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社會閑散人員、推銷人員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辦理正常事務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經學校保衛(wèi)人員協(xié)調許可后,在有關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校園。
三、未經準許外來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四、嚴禁任何人員在校門前100米范圍內違法設立攤位。
五、對不服從管理、滋擾和影響學校正常秩序以及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公安機關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此規(guī)定,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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