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
致:簽證官
xxx 先生/女士 自x年x月x日(現(xiàn)單位入職時間某年某月某日)在我們公司工作。他/她計劃于xxxx年xx月(出國時間某年某月)赴貴國旅游,所有費用包括:機票費,運輸費,住宿費和醫(yī)療保險等均由他/她本人承擔。他/她將會根據(jù)行程按時回國并繼續(xù)在我公司工作。
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職位年薪
xxxxxxxxgxxxxxxxxxxxxxx
希望您能夠予以簽證
領(lǐng)導人姓名
領(lǐng)導人職位
領(lǐng)導的簽名
公司蓋章
公司電話:xx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公司名稱:xxxxxx
第二篇:學生在讀證明加拿大附件 一 :營員所在學校在讀證明(正式文件需以學校專用信箋打印)
在讀證明
茲證明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我校( 校名,年
級)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本校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無課程安排
并對其參加加拿大夏令營無任何反對意見。
特此證明。
日期:
學校蓋章
certification
www.weilaioem.com)7反映至少十二個月資金累積歷史的證明。鑒于此,我們要求如下:
-日期為最近兩個月內(nèi)的顯示現(xiàn)有可用資金的存款證明原件;
-存單原件及/或存折原件;以及
-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
其它形式資產(chǎn)的相關(guān)文件,如股市賬戶、商業(yè)交易文件及房地產(chǎn)交易文件;雖然不能替代上述所需文件,但可以附于申請內(nèi)。若無法提供文件證明,申請人也可以提供一份書面說明。
18申請人父母的收入及雇傭證明。要求如下:
-申請人父/母各自的現(xiàn)任雇主出具的雇傭證明信原件,包含父/母各自雇主的全稱、地址和電話;父/母在該處就業(yè)年限、職務、最近兩年的收入、有無任何獎金和額外收入。如果申請人由父母以外的人士資助,請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應信息;及/或
-地方稅務機關(guān)出具的最近十二個月中父/母各自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繳稅單原件,包含繳稅人姓名及其名下所繳納的金額。
19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擁有或部分擁有某公司,請遞交:
-營業(yè)登記證的公證件
-近期的繳稅單據(jù)
-公司上一個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和驗資報告
從使館給出的資金材料要求,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使館對于資金來源的解釋只有一個要求,即“合理”。在所有的資金材料中,最中心的就是現(xiàn)金存款,而其他材料無非就是圍繞這個存款來說明,這筆錢是“合理”的收入,不可能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也不是借來充數(shù)的。存款的金額,一般需要保證能支付學生在加期間所有的學費和生活費用。
第五篇:加拿大簽證 證明加拿大簽證證明
加拿大簽證證明
一、誤以為申請者必須要有60萬元人民幣存款
加拿大使館并沒有對擔保金額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但要求經(jīng)濟擔保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能夠支付申請人在加國讀書期間的所有學習費用及生活費用。我們這里(加拿大教育中心)做的申請碩士的擔保金最低只有22萬元人民幣。
二、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多即可
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館對擔保金的要求關(guān)鍵并不在額度的多少,而在于歷史的長短和來源的合理性,雖然現(xiàn)在使館不再要求擔保金必須有18個月的歷史,但是除了需要證明擔保金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擔保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其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jīng)濟實力,卻沒有長期的存款,那么只要能給予詳細的、令人信服的解釋并盡可能的佐以相關(guān)的、有說服力的證據(jù),獲得簽證幾率還是非常大的。
三、誤以為可以用貸款或抵押款作擔保
加拿大簽證擔保金通常只有一種方式__銀行現(xiàn)金存款,不接受貸款或抵押款,股票或基金乃至房產(chǎn)必須賣出變現(xiàn),但炒股、炒基或房產(chǎn)的時間可計為存款的歷史。另外,部分銀行的理財產(chǎn)品如果是保本的,則無須變現(xiàn),直接可以用作擔保金。
四、誤以為家里有錢就一定可以獲得加拿大簽證
作為一個不以留學為產(chǎn)業(yè)的移民-國家,加拿大格外重視學生的質(zhì)量,因為很多國際學生最終會選擇留在加拿大,成為其社會的一分子,所以加拿大簽證官傾向于接收那些素質(zhì)優(yōu)秀、能力突出的好學生,即便他們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一般甚至較差。而對于很多家庭富裕,但本人成績差、表現(xiàn)不良或中斷學歷過長的學生,獲得加拿大簽證的機會比起那些家境一般卻學業(yè)出色的學生要低得多。
五、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簽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1-1.5個月的時間(風險體檢者只需3周)內(nèi)通知申請者結(jié)果,結(jié)果有三:一是拒簽,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簽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nèi)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后,絕大多數(shù)立刻通知結(jié)果,極少數(shù)在隨后再通知結(jié)果。故并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復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簽,而且自從201*年6月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啟動并代為接收簽證申請文件以來,加拿大簽證申請就基本上只有前面兩種結(jié)果,要求面談的案例幾乎就沒有了。
六、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只要不是因為假資料拒簽或者由于不良記錄被吊銷簽證,大部分其他國家的拒簽史不會影響加拿大簽證申請。筆者知道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簽若干次,轉(zhuǎn)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簽,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簽,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簽,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七、誤以為簽證是有后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nèi)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yōu)惠的待遇,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quán)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guī)定。
八、誤以為雇用律師就能保證簽證或翻案
據(jù)報載,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jù)使館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
九、誤以為使館簽證可以一勞永逸
學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館簽證(studentvisa)只是使學生獲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證,學生到加拿大學習還必須在加拿大入境時憑簽證、使館簽證書、入學通知書等文件獲取加拿大學習許可(studypermit)。無論簽證還是學習許可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于學生在加拿大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很多時候只有一年或兩年,學生必須在學習許可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xù)簽手續(xù),而能否成功獲得續(xù)簽通常取決于學生此前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各方面表現(xiàn)。
十、誤以為短期訪問簽證可轉(zhuǎn)換為學生簽證
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留學申請,學生可獲得studentvisa,而短期留學(六個月以下)或探親等其他訪問者只能獲得visitorvisa,這樣的訪問簽證持有人在到達加拿大后將不允許更換成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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