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總結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情況匯報
根據(jù)縣司法局《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興司通〔201*〕6號)文件精神要求,華江瑤族鄉(xiāng)于3月份啟動實施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三個多月的時間里,華江司法所在縣司法局和鄉(xiāng)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鄉(xiāng)、村兩級人民調解員、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消除各類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為維護華江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貢獻,F(xiàn)將幾個月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xiāng)黨委、政府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工作高度重視,聽取司法所匯報后,馬上組織領導班子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解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xiāng)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蔣勇?lián),按行政管區(qū)下設四個工作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直接抓,分工明確、協(xié)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
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水利建設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xiāng)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
由于鄉(xiāng)黨委、政府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給予了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實現(xiàn)了“大事不出鄉(xiāng),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wěn)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fā)生
進一步加強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wǎng)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排查調處規(guī)范化、制度化、經;拈L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fā)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qū)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二、活動開展情況匯總
通過深入排查,排查時各村正在調處或發(fā)生的各類矛盾糾紛122起,其中涉及土地糾紛方面的84起,宅基地糾紛9起、婚姻糾紛4起,財產性糾紛3起,傷害人身傷害賠償6起,合伙合同糾紛4起,侵權損害賠償5起,其他糾紛7起。這些摸排出的矛盾糾紛現(xiàn)有118件已調解結束,2件正在調解,2件建議訴訟法院。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我們在開展此次活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發(fā)現(xiàn)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對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組織網(wǎng)絡還不夠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方面:各個行業(yè)、企事業(yè)單位的調解組織還沒有建立,適應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專業(yè)性的調解組織發(fā)展比較
緩慢,適應不同領域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調解組織工作網(wǎng)絡還沒有完全形成。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才尚未起步,有專業(yè)知識、有較強調解能力、熱愛調解工作的專職調解員還相當缺乏。三是社會矛盾糾紛的信息預警機制還不夠完善;鶎用芗m紛信息預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由于一些部門參與意識不強,各自為政的現(xiàn)象普遍,有些部門之間難以形成信息聯(lián)動、矛盾聯(lián)處的局面。各職能部門之間沒有形成合力。
鑒于以上問題,今后工作中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作力度:(一)進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制度。重視人民調解員作用,鼓勵調解員積極調處糾紛,把民事糾紛消彌在萌發(fā)之際。各級領導和干部要多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下力氣調處歷史遺留案件。(二)加強各級聯(lián)動。鄉(xiāng)村之間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信息通道暢通。建立群防群治組織不動搖。社會和諧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健全鄉(xiāng)、村、組、部門的群防組織。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干部放到矛盾調處機構,筑牢一道防線,真正把矛盾調處在基層。(三)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立健全不穩(wěn)定因素排摸機制,并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綜治聯(lián)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wǎng)絡,發(fā)揮綜合優(yōu)勢,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總之,通過這次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wěn)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為構建和諧華江和促進華江奮力崛起做出了貢獻。
華江司法所20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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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
第一階段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司法局《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司通[201*]號)通知要求,我局立即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現(xiàn)將第一階段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一、領導重視精心部署
根據(jù)市司通[201*]8號通知要求,局黨組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于黨組成員為副組長、機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基層股,并下發(fā)通[201*]6號《司法局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文件,為下一步活動的具體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二、動員及時宣傳到位
為及時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此項活動,將相關活動的精神傳達到位,局借召開全縣司法行政會議之機,傳達“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精神,動員全局干部職工積極參加“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并要求各所按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好本轄區(qū)內的各項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扎實推進專項活動。
三、不足之處下步整改
由于此項活動接到文件時間緊且任務重,因此第一階段工作的開展較為緊密,所有造成相關工作開展的有所欠缺,較為突出的就是宣傳和報道上。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們將針
對以上問題,扎實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力爭改變前期不足,深入扎實地開展好專項活動。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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