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若干名。由業(yè)務副院長任主任;由醫(yī)務科科長、放射科主任任副主任;相關科室負責人(或專業(yè)技術人員)任委員。
2.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調動、變更,要求在15日內下發(fā)人員調整通知。3.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放射科,為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常設機構,負責管理醫(yī)院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報告工作。
4.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管理委員會成員應按通知按時參加會議。會議形成決議、決定時應有2/3以上的委員參加方為有效。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集開會或以書面形式決定有關事宜。
5.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會議由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主持,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并提供資料,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秘書負責記錄內容,辦公室負責起草會議決議、決定。
6.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放射診療質量管理的年度計劃、總結。
3.負責審定放射科制定的有關放射診療質量控制指標、評價改進意見。
4.負責對放射診療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提出指導性的改進意見;討論、決定放射診療工作中的差錯的院內處理意見。
5.收集放射診療工作中的有關信息資料并加以記錄歸類。
6.負責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會議人員的召集,提供會議討論資料,起草會議決議。
7.討論并決定放射診療新技術、新項目準入相關事項。
8.提出放射診療質量相關教育、培訓的要求,并督促落實。9.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秘書負責委員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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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醫(yī)院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由分管院長、放射科主任以及全院相關科室組成,在分
管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全院放射診療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質詢工作。
2、委員會協(xié)助院領導和放射科進行質量管理,協(xié)助放射科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
規(guī)程。
3、定期開展放射診療質量管理分析會,研究提高放射診療質量的辦法,提出改進工作意見。4、對放射診療工作出現的差錯和嚴重問題進行審定,并作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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