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關于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幾年來,我縣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取得顯著成效,對依法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還有力地推動了工會的其他工作。但是,筆者發(fā)現,在工會經費收取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一、工會經費代征取得的效果
一是解決了企事業(yè)單位特別是非公企業(yè)工會經費收繳難的問題,實現了依法足額收繳。前些年,隨著國有企業(yè)大量改制和非公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工會經費收繳難的問題已經成為困擾工會財務工作的第一難題,尤其是我們縣級工會,經費問題直接影響到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通過實行地稅代征,有效地解決了工會經費收繳難的問題,實現了經費收入的大幅度增長。
二是規(guī)范了工會財務管理,防止經費收繳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和腐敗現象。由于經費收繳難,以前對基層工會實行收繳與獎勵掛勾、現收現獎的辦法,不僅導致大量違規(guī)現象,還給貪污腐敗等違法行為留下可乘之機。實行地稅代征,縣總工會成為委托主體,不僅大量減少了基層工會干部直接收繳經費(現金)的環(huán)節(jié),同時,縣總工會還作為有效的監(jiān)督者,對經費的撥交、收繳、轉撥等全過程依法實施全方位的監(jiān)督,既能夠保證經費及時足額入庫,又可以防止工會經費的流失和違紀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有效地提高工會財務管理的水平。
三是促進了工會組建,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實行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前,企業(yè)工會經費收繳率不足30%,通過近幾年的逐步規(guī)范,目前工會經費收繳率已經超過60%,而且發(fā)展勢頭良好。四是減輕了基層工會干部經費收繳工作的負擔,增強基層工會工作的活力。基層工會干部無需為收繳工會經費而奔波勞神,可以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時間考慮和抓好工會重點工作。同時,由于工會經費收入增多、實力增強,過去無力辦的實事、好事,現在每年都可以提到日程作出安排。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反映,委托稅務代征后,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提高了、活力增強了、形象改善了。
二、工會經費代征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工會經費稅務代征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部分地稅代征工會經費的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以為這不是他們的本職工作,能收多少算多少,要在他們完成自己的稅收任務后,再順便代收工會經費,大不了少得點手續(xù)費。
二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工會經費代征中執(zhí)行政策不嚴格、隨意性大;在籌備金收取標準不一、尺度不準;對困難企業(yè)的減、免、緩政策掌握不準。對個別困難企業(yè)應采取收支兩條線的辦法處理,即單位要按規(guī)定撥繳經費,上級工會應從留存經費中加大回撥補助力度。但是個別工作人員對困難企業(yè)采取不收或是少收,有的甚至擅自用減、免、緩的辦法來回避矛盾。
三是對不依法撥繳工會經費的缺乏收繳力度。按照《工會法》有關規(guī)定,對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單位,縣總工會應向縣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卻因種種原因,并未實施。
四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數據傳遞不及時。由于工會財務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高,工會上下級之間、工會與地稅部門之間沒有實現聯網,信息無法及時交流和共享等,導致代征過程中家底不清、情況不明。特別是建筑行業(yè)、流通行業(yè)票證管理不善、無法獲取真實的工資標準,匯算清繳難度大。
五是代收手續(xù)費計提和使用方面存在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工會代征手續(xù)費計提標準,縣總工會與代征單位之間只能靠私人關系協(xié)商,一般占到工會經費的20%以上。收費成本偏高,同時對手續(xù)費的使用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沒有明確代征人員的任務,考核標準,從而影響代征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六是各方利益關系復雜,矛盾隱患依然存在。工會經費代征面廣,影響到各方利益關系。如:繳費單位與地稅之間、繳費單位與工會之間、縣總工會與基層工會之間的關系。工會經費由地稅代征,很多繳費單位不理解,以為他們是越俎代庖,搭車收費,不愿意繳納。有的代征人員由于人情關系困惑,少收,不收,隨意減免經費。一些企業(yè)工委以前自己每年可以收取幾十萬工會經費,完成上繳任務后,還可剩余很大部分經費自己開支,現在全部由地稅代征,減少了收入,心里有意見。
三、幾點建議
稅務代征工會經費工作盡管還存在諸多問題和矛盾,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各級黨委、政府對這項工作是十分重視和支持的,全總、省總對政策和業(yè)務指導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工會經費代征工作將不斷完善,縣級工會組織要進一步瀝清思路,研究措施,推動地稅代征工作扎實開展。筆者以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要堅持依法收繳,做到應收盡收。委托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及籌備金,是工會經費收繳體制的一項改革,要嚴格按照《工會法》、《四川省工會法實施辦法》中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全國總工會、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對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要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工會經費,并按照規(guī)定比例繳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要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取建會籌備金,待工會組織成立后再按規(guī)定返回基層工會應留成的工會經費。要做到應收盡收,不能隨意減收、免收或緩收。堅持一個政策、一套程序、一視同仁。不亂開口子,不搞特殊化。對拒不繳納工會經費的企事業(yè)單位,縣總工會應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要加強部門配合,形成代征合力。縣總工會要和地稅部門加強溝通和協(xié)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把收繳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的工作抓緊抓好;鶎庸鲃勇男泄涃M收繳主體的職責,全面掌握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及工會組織建設情況,摸清底數,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地稅部門。地稅部門要加大對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稅前扣除的檢查力度,將其納入到稅務部門日常和專項檢查工作,并把代征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納入綜合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在匯算清繳和稅務稽查工作中,要對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申報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的,要督促其申報補繳?h總工會和地稅部門要建立定期溝通交流制度,加大對截留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的檢查力度,從源頭上堵塞工會經費及籌備金收繳漏洞。
三要嚴格財務管理。要全面強化財務管理,堅持為職工服務,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要結合工會法人登記工作,完善基層工會獨立賬戶管理;要樹立工會大財務觀,逐步形成工會財務管理的全覆蓋,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發(fā)展始終處于變化狀態(tài),企業(yè)經濟效益好的時候就必須做到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經營不景氣或處于低迷時,可以申請緩繳或適當減免。要嚴格實行工資總額2%全額上繳,再按照1%的比例下撥,做到收支兩條線。工商稅務部門也要先將工會經費全額交付縣總工會,年底縣總工會再按照約定比例劃撥代征手續(xù)費,不能隨意截留挪用,以免造成財務管理混亂,票據不清。
四、要解決突出的問題。在推進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及籌備金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委托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后,基層工會上繳給縣總工會的經費有所增長,而基層工會應留成的經費不到位;工會上下級之間、縣總工會與地稅部門之間沒有實現聯網,信息無法及時交流和共享等等。這些問題,我們必須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規(guī)范代征工作,不斷完善工會經費代征機制,不斷推動工會經費收繳納入法制化軌道。筆者以為,黨委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規(guī)范工會經費代征的范圍、程序、手續(xù)費的計提標準以及考核使用辦法等等;縣總工會除了按照規(guī)定比例返回工會經費外,還應該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或則取得的工作成績向基層工會適當補貼工作經費,藉此化解矛盾和調動基層工會的積極性。
五是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強化代征工作的宣傳,運用多種手段,借助各種渠道,大力宣傳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及籌備金的重大意義,宣傳地稅代征對促進工會工作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的重要作用,使工會組織、稅務部門、繳費單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進而形成依法收繳、依法申報、依法推進的良好工作氛圍。
六是要提高工會財務人員的自身素質。開展委托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及籌備金工作,對工會財務干部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會財務干部要進一步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統(tǒng)籌協(xié)調的能力,提高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汲取新知識和運用新管理手段的能力,以適應代征工作的需要。
擴展閱讀: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看點及思考3
對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現狀的調查與思考
桃源縣總工會經審辦
我縣從201*年開始推行工會經費委托稅務代收,這是我縣實現工會經費收繳社會化、法制化的一項重大變革,打破了傳統(tǒng)收繳模式,創(chuàng)新了收繳機制,有效解決了經費收繳難題,大力保障了工會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們已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通過深入調研,我們認為委托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對于工會經費的依法足額收繳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一、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優(yōu)勢及成效1、稅務代收前后工會經費收繳總量的對比
工會經費委托稅務代收實行的五年間,我縣工會撥繳經費總收入為1904.68萬元,其中稅務代收金額為1298.29萬元,以每年12.8%的速度遞增。未實行稅務代收前五年,工會自收總金額為242.23萬元,僅為實行稅務代收后的18.66%,撥繳工會經費總收入的12.72%。以上數據充分體現了稅務部門行政執(zhí)法的力度和征管制度完備及征收措施得力的優(yōu)勢,促使企事業(yè)單位把依法征收工會經費和依法納稅同時作為企事業(yè)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提升了企業(yè)經營者及社會對工會經費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了工會經費的法律地位,有力推動了工會經費收繳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的進程。
2、稅務代收前后工會經費收繳效應的對比
隨著國有企業(yè)改制的深入和非公企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工會經費收繳的線更長、面更廣。由于工會本身沒有直接行政手段,經費收繳難度很大,原因有以下:一是與企業(yè)直接聯系不多,二是對企業(yè)沒有約束力,三是對企業(yè)缺乏行使處罰力,四是工會干部力量有限,自收也僅局限于本地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單位。通過委托稅務代收,一是收繳范圍擴大,凡產生稅源的企事業(yè)單位都與稅務部門有直接聯系,不受工會組織地域劃分;二是通過收繳方式改革,納入隨稅同收,充分利用稅務部門的職能效應,使工會經費與稅收具有同等的強制力。
3、稅務代收前后工會經費收繳應收盡收的對比依據我縣稅務代收工會經費資料分析,隨稅代收建安企業(yè)與零散小型企業(yè)的工會經費占代收總額的59.6%、非公企業(yè)工會經費占代收總額的21.2%、國有企業(yè)與事業(yè)單位工會經費占代收總額的19.2%。如果工會干部自己收繳,
建安企業(yè)和零散小企業(yè)將有很大缺口,非公企業(yè)經費收繳也難到位,達不到應收盡收的效果,未實行稅務代收前五年,經費收入僅占實現稅務代收后的18.66%,基本上只收到了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工會經費,同時根據全總、省總的相關文件,未建工會組織的企業(yè)工資總額2%收繳籌備金,如果由工會干部收繳是很難到位的,更為體現的是通過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努力,能有效促使企業(yè)單位自覺建工會組織,有力促進基層工會組織健全,有助開創(chuàng)工會工作新局面。
二、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在代收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需從以下方面完善。
1、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工會和稅務部門建立了聯系會議工作平臺,每年工會與稅務部門簽訂了相關代收經費協(xié)議層面,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了一個目標,但對整個代收經費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隨意性大。通過對下級審計發(fā)現,經費沒有嚴格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收繳到位,有的單位收
繳不到一半,還有漏掉單位的分文未收,沒有完全達到應收盡收效果。二是成本過高。稅務代收成本與縣級工會的留成經費幾乎相等,如201*年稅務代收成本占總代收工會經費18.86%,縣總留成占總代收工會經費23.54%。三是不便監(jiān)督。代收任務工會與稅務年初鑒定了協(xié)議,稅務部門盡力完成任務就不錯了,如果發(fā)現沒有收到位的問題,還與稅務部門糾纏,怕影響雙方關系。計提撥繳工會經費審計委托地稅審計,他們給工會完成了下達任務,你認為還不行也很難提齒、這樣一來,審計評估很難完全得到真實的信息數據,對未繳或收繳工會經費不足的單位,補解工會經費入庫就就形成了一句空話,對工會經費收繳任務能達到一個什么目標就只能停留在簽定的協(xié)議基礎上。工會經費收繳的擴面、增量、挖掘潛力工作,還需工會與地稅部門緊密協(xié)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2、工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
工會經費收繳是一項政策性、業(yè)務性很強的工作,目前稅務代收工會經費過程中還存在不規(guī)范:一是收繳對象的確定不規(guī)范,出現了收取某個人的工會經費,這是不合法的工會經費撥繳只能體現企業(yè)單位的義務,不符合《工
會法》工會經費來源的規(guī)定;二是收繳開票據不規(guī)范。某地方出現了統(tǒng)稱幾張票據標名的是幾個零散戶或個人的名字,開據時,未開到某企業(yè)具體單位名稱;三是收繳經費金額確定不規(guī)范,沒有按規(guī)定比例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去收繳,而是能收多少就算多少,稅務部門只能按“兩家”協(xié)議金額去完成任務而已,達不到應收盡收的目的。
3、管理方式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工會經費由稅務部門代收,雖然解決了收繳難的問題,但收繳主體的內在因素發(fā)生了變化,工會是主體,但主體沒有參與具體收繳,在收繳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就不能及時掌握。再說工會與稅務部門的關系,不是上下級關系,沒有行政制約權,“兩家”的關系是協(xié)調關系,是稅務給工會幫忙,幫忙工會就要給好處。工會方對稅務方下任務壓收繳成本就有難處,在收繳過程中出現不規(guī)范的問題,工會方說三道四多了,必然影響“兩家”關系,其結果工會方與稅務方就只停留年初的協(xié)議上,一托了之。如何提升代收管理水平,規(guī)范代收程序,搞好“兩家”密切關系,是當前深化工會經費稅務代收急需探討的問題。
三、對扎實推進稅務代收經費的幾點建議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工會經費委托稅務代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是否有一個良好的稅務代收工作環(huán)境,直接關系到稅務代收工作的成敗。我們要繼續(xù)大力宣傳《工會法》及上級工會、稅務部門的文件精神,特別是要加大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意義和代收規(guī)范管理的要求,經費審計的必要性,及收繳工會籌備金等幾個方面的宣傳力度,統(tǒng)一稅務代收對促進工會工作發(fā)展的重要性的認識,達到工會組織、稅務部門、繳費單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真正做到了主動申報、依法收繳、規(guī)范管理,營造了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良好氛圍。
2、完善工作機制,力促足額收繳
要趁著當前稅務代收經費的良好勢頭,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經費收繳制度。一是要嚴格按照《工會法》的規(guī)定,對以建工會組織的企事業(yè)單位行政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全額撥繳本級工會賬戶,由工會按規(guī)定比例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二是對未建工會組織的單位,要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企業(yè)收繳工會籌備金,待建立工會組
織后按規(guī)定返還留成工會經費。三是建議上級工會與稅務部門聯合出臺相關文件,對代收成本,征繳對象和范圍、征繳標準和程序、票據管理,如何監(jiān)督和審計,考核和責任等具體內容進行細化、規(guī)范化,使稅務代收工作有法可依,真正做到應收盡收。
3、加強部門協(xié)作,形成工作合力
工會和稅務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協(xié)調做好各項工作。工會要主動履行收繳主體職責,全面掌握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及組織情況,摸清底數,工會審計要加大力度;地稅部門要加大對工會經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對企事業(yè)單位收繳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工會和稅務要定期進行交流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特別是對經費有少繳、漏繳企事業(yè)單位及補繳經費問題要達成有效共識,堵住工會經費籌備金收繳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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