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男方凈身出戶”《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與女方于201*年認識,于201*年8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xié)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婚生女隨女方生活,撫養(yǎng)費(含教育費、醫(y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暫定男方現階段每個月支付撫養(yǎng)費元,在每個月15號前將撫養(yǎng)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賬號為)。如遇物價上漲或教育費用增加等原因導致撫養(yǎng)費需要增加時,本著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撫養(yǎng)費支付至女兒獨立生活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五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現約定該
房屋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因該房屋系按揭購買,余下的按揭款由支付,相關證件的業(yè)主姓名變更的手續(xù)在按揭款支付完畢后半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xié)助女方辦理一切變更手續(xù),相關過戶稅費由女方負責。
2、汽車。雙方共有車一輛,現約定歸女方所有,男方無所有權和使用權。
3、存款。雙方名下各自所有銀行存款,均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榍半p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另一方均不知情,且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法律責任。
1、本協(xié)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為,另一方發(fā)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按本協(xié)議履行的,應按對對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按應付金額的%(每日)付違約金給對方。
六、協(xié)議生效時間。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xié)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第二篇:201*凈身出戶離婚協(xié)議書范本
協(xié)議人:×××,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xié)議人:×××,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xié)議人雙方于××××年××月××區(qū)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兒子×××由女方撫養(yǎng),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xié)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xié)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jié)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xié)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男方凈身出戶”《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與女方于201*年認識,于201*年8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xié)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婚生女隨女方生活,撫養(yǎng)費(含教育費、醫(y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暫定男方現階段每個月支付撫養(yǎng)費元,在每個月15號前將撫養(yǎng)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賬號為)。如遇物價上漲或教育費用增加等原因導致撫養(yǎng)費需要增加時,本著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撫養(yǎng)費支付至女兒獨立生活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五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現約定該房屋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銀行存款,均歸女方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的債務,均為男方承擔。
五、協(xié)議生效時間。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xié)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月
日
第四篇:男子為買房假離婚凈身出戶 妻子假戲真做索賠90萬
原標題:丈夫稱妻子反悔假戲真做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呂先生聲稱自己和嚴女士是夫妻,兩人為購買二套房產,回避高額稅費,便協(xié)議假離婚。不料,呂先生凈身出戶后,妻子卻假戲真做,還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償還購房款90萬元。近日,西城法院已受理該案。
嚴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呂先生于201*年7月向嚴女士借款90萬元用于購房,后嚴女士多次催告,呂先生拒不還款,故訴至西城法院請求判令呂先生償還借款90萬元。
呂先生辯稱,其與嚴女士原為夫妻,兩人為了在北京買第二套住房時,能少繳稅才簽署離婚協(xié)議。由于當時是假離婚,兩人商議后決定,呂先生凈身出戶,由嚴女士借給呂先生90萬元用于購買住房。
據呂先生介紹,第二套住房購買后不久,妻子突然反悔,將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要求他返還90萬元購房款。呂先生認為妻子存在嚴重的欺騙行為,而且自己凈身出戶,無任何錢款,已被迫背井離鄉(xiāng)去外地打工,因此不同意償還購房款。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第五篇:女方凈身出戶這不公平 離婚時應按房產10%~30%補償
女方凈身出戶這不公平 離婚時應按房產10%~30%補償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誰首付,房子歸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在網友間引發(fā)了一波波的口水戰(zhàn)。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晨朗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秀芳認為,“司解(三)”中婚姻家庭財產分配的新界定,成為恐婚、懼婚、離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對于“誰首付,房子歸誰”的規(guī)定,她昨天提交了一份建議稱,考慮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干家務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貢獻多于男方的因素,離婚時應給予女方房產10%-30%的補償。
男方房產升值,女方嫁妝貶值建議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后孳息認定為共同財產“生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房產有名好”,這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口頭禪。孫秀芳認為,一方面,新司法解釋已逐步被百姓接受認可,另一方面,對傳統(tǒng)婚戀觀帶來一定沖擊。她認為,司法解釋三強調的是“出資”“登記”等個人財產,削弱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線”,可能導致親人之間互相算計的局面。
中國傳統(tǒng)和習俗是從夫居,男女結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嫁妝。尤其在農村,婦女離婚后,只能凈身出戶!睂O秀芳認為,裝修和嫁妝隨著時間流逝會滅失,而房產在不斷升值,最后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產。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無酬謝家務勞動,這部分價值無法計量,這些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財產分配中無法獲得公平的份額,“這會導致男方離婚成本降低”。孫秀芳建議遵循婚姻法確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則,明確將一方婚前財產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外,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解釋三中,應充分考慮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務勞動及子女教育等多于男方付出的成分。”具體來說,孫秀芳建議,根據貢獻多少,離婚時給予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家庭倫理因素,對于有重大過錯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產10%-30%的補償。充分考慮中國傳統(tǒng)習慣,在房產價值界定上,建議采取“房屋價值=購房款+裝修+家具”的計算方式來測算。
防偽造買賣合同
(轉載需注明來源:www.weilaioem.com)建議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新司解在現實操作中也面臨一些困惑。孫秀芳舉例說,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孫秀芳提出疑問,如果出現子女準備離婚時父母偽造借條、偽造買賣合同等不誠信情形,該如何處理?對此,她建議將“一方父母出資”調整為“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而出資的性質,應依據父母與子女的真實意思并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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