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人(甲方):四川石油管理局**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住所地:**市渝北區(qū)龍溪鎮(zhèn)101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5001230000508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承攬人(乙方):四川石油天然氣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開發(fā)培訓中心)
住所地:四川·成都·華陽·沙河村
營業(yè)執(zhí)照號:51000000008763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鄒兵
1 總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西南油氣田公司第六屆職業(yè)技能競賽管、焊工所需試件
加工定作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 加工定作物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由西南油氣田公司第六屆職業(yè)技能競賽裁判組專家李光渝、申治強按競賽需求提供
3加工定作物總金額:219715.59元(貳拾壹萬玖仟柒佰壹拾伍元伍角玖分整)附:加工定作物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及其它費用明細表
序號
項 目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合計
備注
一
人工費
技師
天
15
580
17400
2個
高級工
天
15
580
8700
小計
26100
二
材料費
1
鋼管
Ø60×5
T
0.15
8250
1196.25
Ø48×3.5
T
0.03
8000
256
Ø108×8
T
0.07
7950
548.55
Ø159×6
T
0.25
5900
1498.6
Ø60×4
T
0.06
8250
503.25
Ø89×4.5
T
0.241
7900
1903.9
2
鋼板
Q235 300×100×2
T
0.5
5000
2500
3
鋼板
δ12
㎡
8
625
5000
4
角鋼
∠40×4
m
70
26
1820
5
螺栓
M18×25
套
150
2.5
375
M16×60
套
640
2.5
1600
6
閥門
DN40×1MPa
只
80
1220
97600
7
法蘭
DN40
片
160
35
5600
8
彎頭
Ø48×4
個
170
9
1530
9
閥門石棉墊
個
160
3.5
560
10
青稞紙
張
15
1.5
22.5
10
氧氣
瓶
30
13
390
11
乙炔
瓶
15
75
1125
12
砂輪片
Ø125×3
片
90
1.9
171
14
油漆
桶
5
55
275
15
材料采辦費
5%
124475.05
6223.75
小計
130698.8
三
設備費
1
焊機
天
7
118.65
1661.1
2臺
2
刨床
天
7
44.16
309.12
3
車床
天
3
174.06
522.18
4
半自動火焰切割機
天
3
120
360
小計
2852.4
四
其它
1
場地費
天
200
15
3000
2
運輸費
3800
小計
6800
管理費
含17%增值稅
32%
166451.2
53264.38
合計
219715.59
4質量要求
4.1.質量標準: 符合管、焊工技能競賽技術要求 。
5 原材料提供及檢驗
原材料的提供執(zhí)行下列第 5.1 項規(guī)定:
5.1. 承攬項目的材料由乙方提供。
5.1.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
5.1.2乙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構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6技術資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6.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加工定作物的技術要求、圖紙、參考數(shù)據(jù)等資料,乙方應認真核對,有異議的應在 5 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該等技術資料符合要求。
6.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轉讓、復制、傳播技術資料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定做物完工向甲方返還”。
7 加工定作物的交付
7.1交付時間: 201* 年 5 月 26 日。
7.2交付地: **市渝北區(qū)漢渝路101號(**培訓中心)。
7.3采用下列 7.3.2 方式交付:
7.3.1甲方自提。
7.3.2乙方送貨。
7.3.4其它約定: 運費由甲方支付 。
8 驗收標準、方法
8.1驗收標準:符合西南油氣田公司第六屆管、焊工技能競賽技術要求 。
8.2驗收方法: 由競賽組委會管、焊工專家 負責驗收 。
8.3驗收時間:甲方應在到貨后 5 日內進行驗收。驗收中認為有問題的應在 5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 10 日內答復,逾期未答復的以甲方驗收結果為準。
8.4雙方未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的,應提交 第三方 機構進行鑒定,以該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作為驗收依據(jù),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 結算方式
以下列第 9.1 種方式進行結算:
9.1.一次總付: 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日 內,乙方開具含17%的增值稅發(fā)票,甲方一次性銀行轉賬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9.2.分期支付:
9.2.1本合同生效后 /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 %。
9.2.2(按照進度支付):
9.2.3驗收合格后 /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 %。其余 /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金。
9.3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單位名稱:四川石油天然氣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建行四川省雙流縣支行華陽分理處
帳 號:51001527936050114822
10雙方的權利義務
10.1甲方權利
10.1.1對乙方加工制作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委托第三方對乙方加工制作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修理或者重作。
10.1.2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不符合約定的原材料。
10.1.3根據(jù)工作需要調整工作量。
10.2甲方義務
10.2.1中途變更加工定作物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或設計等的,應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
10.2.2按約定驗收加工定作物。
10.2.3按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10.2.4乙方在加工制作過程中需要甲方協(xié)助時,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
10.3乙方權利
10.3.1要求甲方提供與加工定作物有關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等。
10.3.2甲方中途變更加工定作物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或設計要求的,有權要求其支付相應價款。
10.3.3要求甲方按合同驗收、接收加工定作物。
10.3.4按合同約定收取價款。
10.4乙方義務
10.4.1甲方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資料不符合約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10.4.2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加工制作。
10.4.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
10.4.4.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加工定作物交第三方完成。
10.4.5.加工定作期間接受甲方監(jiān)督檢驗。
11 違約責任
11.1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者賠償對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11.2甲方違約責任
11.2.1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的,工期相應順延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1.2.2未按約定接收加工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支付違約金。
11.2.3未按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遲延部分價款的 1 %支付違約金。
11.3.乙方違約責任
11.3.1加工定作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換,并就不符合質量要求部分價款的 1 %支付違約金。
11.3.2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免費返修、整改。
11.3.3擅自更換甲方提供材料的,應按 更換材料價格的 1%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11.3.4未按約定包裝定作物的,應重新包裝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1.3.5未按約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交付部分合同金額的 1 %支付違約金。
11.3.6 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將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權拒付合同價款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11.3.7未經(jīng)甲方同意,將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信息予以留存、轉讓、復制、傳播或向第三方披露的,應按合同金額1%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 不可抗力
12.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zhàn)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 十 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10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 權利瑕疵擔保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fā)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yè)機密等情況。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由此給使用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涉及訴訟的,使用方涉案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14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應采用書面協(xié)議形式。
14.3. 本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fā)出書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14.3.1甲方解除合同條件:
14.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14.3.1.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4.3.1.3乙方擅自將加工定作物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14.3.1.4加工定作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按甲方要求修理、重作、更換,經(jīng)修理、重作或調換后仍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4.3.1.5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4.3.2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4.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14.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4.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超過 5 日的。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4.4.1.合同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4.4.2.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
15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5.3 方式解決:
15.1提交 / 仲裁委員會按照 / 仲裁規(guī)則在 /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雙方都應執(zhí)行。
15.2向 簽約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3因關聯(lián)交易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xié)調解決。
16通知
甲方:四川石油管理局**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通訊地址、**市渝北區(qū)龍溪鎮(zhèn)101號 郵編:401120
聯(lián)系人:趙能平 段曉莉 聯(lián)系電話/傳真:370060 370097
乙方: 四川石油天然氣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開發(fā)培訓中心)
通訊地址、郵編:四川成都華陽沙河村
聯(lián)系人:石西蒙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28-85604059 (內線:235059)
17其它約定
1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執(zhí) 3 份,乙方執(zhí)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1*年 月 日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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