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師晚婚晚育產假請假條
尊敬的校領導:
我是××系××××專業(yè)教師×××,由于本人懷有有孕,預產期是今年×月份,目前已懷孕×個月的時間,因此此時向領導請休產假,按照國家晚婚晚育相關的規(guī)定,相關的產假時間是×個月。
在此十分的謝謝學校領導對本人在懷孕期間的關心與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
××××年××月××日
第二篇:晚婚晚育職工產假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因本人已孕9個月,預產期為xx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yǎng)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xù),根據國家晚婚晚育有關政策,特請假4個月,xx后回來上班。在此特別感謝單位領導對我在孕期的關心和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晚婚晚育、產假
產假
按國家規(guī)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
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yè)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yè),由企業(yè)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yè)經營狀況不同,規(guī)定不同,是否計發(fā)由企業(yè)定。 產檢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
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
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父母雙方系獨生子女的(產婦及丈夫均為獨生子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按國家規(guī)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者為晚育。)
婚嫁三天,晚婚者再增加婚假十五天
(
第四篇:晚育產假請假條
晚育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范文,晚育產假請假條。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但是產假請假條怎么寫呢?有沒有產假請假條范文呢?
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范文
xx(單位)辦公室: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規(guī)定產假為90天,自即日起向辦公室請產假。
特此請假,懇望批準!
xx(單位)
xx(部門)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執(zhí)行細節(jié)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zhí)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范文《晚育產假請假條》。 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guī)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fā)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guī)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qū)、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感謝訪問公文素材庫www.weilaioem.com)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一點: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的
新勞動法規(guī)定的產假相關條款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第五篇:國家法定晚婚晚育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法定晚婚晚育婚、產假多少天
(四川省內有效)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F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育,根據《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章生育調節(jié)之第十三條規(guī)定: 穩(wěn)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優(yōu)生、優(yōu)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不得違反法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 夫妻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yǎng)的,不得以此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根據《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榧、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 農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層人民政府可予以適當獎勵。
以上規(guī)定,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guī)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特別說明:
1、所謂“晚婚”,是指男方年滿25周歲以上,女方年滿23周歲
以上。達到以上條件的婚假在國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20天婚假。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2、所謂“晚育”,是指女方24周歲以后生育
女方: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加30天,剖腹產加15天。男方:已婚婦女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3、待遇 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
4、超期不上班的
女方在規(guī)定產假滿后未上班的,需出具醫(yī)院方的病情證明,單位可按病假處理。
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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