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 以及四川省的有關人才流動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規(guī),
接受(單位名 稱) (以下簡稱乙 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業(yè)務,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本協議期內,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務: 1.及時通報國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
2.管理乙方員工的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提供借閱查詢及出 具與檔案記載內容有關的證明;辦理相應的職稱申報、出國境政 審、生育指標(限成都市 6 城區(qū)戶口的育齡婦女)以及接轉管 理黨員組織關系等相關手續(xù);
3.協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為乙方招聘的國有單位人員 辦理工作流動或辭職審批的人才流動手續(xù);并確認保留存檔人員 的原工作身份和計算連續(xù)工齡; 4.協助乙方引進外地人才入戶及辦理相關調(流)動手續(xù); 5.為乙方代辦計劃內大中專畢業(yè)生、畢業(yè)研究生接收就業(yè)手 續(xù)以及辦理有關戶籍關系;并辦理畢業(yè)生轉正定級手續(xù); 6.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有關手續(xù);
7.辦理其他另經協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協議期內,乙方承擔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指定專人與甲方聯系,辦理有關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負責提供所聘人員的人事檔案所在地方或單位,并出 函介紹所聘人員到甲方辦理其流動及人事檔案的調轉手續(xù); 3.乙方與所聘的存檔人員解除聘用合同或終止勞動關系,乙 方應于辦理手續(xù)的 15 日內以書面形式函告甲方(函告須加蓋 乙方公章), 同時督促當事人到甲方另行辦理轉存手續(xù);甲方見 乙方函告或解除聘用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后,按規(guī)定為個 人辦理轉存手續(xù),其《人事檔案管理合同書》中涉及當事人的合 同關系就此自動終止; 4.乙方及時按年支付給甲方委托代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管 理服務費每人每年 240 元;其它人事代理專項服務費以實際發(fā) 生的代理項目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受理時支付;
5.本協議的內容乙方應如實告知本單位員工。
三、乙方付費方式:初期采取單位每辦一個(或一批)檔案 托管后即結清(或分批分段結清)相關管理服務費,到次年在確 定統一期限后,經核算存檔總數的相關管理服務費按年以現金或 轉帳方式支付(甲方帳號:4402207009024910403 、 開戶行: 工商銀行東城根街分理處)。
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協議,必須 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本協議。如有違約,責 任由違約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另經雙方協商約定
七、附件:《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名單》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 號 地址: 郵編:610015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86130505 電話:
簽訂協議日期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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