4省煤器裝在上、下煙室之間,應嚴密不漏風。1.2.6.5旁通煙道下部應設有清灰孔。1.2.7過熱器
1.2.7.1對垂直式過熱器,在點火時應控制過熱器熱負荷不至過大,并不斷地把管子內積存的水和空氣排出,以免把管子燒壞。1.2.7.2過熱器應用無縫鋼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應裝有安全閥、主汽閥、空氣閥、疏水閥、壓力表和溫度表。1.2.8空氣預熱器
1.2.8.1空氣預熱器的管箱入口處應裝防磨套管。1.2.8.2管板上相鄰的最小距離應大于或等于10mm。1.2.8.3預熱器應有隔板。1.2.9加煤斗
1.2.9.1應經常檢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閘門升降靈活,上部應有蓋板。
1.2.9.3煤閘門冷卻水應保持暢通,門框內耐火混凝土完好。1.2.10鏈條爐排
1.2.10.1爐排應采用分段送風,每段風室的外入風道應有調節(jié)擋板,并開關靈活自如,“開”、“關”標志明顯1.2.10.2鏈輪軸和后滾動軸線平行,以防爐排跑偏。
1.2.10.3機械傳動裝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過載保護動作靈活可靠。1.2.11砌爐墻及煙墻
1.2.11.1砌筑磚襯接縫應嚴密
1.2.11.2爐墻內襯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應留出膨脹縫,并嵌填石棉繩。1.2.11.3煙墻要密封1.2.12排污閥
1.2.12.1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70N/cm2的鍋爐,應裝兩個串聯的排污閥(快、慢各一)。1.2.12.2鍋筒每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處都應裝排污閥無滲漏且有效。
1.2.12.3排污管道應平直,盡量減少彎頭,保證排污暢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點或排污膨脹箱。采用有壓力的排污膨脹箱時,箱上應裝安全閥。1.2.13檢查門
1.2.13.1圓形門孔直徑不得小于450mm。1.2.13.2門蓋內壁應敷設絕緣材料。
1.2.13.3檢查門啟用自如,并有堅固門閂。1.2.14爐門及爐排
1.2.14.1爐門應有啟閉自如的門閂,有隔熱式手柄,門蓋內有絕緣墊板,門蓋上應有看火孔。1.2.14.2爐排通風縫隙的布置方向應有利于疏通灰層
1.2.14.3爐門圈不小于280×380mm,下緣應復蓋耐熱鑄鐵爐襯。1.2.14.4爐排上螺栓應緊固1.2.15輸煤系統
1.2.15.1露天煤場應搭有煤棚。
1.2.15.2貯煤斗和溜煤管的內壁光滑,側壁傾角不宜小于60°,敞口處設欄柵和扶梯。
1.2.15.3用帶式運輸機輸煤走廊的傾角小于12°時,通道應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時,應設置踏步,輸煤帶式輸送機的下部應設封底。1.3除塵及廢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積灰,防堵,并確保除塵效果。1.3.2應綜合利用積灰,防止二次污染。
1.3.3保持除塵器不漏風,根據鍋爐出口煙塵濃度選擇除塵器,保證除塵濃度符合GBJ4-73的要求。1.3.4鍋爐房排出的含酸廢水處理,應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1.4鍋爐房的照明
1.4.1鍋爐房內操作地點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控制箱等處要有足夠照明。
1.4.2檢修用照明燈電壓小于12V,在較干燥煙道內有妥善安全措施,應采用不高于36V的供電電壓。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臺工作面低于2.4m時,應用小于36V電壓。1.4.4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接地電阻小于或等于4Ω。1.4.5應備有事故照明。
1.4.6各種機械或皮帶傳動以及吸風口,都要有防護罩。1.5管道1.5.1管道應
沿墻和柱子敷設。
1.5.2管道與通到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小于2m。1.5.3管道最低點應裝設疏水閥。
1.5.4疏水管、鍋爐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應引至安全地點,冬天要保溫。1.5.5管道的接口和閥門無“跑、冒、滴、漏”現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溫層應按規(guī)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環(huán),并有顯示箭頭表示流向。1.6鍋爐房的防火、防爆
1.6.1鍋爐房為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若蒸發(fā)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輕質屋頂。1.6.2鍋爐房墻壁與鍋爐護墻間隙應小于70mm。1.6.3鍋爐房防火通道應大于3.5m。
1.6.4磚砌和鋼筋混凝土煙囪應裝設避雷針,接地電阻小于或等于10Ω。
1.6.5必須備有泡沫滅火機、防火砂、滅火給水點。
1.6.6鍋爐房周圍30m內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2行為檢查
2.1鍋爐應憑證操作。
2.2當鍋爐汽壓達到規(guī)定工作壓力時,安全閥能自動排氣,每周對安全閥作手動或自動放氣試驗一次。2.3鍋爐水位允許變動范圍應不超過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滿水事故。2.4給水必須處理,爐水必須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連通管暢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沖洗一次。
2.6鍋爐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內上水,也不準打開安全閥,應緊急停爐。
2.7緊急停爐應立即停止給煤、送風和減弱引風,設法熄滅爐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澆入爐膛滅火后加強通風。2.8鍋爐遇下列情況之一,立即停爐:
1)鍋爐汽壓迅速上升,壓力表超過規(guī)定的紅線,安全閥已排氣,燃燒、通風已減弱,但壓力表上的指針(汽壓)繼續(xù)上升。2)不斷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降低到允許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壞,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2.9嚴格遵守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2.10點火時不得使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爆物品3作業(yè)環(huán)境
3.1操作人員距地面2m以上,應設平臺、扶梯和欄桿等設施。3.2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處,應有不超過36V電壓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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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設施(鍋爐房)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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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c/201*-10-24/18330.html
鍋爐房安全檢查表
鍋爐要嚴格按照《蒸汽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特別要防止因鍋爐結垢,鍋爐嚴重腐蝕、鍋爐脫水和鍋爐超壓所發(fā)生的災害性事故。
鍋爐上的安全附件是預防鍋爐爆炸很重要的裝置,必須保證其齊全完好和靈敏可靠。當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加強鍋爐的維修和管理也是極為重要的。
1設備檢查
1.1工業(yè)鍋爐房的布置、建筑結構及有關投措。
1.1.1獨立站房應位于廠區(qū)邊緣地帶,煙囪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1.1.2鍋爐房如必須與廠房相連,其鍋爐容量應符合(t100)V≤100;鍋爐房如必須與住宅相連時,其鍋爐容量應符合(t100)V≤5
式中t鍋爐工作壓力時的飽和溫度,[t]為℃V鍋爐水容量,[V]為m
1.1.3鍋爐房應位于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主導風向應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節(jié)的風向。1.1.4鍋爐前墻凸出處到鍋爐房內墻凈距應大于或等于3m,鍋爐側面和后端的通道凈距應大于或等于0.8m。
1.1.5鍋爐如有側面操作,檢修通道時,其寬度應能保證操作,檢修的需要;如不需要側面操作,鍋爐與鍋爐側墻之間的凈距亦不得小于0.8m。
1.1.6鍋爐和省煤器上部,當不需操作時,其凈空高度不小于0.7m。1.1.7鍋爐房應預留通過設備最大搬運件的安裝孔洞。
1.1.8鍋爐房每層出口應有兩個。若鍋爐前端的總寬度(包括鍋爐間的過道)不超過12m,面積不超過200m的單層鍋爐房可設一個出口。
1.1.9鍋爐房門應向外開,工作室或生活室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1.1.10鍋爐房應采用輕型屋頂。若屋頂自重大于1.2kN/m,應開設天窗,或在鍋爐房墻上高出鍋爐的位置開設天窗,開窗面積至少應為全部鍋爐占地面積的10%。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應裝設平臺、扶梯和防護欄桿。
1.2鍋爐
1.2.1鍋爐應有鍋爐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受壓元件強度的計算;質量證明書;鍋爐安裝說明和使用說明;銘牌等技術資料和鍋爐設備使用證。
1.2.2鍋筒
1.2.2.1受壓元件不得有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1.2.2.2鍋筒筒體向火面,焊縫、管板板邊處應無裂紋,腐蝕、凹陷、鼓包和過熱。1.2.2.3脹口嚴密,無環(huán)形裂紋。
1.2.2.4鍋爐的拉撐及其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應無脫焊、斷裂和腐蝕。
1.2.3安全附件
221.2.3.1安全閥
1.2.3.1.1蒸發(fā)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蒸發(fā)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
1.2.3.1.2安全閥垂直裝于筒體和集箱最高處,開啟準確,有鉛封。
1.2.3.1.3省煤器、蒸汽過熱器出口、再熱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鍋爐的啟動分離器,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1.2.3.1.4安全閥與鍋筒之間或安全閥與集箱之間,禁裝蒸汽的出汽管和閥門。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閥,應裝有通向安全地點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裝閥門。1.2.3.1.6鍋爐工作壓力小于130N/cm時,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分別為工作壓力加5N/cm和2N/cm。
1.2.3.1.7幾個安全閥如共同裝置在一個與鍋爐直接的短管上,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截面積的1.25倍。
1.2.3.1.8省煤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裝置地點工作壓力的1.10倍。1.2.3.1.9運行鍋爐的安全閥應不漏氣,每年檢修一次,每周試放一次。
1.2.3.2壓力表
1.2.3.2.1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窨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省煤器出口處應裝有壓力表;
1.2.3.2.2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1.2.3.2.3壓力表表盤直徑應不小于100mm。1.2.3.2.4壓力表和存水彎管之間應裝有三通旋塞。
1.2.3.2.5壓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盤有最大工作壓力警界紅線。1.2.3.2.6壓力表裝甲后,每半年校驗一次,并有鉛封。
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獨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標志明顯。最高最低安全水位離水位表的可見邊緣為25mm
1.2.3.3.2水位計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沖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1.2.3.3.4蒸發(fā)量大于2t/h時,應裝有水位報警器具,且保持靈敏可靠。1.2.3.4溫度測量儀表必須齊全完整,準確有效。1.2.3.5自動控制訊號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1.2.4水處理.
1.2.4.1水處理要用單級納離子交換系統作為爐外化學水處理措施,或采用爐內加藥處理。1.2.4.2必須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1.2.4.3給水必須進行水質化驗,并符合GB157679的規(guī)定。
1.2.5給水系統
1.2.5.1鍋爐須備有兩套給水設備,水壓保持正常,水泵總流量應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壓力表,自動給水高速裝置應靈敏可靠。
1.2.5.2通向鍋筒的給水管上應裝給水止回閥和截止閥,且嚴密不漏。
221.2.5.3給水設備所有閥門應密封良好嚴密不漏。1.2.6省煤器
1.2.6.1省煤器入口處應裝給水止回閥,給水截止閥和溫度計插座。1.2.6.2省煤器出口處應裝壓力表、安全閥、空氣閥和溫度計。
1.2.6.3應有不經省煤器煙道的煙氣側通和直接通向鍋筒的給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處裝設通往水箱的循環(huán)管。
1.2.6.4省煤器裝在上、下煙室之間,應嚴密不漏風。1.2.6.5旁通煙道下部應設有清灰孔。
1.2.7過熱器
1.2.7.1對垂直式過熱器,在點火時應控制過熱器熱負荷不至過大,并不斷地把管子內積存的水和空氣排出,以免把管子燒壞。
1.2.7.2過熱器應用無縫鋼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應裝有安全閥、主汽閥、空氣閥、疏水閥、壓力表和溫度表。
1.2.8空氣預熱器
1.2.8.1空氣預熱器的管箱入口處應裝防磨套管。1.2.8.2管板上相鄰的最小距離應大于或等于10mm。1.2.8.3預熱器應有隔板。
1.2.9加煤斗
1.2.9.1應經常檢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閘門升降靈活,上部應有蓋板。
1.2.9.3煤閘門冷卻水應保持暢通,門框內耐火混凝土完好。
1.2.10鏈條爐排
1.2.10.1爐排應采用分段送風,每段風室的外入風道應有調節(jié)擋板,并開關靈活自如,“開”、“關”標志明顯
1.2.10.2鏈輪軸和后滾動軸線平行,以防爐排跑偏。
1.2.10.3機械傳動裝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過載保護動作靈活可靠。
1.2.11砌爐墻及煙墻1.2.11.1砌筑磚襯接縫應嚴密
1.2.11.2爐墻內襯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應留出膨脹縫,并嵌填石棉繩。1.2.11.3煙墻要密封
1.2.12排污閥
1.2.12.1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70N/cm的鍋爐,應裝兩個串聯的排污閥(快、慢各一)。
1.2.12.2鍋筒每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處都應裝排污閥無滲漏且有效。
1.2.12.3排污管道應平直,盡量減少彎頭,保證排污暢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點或排污膨脹
箱。采用有壓力的排污膨脹箱時,箱上應裝安全閥。1.2.13檢查門
1.2.13.1圓形門孔直徑不得小于450mm。1.2.13.2門蓋內壁應敷設絕緣材料。1.2.13.3檢查門啟用自如,并有堅固門閂。
1.2.14爐門及爐排
1.2.14.1爐門應有啟閉自如的門閂,有隔熱式手柄,門蓋內有絕緣墊板,門蓋上應有看火孔。1.2.14.2爐排通風縫隙的布置方向應有利于疏通灰層
1.2.14.3爐門圈不小于280×380mm,下緣應復蓋耐熱鑄鐵爐襯。1.2.14.4爐排上螺栓應緊固
1.2.15輸煤系統
1.2.15.1露天煤場應搭有煤棚。
1.2.15.2貯煤斗和溜煤管的內壁光滑,側壁傾角不宜小于60°,敞口處設欄柵和扶梯。1.2.15.3用帶式運輸機輸煤走廊的傾角小于12°時,通道應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時,應設置踏步,輸煤帶式輸送機的下部應設封底。
1.3除塵及廢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積灰,防堵,并確保除塵效果。1.3.2應綜合利用積灰,防止二次污染。
1.3.3保持除塵器不漏風,根據鍋爐出口煙塵濃度選擇除塵器,保證除塵濃度符合GBJ473的要求。
1.3.4鍋爐房排出的含酸廢水處理,應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
1.4鍋爐房的照明
1.4.1鍋爐房內操作地點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控制箱等處要有足夠照明。
1.4.2檢修用照明燈電壓小于12V,在較干燥煙道內有妥善安全措施,應采用不高于36V的供電電壓。
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臺工作面低于2.4m時,應用小于36V電壓。1.4.4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接地電阻小于或等于4Ω。
1.4.5應備有事故照明
1.4.6各種機械或皮帶傳動以及吸風口,都要有防護罩。
1.5管道
1.5.1管道應沿墻和柱子敷設。
1.5.2管道與通到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小于2m。1.5.3管道最低點應裝設疏水閥。
1.5.4疏水管、鍋爐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應引至安全地點,冬天要保溫。1.5.5管道的接口和閥門無“跑、冒、滴、漏”現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溫層應按規(guī)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環(huán),并有顯示箭頭表示流向。
1.6鍋爐房的防火、防爆
1.6.1鍋爐房為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若蒸發(fā)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輕質屋頂。
1.6.2鍋爐房墻壁與鍋爐護墻間隙應小于70mm。1.6.3鍋爐房防火通道應大于3.5m。
1.6.4磚砌和鋼筋混凝土煙囪應裝設避雷針,接地電阻小于或等于10Ω。1.6.5必須備有泡沫滅火機、防火砂、滅火給水點。1.6.6鍋爐房周圍30m內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2行為檢查
2.1鍋爐應憑證操作。
2.2當鍋爐汽壓達到規(guī)定工作壓力時,安全閥能自動排氣,每周對安全閥作手動或自動放氣試驗一次。
2.3鍋爐水位允許變動范圍應不超過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滿水事故。2.4給水必須處理,爐水必須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連通管暢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沖洗一次。2.6鍋爐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內上水,也不準打開安全閥,應緊急停爐。
2.7緊急停爐應立即停止給煤、送風和減弱引風,設法熄滅爐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澆入爐膛滅火后加強通風。
2.8鍋爐遇下列情況之一,立即停爐:
1)鍋爐汽壓迅速上升,壓力表超過規(guī)定的紅線,安全閥已排氣,燃燒、通風已減弱,但壓力表上的指針(汽壓)繼續(xù)上升。
2)不斷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降低到允許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壞,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2.9嚴格遵守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2.10點火時不得使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爆物品
3作業(yè)環(huán)境
3.1操作人員距地面2m以上,應設平臺、扶梯和欄桿等設施。3.2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處,應有不超過36V電壓的照明。更多資料請登錄智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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