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是在每年的幾月幾日?最近很多人都只是聽說了消費者權益日快到了,但是卻不知道具體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吧,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
消費者權益日是在每年的幾月幾日?
答案:每年的公歷3月15號
消費者權益日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tǒng)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315標志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從1983年以來,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guī)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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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歷史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lián)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于美國前總統(tǒng)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夏岬咸岢龅倪@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lián)盟。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fā)達國家相繼出現(xiàn)。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lián)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后,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xiàn)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吁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huán)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并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fā)展。
1985年4月9日,聯(lián)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xiàn)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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