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201*年工作總結
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201*年工作總結
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
201*年工作總結
(201*年12月13日成都市第十四屆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年,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人大工作重點,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為成都的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努力,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成都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一、服務大局,積極參與立法工作
委員會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無論是立法的選題、調研、論證,還是依據《行政許可法》應予以修訂的地方性法規(guī),都十分慎重地積極運作。1、適應形勢發(fā)展做好立法選題。隨著旅游產業(yè)的蓬勃發(fā)展,導游人員的地位和作用凸顯,導游隊伍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地方旅游的形象和前景。為此,委員會確定了《成都市導游人員管理規(guī)定》的立法選題,并于10月中旬組成調研組赴外地就導游人員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及建立傭金制度等問題進行了初步調研。僑務工作尤其是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保護,對于以僑引僑、以僑引資引智引項目工作,促進成都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具有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委員會及時將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本市應制定歸僑僑眷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議案”列入了立法調研程序,多次召開座談會研究討論,深入社區(qū)聽取意見建議。2、重視地方法規(guī)修訂的準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要求,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和部分區(qū)(市)縣對《成都市旅游管理條例》和《成都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進行了再次調研,待全國和四川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后及時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修訂。
3、認真做好全國人大和省人大的立法調研工作。完成了全國人大、省人大交付的“關于開展華僑國內權益保護立法調研”工作,并將收集到的意見綜合整理后及時上報。承辦了省人大民宗委在我市開展修改《四川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調研的有關工作,陪同調研組深入到知名宗教活動場所實地了解情況,召開宗教團體負責人座談會,聽取相關職能部門的情況匯報。二、依法履職,不斷增強監(jiān)督實效委員會牢固樹立中心意識和大局意識,緊密結合實際進行法律監(jiān)督和工作監(jiān)督,力求取得實效。
1、突出重點,協助常委會加強監(jiān)督。述職評議是常委會加強對任命干部監(jiān)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委員會按照常委會的安排部署,認真組織,嚴格程序,注重實效,在常委會分管領導的帶領下,于8月上旬組成調查組對市民宗局局長馬旭依法行政、履行職責、接受人大監(jiān)督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形成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述職評議調查報告提請常委會審議,根據審議意見,及時督促馬旭同志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蹤檢查整改,于11月底向主任會議報告了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達到了強化監(jiān)督、推進工作的目的,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統(tǒng)和群眾中產生了積極影響。旅游業(yè)和僑務事業(yè)是推動統(tǒng)籌協調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委員會積極向常委會建議將其納入年度監(jiān)督工作要點,于3月底協助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把成都建設成為中國西部中心旅游城市和國際知名旅游城市”工作的情況匯報,并結合審議內容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了視察。在初審中,委員會針對成都旅游業(yè)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了實現“六個新突破”的審議意見:加強政府主導,實現體制上的新突破;策劃先行,實現旅游規(guī)劃新突破;加大引資力度,實現旅游項目建設新突破;重點開發(fā),實現旅游產品新突破;主動出擊,實現宣傳促銷新突破;抓好軟環(huán)境,實現旅游服務新突破。這些意見,為成都市加快建設“中國西部中心旅游城市和國際知名旅游城市”的步伐,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8月初,委員會又協助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僑務工作的情況匯報,并于12月中旬,組織3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視察了僑資企業(yè)、僑資辦學、海外引智、社區(qū)僑務和洛帶客家文化的情況,助推了全市僑務事業(yè)的發(fā)展。此外,委員會在常委會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視察了市工商局和市質監(jiān)局建設規(guī)范化服務型政府工作。
2、圍繞社會穩(wěn)定,認真開展法律監(jiān)督。為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和諧成都的構建,委員會于11月中旬就《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規(guī)定》和《成都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zhí)法檢查,聽取了市民宗局的情況匯報,建議市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執(zhí)法主體和執(zhí)法隊伍建設,著力理順工作關系,確保基層民宗工作有人抓、基層民宗事務有人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委員會還協助省人大常委會到西南民航管理局對《四川省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huán)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
3、立足項目年,扎實推進工作監(jiān)督。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項目年工作的指示精神,促進項目年工作更快更好發(fā)展,委員會年初在主動走訪市政府相關部門,聽取其項目年工作思路和安排部署的基礎上,分別于7月底和11月中旬聽取和審議了市僑辦、市外辦、市臺辦項目年工作的情況匯報,視察了相關企業(yè)項目,提出了中肯的審議意見:一是圍繞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抓大引強,重點引進節(jié)能型、環(huán)保型、循環(huán)發(fā)展型的項目;二是從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入手,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吸引更多更大更強的項目落戶成都;三是充分依靠各區(qū)(市)縣,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服務建成項目,落實在建項目,跟蹤意向項目,發(fā)展新的項目;四是以活動為載體,以項目為目標,加強經貿與文化交流,搭建快捷便利的對外招商引資平臺;五是深入調查研究,多聽取區(qū)(市)縣和投資者的意見,及時提出重大決策建議,為市委、市政府當好參謀。三、認真負責,狠抓代表議案辦理在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大會主席團交付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2件,即:何瓊英等21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將邛崍列入成都市紅色旅游規(guī)劃的議案”(第43號)和李映發(fā)等10名代表提出“關于本市應制定歸僑僑眷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議案”(第123號)。收到議案后,委員會本著對代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研究,積極行動,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到實地就議案工作進行調研,多次召開議案辦理專題座談會,與提議案代表和議案承辦單位溝通、交流,達成共識。關于第43號議案,經過委員會的細致工作和市旅游局的積極努力,已將邛崍紅色旅游基地開發(fā)建設納入《成都市旅游業(yè)“十一五”發(fā)展規(guī)劃和2020年遠景規(guī)劃綱要》的重點建設項目,《四川省紅色旅游發(fā)展規(guī)劃》也把邛崍紅軍長征紀念館改造及文物收集列入了雪山草地旅游片區(qū)開發(fā)建設項目,把邛崍石塔寺至天臺山旅游公路建設納入了雪山草地紅色旅游片區(qū)重點紅色旅游公路規(guī)劃建設。關于第123號議案,由于制定該項地方性法規(guī)所依據的上位法之一《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正在修訂之中,為此,將繼續(xù)開展立法調研,為今后立法做好準備。兩件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已經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委員會將議案審議的結果給每位提議案代表作了回復,代表對此表示滿意。四、精心組織,做好人大外事工作
委員會本著增進友誼,擴大共識,加強信任,共謀發(fā)展的精神,積極協助常委會有計劃、有重點、實效性地開展人大外事工作。一是精心做好常委會領導和委員的出訪工作。按照外事工作的要求,把地方人大議會交流作為外事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組團紀律,保證出訪質量,積極宣傳中國人大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設,宣傳成都經濟社會發(fā)展取得的顯著成就,圓滿完成了組團出訪任務,收效較好。二是熱情做好外事接待服務工作。配合市外事部門并協助常委會認真細致、熱情周到地完成了美國全國州議會議長代表團、瑞典達拉那省政府代表團、日本甲府市議會代表團、韓國金泉市議會代表團、韓國金泉市政府代表團等與我市進行友好交流的外事接待工作。三是積極做好授予英特爾公司董事局主席克雷格貝瑞特先生成都市榮譽市民稱號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五、拓展思路,充分發(fā)揮代表作用
繼續(xù)落實《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聯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暫行辦法》,為代表履行職務創(chuàng)造條件。一是采取經常走訪聯系代表與定期召開聯系代表聯系會議相結合的辦法,主動向他們通報常委會和委員會的工作動態(tài),聽取他們對做好新時期人大工作的意見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在執(zhí)行職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先后五次邀請聯系代表參加委員會組織的視察活動,為他們知情、知政和建言獻策暢通渠道。三是利用聯系代表資源,約請法律界的聯系代表參加委員會的信訪溝通會,提供法律咨詢。四是在人代會召開前,就聯系代表參加委員會組織的代表活動,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向聯系代表所在代表團和單位作出書面介紹,調動他們參與人大工作的積極性。六、加強聯系,增進了解促進工作一是積極探索加強對區(qū)(市)縣人大民宗僑外工作聯系的途徑和辦法。委員會先后召開中心城區(qū)和遠郊部分區(qū)(市)縣人大民宗僑外工作座談會,圍繞“認真學習貫徹中央9號文件和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做好新時期人大民宗僑外工作”這一主題進行座談交流,了解區(qū)(市)縣人大開展民宗僑外工作的現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情況,聽取他們關于加強和聯系全市人大民宗僑外工作的構想及建議,起草并審議通過了《成都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關于加強與區(qū)(市)縣人大相關工作機構聯系的意見》。二是舉辦了區(qū)(市)縣人大民族、宗教、僑務、臺事、外事、旅游工作座談會,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探討問題,理清思路,明確方向,為推動全市人大民宗僑臺外旅工作的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三是積極參加省人大召開的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法制建設工作座談會,分別交流了《努力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融入社區(qū)抓僑務,抓好僑務促發(fā)展》的經驗材料。三是年初召開了全市工作聯系部門聯系會議,通報了委員會201*年工作情況和201*年工作打算,聽取了聯系部門對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意見。七、嚴格要求,努力加強自身建設
委員會把強化自身素質作為提高委員會工作水平和議事能力的大事來抓,不斷從實踐中汲取營養(yǎng),用理論指導工作,努力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1、加強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學習。一是積極參加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重點學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讀本》和黨中央、省委、市委領導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把先進性教育活動放在推動委員會全面發(fā)展中來安排,緊密結合促進各項工作深入開展,切實做到“兩不誤、兩促進”,見成效。二是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一五”規(guī)劃基本內涵,牢固樹立堅定不移地走科學發(fā)展觀道路的理念。三是深入學習貫徹中央9號文件和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基本原則和規(guī)律,不斷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四是加強法律法規(guī)等業(yè)務知識學習,組織學習了《宗教事務條例》以及其他與委員會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等。
2、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市委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重點,深入到部分城區(qū)調研社區(qū)僑務工作,完成了《關于我市社區(qū)僑務法制建設工作的思考》的調研報告;深入到區(qū)(市)縣人大調查了解,完成了《關于我市區(qū)(市)縣人大民族宗教僑務臺事旅游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通過赴外地學習考察,完成了關于加強成都市旅游法制建設與旅游管理工作的考察報告。在常委會分管領導的帶領下,深入到高新區(qū)調研了中心城區(qū)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工作的情況,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3、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盡心盡力為群眾解難事、做好事、辦實事。委員會對受理的10件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都逐一進行了登記備案、認真處理。此外,還針對個別案例,邀請了相關部門負責人、法律專家、信訪當事人進行了座談溝通,力爭使信訪問題能得以妥善解決。委員會還在常委會分管領導的帶領下,積極開展“黨員進萬家”活動,先后四次深入到對口扶貧點邛崍市夾關鎮(zhèn)拴馬村開展幫貧助困和“結對子”工作,廣泛聽取社情民意,認真幫助解決該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為他們脫貧致富奔小康出實招、辦實事,見實效,得到了該村群眾的好評。
4、工作有計劃,事事有回音。委員會做到年度工作有計劃,每月工作有安排,每周召開一次主任委員辦公會,量化工作,細化標準,抓好落實。堅持每次活動后有信息或情況反映。全年共編發(fā)《人大信息》18期,《情況反映》及《工作與交流》5期,其他文稿35份,在黨政網上發(fā)布信息41條。201*年委員會的工作有了較大發(fā)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對區(qū)(市)縣人大民宗僑外工作的指導還需進一步強化;自身建設仍需加強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開創(chuàng)委員會工作新局面。
擴展閱讀:201*湖北省人大散居少數民族法規(guī)執(zhí)法檢查報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散居少數民族法規(guī)實施情況的報告
201*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執(zhí)法檢查組副組長蔣大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為了進一步推動《民族鄉(xiāng)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三個條例)在全省范圍內的貫徹實施,更好地依法維護廣大散居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散居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和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1*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了由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周堅衛(wèi)任組長,常委會副主任蔣大國任副組長,常委會和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組成的執(zhí)法檢查組,采取自查與實地檢查、聽取匯報與座談、口頭匯報與書面匯報、視察與個別走訪相結合的方式,于7月下旬至11月初對全省貫徹實施三個條例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在省政府及省直30個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大常委會認真組織開展自查的基礎上,10月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大國主持召開了執(zhí)法檢查組全體會議,聽取省政府及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等省直10個部門自查情況的口頭匯報和20個部門自查情況的書面匯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周堅衛(wèi)作了重要講話,就如何切實搞好這次執(zhí)法檢查和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10月7日至9日、10月29日至11月2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大國、省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德懷分別率領兩個執(zhí)法檢查小組先后赴咸寧市及赤壁市,武漢市,宜昌市及宜都市、枝江市,荊州市及沙市區(qū)、荊州區(qū)、洪湖市進行了實地檢查督辦,取得了明顯成效,F將執(zhí)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三個條例的主要成效
據201*年人口抽樣調查統(tǒng)計,全省現有散居少數民族人口36萬人,占全省少數民族總人口282.25萬人的12.8%;有散居少數民族成份53個(除德昂族、烏孜別克族外),其中回族、土家族、侗族、白族人口最多,主要居住在武漢、荊州、宜昌、襄樊、十堰、神農架等市、州、林區(qū)。全省共設有12個民族鄉(xiāng)(鎮(zhèn)),其中有5個回族鄉(xiāng)(鎮(zhèn))、個土家族鄉(xiāng)、3個侗族鄉(xiāng)和1個白族鄉(xiāng);還有20個民族村(街)和若干個少數民族聚居點;另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10萬人,高峰期達20萬人。近年來,在全省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和支持下,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這一主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關于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散居少數民族法制宣傳教育,健全配套法規(guī)政策措施,扶持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fā)展,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改善散居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條件,強化散居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使三個條例逐步深入貫徹落實,促進了散居少數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鞏固和發(fā)展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一)加強領導和法制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省政府始終把散居民族工作納入全省民族工作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統(tǒng)籌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近年來,省政府多次召開全省民族鄉(xiāng)(鎮(zhèn))工作座談會,專題研究、部署民族鄉(xiāng)(鎮(zhèn))工作。武漢市政府將民族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武漢、宜昌、十堰、荊門、恩施、咸寧、仙桃等市州黨委常委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多次專題研究散居民族工作,并將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組)優(yōu)先納入“農村家園建設行動計劃”或新農村建設整體規(guī)劃,優(yōu)先實施。二是強化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輿論氛圍。全省各地將三個條例分別納入了“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內容,采取專題講座、培訓班、座談會、現場會、知識競賽、法律咨詢及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宣傳和教育,逐步提高了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民族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三是健全網絡機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省及武漢市政府設立了民族事務委員會,16個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和102個縣(市、區(qū))政府設立了民族工作機構,大多數市、縣(市、區(qū))成立了少數民族民主管理組織,宜昌、荊州、襄樊、十堰等市還成立了民族工作領導小組,全省上下逐步建立了“黨委領導、人大監(jiān)督、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散居民族工作社會化網絡。各地還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城市民族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武漢市大力推行民族執(zhí)法責任制,建立了“472”城市民族工作模式;宜昌市創(chuàng)造了城區(qū)民族工作“123”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水平。四是完善法規(guī)政策,努力提供法治保障。201*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結合我省實際,修改了《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201*年4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鄂發(fā)〔201*〕3號文件),就加強城市和散居少數民族工作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武漢、宜昌等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辦法、措施,將三個條例的各項原則規(guī)定進一步具體細化、完善。省和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執(zhí)法檢查、專項工作匯報和審議、專題調研和代表視察及議案、建議辦理等,為三個條例的貫徹實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嚴格依法行政,切實保障散居少數民族各項平等權利。一是依法保障了散居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近年來,全省在鄉(xiāng)鎮(zhèn)綜合配套改革中,依法保留了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建制,并明確了民族鄉(xiāng)(鎮(zhèn))長由本民族的公民擔任;各民族鄉(xiāng)(鎮(zhèn))也都配備了相應的少數民族干部,為少數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奠定了基礎。二是依法保障了散居少數民族參政議政的權利。在歷屆省、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縣(市、區(qū))人大和政協中,全省各地都依法安排了適當的散居少數民族的代表、委員。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中,安排了散居少數民族人大代表30名,占省第十一屆人大少數民族代表總數52名的57.69%,超過了散居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數民族總人口12.8%比例,為散居少數民族參政議政創(chuàng)造了條件。三是加強對散居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yǎng)、選拔和使用。武漢市制定了少數民族干部培訓規(guī)劃,建立了少數民族干部人才庫,加強對少數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訓、推薦安排和跟蹤培養(yǎng),全面提高了少數民族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壯大了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四是依法保障了散居少數民族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及財政、教育等部門加大了對散居地區(qū)民族中小學校建設的投入,基礎設施逐步改善,民族大學、中專、職業(yè)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民族教育體系日趨完善,教學質量明顯提高。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參加高考、中考分別享受加10分、5分或降低0.4個位置值投檔錄取的優(yōu)惠,并對特困散居少數民族學生實施助學幫扶工程,對流動少數民族人員子女入學等予以優(yōu)先,使散居少數民族子女都能平等優(yōu)先接受教育。同時,還加強了侗族、白族等散居少數民族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保護、挖掘、整理和弘揚。
(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一是加大對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投入。201*年以來,省政府及省財政對每個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20萬元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并在鄉(xiāng)(鎮(zhèn))慶典時專項補助50萬元,由各有關部門對口加強項目建設;武漢市政府及財政從201*年起設立了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清真牛肉生產經營補貼;部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縣(市、區(qū))根據自身財力狀況,適當安排了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和少數民族事業(yè)費等;設有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市(縣)大都對民族鄉(xiāng)(鎮(zhèn))實行了優(yōu)惠扶持政策。二是強化對口幫扶。省政府于201*年啟動了省民委委員單位“1+1”對口幫扶民族鄉(xiāng)(鎮(zhèn))工程,各委員單位都建立對口幫扶民族鄉(xiāng)(鎮(zhèn))聯系點,落實了一批對口幫扶民族鄉(xiāng)(鎮(zhèn))發(fā)展項目,扶持資金近4000萬元。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也相繼落實了對口幫扶民族鄉(xiāng)(鎮(zhèn))措施。僅201*年,宜昌、宜都市兩級政府及部門共落實潘灣土家族鄉(xiāng)發(fā)展項目21個,資金達1280萬元。三是加強社會幫扶。201*年以來,省、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縣(市)三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7個民族鄉(xiāng)(鎮(zhèn))籌集各類資金達3000多萬元,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及民營企業(yè)也紛紛捐資捐款。各民族鄉(xiāng)(鎮(zhèn))干部群眾團結奮斗,積極招商引資,大力發(fā)展特色產業(yè)。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止201*年底,全省12個民族鄉(xiāng)(鎮(zhèn))農民人均純收入達2876元,比201*年增長了36.37%;基礎設施及教育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yè)建設逐步加強,散居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各民族村(街)經濟社會也取得了較大發(fā)展。
(四)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著力改善民生。一是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全省回族等少數民族較多的地方,特別是回族鄉(xiāng)(鎮(zhèn))、村(街)逐步修建了清真寺,截止目前,全省已修建了64座清真寺,各寺都聘有阿訇,并對阿訇給以必要的生活補助、救濟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適應了廣大穆斯林群眾的宗教生活需求。二是合理布設清真“三食”(即:清真肉食、副食、飲食)網點。各地在少數民族群眾居住較集中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員較多的地方,設置了必要的清真“三食”供應點;部分高等院校設立了清真食堂或清真灶;部分市、縣財政安排了清真肉食專項補貼資金。武漢市財政補助110萬元,建立了肉牛養(yǎng)殖基地,并通過這次執(zhí)法檢查,對清真“三食”供應點、清真寺合理布局、回族等牛肉補貼,尤其是為保證清真牛肉供應市財政確定養(yǎng)殖1頭肉牛補助600元,阿訇生活保障、民族學校建設及少數民族干部培養(yǎng)選拔使用等,進一頻落實措施,有效地保證了清真牛肉市場價格的穩(wěn)定和少數民族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妥善安排少數民族喪葬墓地。目前,全省已安排了43處回民墓地,其中武漢市政府投資近500萬元,征地93.06畝,興建了園林式的回民公墓及回民殯儀館,基本滿足了回族等具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的殯葬需要。四是加強對散居少數民族特困戶的幫扶。近5年來,宜昌市結對幫扶民族鄉(xiāng)特困戶155戶,落實幫扶資金6.24萬元。沙市區(qū)多次為迎喜回族街下崗、待業(yè)少數民族群眾舉辦專場人才招聘會,及時為75戶特困少數民族家庭建立了低保。
(五)加強服務協調管理,促進民族團結和諧穩(wěn)定。全省各級政府及民族等部門,始終把民族關系的協調作為全省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健全城市民族關系協調處理機制。省和武漢市建立了民委委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年初統(tǒng)一部署安排,年中檢查督辦,年末無記名集中投票測評。各地相應建立了信息報送、突發(fā)事件協調溝通和應急處理機制及少數民族代表人士聯系等機制。二是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各地采取得力措施,積極為進城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就業(yè)、就學、就醫(yī)和發(fā)展經濟提供綜合服務。武漢市建立了少數民族聯系點,成立了少數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免費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工商、稅務等部門還先后出臺優(yōu)惠政策,鼓勵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進場(集貿市場)、進店經營;教育部門規(guī)定所有公辦學校都不得拒收少數民族務工人員子女。三是加強涉及少數民族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多年來,全省上下堅持開展民族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依靠居委會、村民小組等基層組織及時化解、調處;堅持以教育、疏導為主,及時消除隔閡,妥善化解矛盾,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把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四是嚴格依法處置民族突發(fā)事件。201*年以來,全省先后制定、完善了民族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進一步健全了機制,明確了職責,完善了系統(tǒng),規(guī)范了流程,并進行了演練。由于信息反饋及時,反應快速,處置果斷,我省近年來沒有發(fā)生一起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突發(fā)性事件,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
二、貫徹實施三個條例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三個條例的貫徹實施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歷史原因、民族風俗習慣和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我省散居少數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特點十分明顯,加之我省財力有限和少數領導對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缺乏應有的認識,導致三個條例貫徹實施中面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困難和問題。
(一)散居少數民族政策法規(guī)學習宣傳的力度不夠。從檢查情況看,三個條例的學習宣傳停留在民族工作系統(tǒng)“自彈自唱”的現象仍然存在,宣傳的廣度、深度和力度不夠,少數領導對三個條例的內容了解不多,對民族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影響了散居少數民族政策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
(二)散居少數民族政策法規(guī)的執(zhí)行不到位。一是已有的優(yōu)惠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市、縣還沒有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對民族鄉(xiāng)(鎮(zhèn))應列入財政預算的民族事業(yè)費、民族扶持資金等財政政策和對清真“三食”企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市州之間、部門之間落實散居少數民族政策法規(guī)工作不平衡。二是新的改革措施與民族政策法規(guī)相脫節(jié)。如:曾實行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干部生活補貼、回族等清真伙食補貼政策與工資改革政策銜接不夠,少數民族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三是清真“三食”難以保障,監(jiān)管難度較大。由于清真“三食”受顧客有限、需求不穩(wěn)定、服務水平低、品種單一、成本較高等因素影響,部分供應點隨時可能轉向或關閉;部分省屬高等院校還存在應設而未設清真灶的現象;全省大多數地方清真牛羊肉定點屠宰的問題沒有落實到位;清真“三食”質量監(jiān)管難度較大,市場上還存在豬牛肉混雜、牛肉注水等“清真不清”和清真牛肉價格偏高、少數民族群眾消費不起等現象。
(三)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fā)展相對滯后。由于多數民族鄉(xiāng)(鎮(zhèn))地處偏遠,自然條件差,基礎設施薄弱,經濟社會發(fā)展落后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少數民族群眾生活水平仍然較低,與發(fā)達地區(qū)的差距呈拉大的趨勢。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止201*年底,12個民族鄉(xiāng)(鎮(zhèn))農民人均純收入2876元,與全省同期農民人均純收入3997元相差1121元,低28.05個百分點;197個行政村中,仍有111個占56.35%的行政村未能用上自來水;46個占23.35%的行政村未通電話;33個占16.75%的行政村未通郵;6個占3.05%的行政村未通公路。特別是全省血吸蟲病重災區(qū)洪湖市老灣回族鄉(xiāng)、省級貧困村荊州區(qū)新垸回族村、沙市區(qū)迎喜回族街等少數民族生活水平較低,居住環(huán)境較差,與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
(四)散居少數民族人才極其缺乏。由于“小聚居”,少數民族基礎設施條件較差,工資待遇較低,加之特殊的民族習俗及基層少數民族干部培養(yǎng)選拔力度不夠,外地人才引不進,致使散居少數民族干部青黃不接,后備干部嚴重不足;民族鄉(xiāng)(鎮(zhèn))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等專業(yè)技術人才極其缺乏,嚴重影響了民族鄉(xiāng)(鎮(zhèn))經濟社會的全面發(fā)展。
(五)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亟待規(guī)范、加強。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鎮(zhèn)流動人口的逐漸增多,散居少數民族的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據統(tǒng)計,近3年來,我省發(fā)生影響較大的民族矛盾糾紛201*年有5起、201*年有7起、201*年有18起。這些矛盾糾紛類型多樣,內容復雜,涉及經濟利益糾紛、治安案件、城市管理、司法訴訟等多方面,且群體性特征明顯,矛盾更易激化,處置難度更大,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點和難點。
三、貫徹實施三個條例的主要意見和建議
民族工作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成敗。做好民族工作,是各級黨政領導及社會各方面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增強做好散居民族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民族是一個歷史的范疇,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國家的消亡而消亡,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國際性等特征,是影響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國家安全和民族興旺發(fā)達的重要因素。做好散居民族工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當前,一是要強化民族政策法規(guī)學習宣傳,增強民族工作意識。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將三個條例的學習宣傳教育納入各地各部門“五五”普法和各級行政學院主體班教學內容,繼續(xù)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學習宣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各行業(yè)負責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尤其是各級、各部門、各行業(yè)的領導干部對民族工作長期性、復雜性、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做好散居等民族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和自覺性。二是要正確把握散居少數民族新特點、新趨勢,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要根據散居少數民族“大分散、小聚居”和民族問題長期性、復雜性、國際性等特點,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消極等待、任其自然發(fā)展,而應深入研究,積極探索,堅持正面引導、優(yōu)惠扶持、依法管理,促進少數民族與漢族共同發(fā)展、共同繁榮。
(二)著眼長遠,健全機制,構建社會化工作格局。一是要加強領導,健全科學管理機制。民族工作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要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jiān)督、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化工作機制。二是要落實職責,健全協調配合機制。要進一步明確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健全民族關系協調處理機制、流入地與流出地協調機制、民族工作部門與公檢法司部門協調機制和民委委員單位的聯系協調機制,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三是要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機制。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進一步完善散居少數民族法規(guī);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落實民族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和項目傾斜,為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保障機制。四是要整合資源,健全多元一體綜合監(jiān)督機制。要進一步加大人大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政府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審計和監(jiān)察部門專項監(jiān)督檢查的力度,督促周郎嘴民族鎮(zhèn)盡快落實管理體制,確保三個條例的全面貫徹實施和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快速發(fā)展。
(三)完善政策,落實措施,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一是要統(tǒng)籌發(fā)展,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的領導,將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xiāng)(鎮(zhèn))、村(組)、街的發(fā)展優(yōu)先納入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從人力、物力、財力和項目上加大投入,切實改變其發(fā)展滯后的現狀。二是要適應發(fā)展,健全民族政策。省政府應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專題對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xiāng)(鎮(zhèn))、村(街)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對散居少數民族政策法規(guī)落實尤其是對照中發(fā)〔201*〕10號文件、鄂發(fā)〔201*〕3號文件和三個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專題檢查,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健全政策和措施,狠抓落實。三是要加大力度,完善促進發(fā)展的幫扶措施。要適應我省散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構建和諧湖北的需要,建立散居少數民族專項發(fā)展資金;優(yōu)先解決民族鄉(xiāng)村通路、通郵、飲水安全等困難和問題,并在水利建設、土地平整、扶貧脫困等重點項目安排上重點扶持;優(yōu)先將民族鄉(xiāng)(鎮(zhèn))、村(街)少數民族納入農村合作醫(yī)療、城鎮(zhèn)醫(yī)保、社保和低保范圍,尤其在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衛(wèi)生院、衛(wèi)生室改造等方面優(yōu)先安排,并將洪湖市老灣回族鄉(xiāng)優(yōu)先納入血防工作綜合治理、整體推進范圍;健全完善對口幫扶措施,加大對口幫扶民族鄉(xiāng)(鎮(zhèn))力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努力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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