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辭職
辭職通知書
公司人力資源部: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至今已在單位工作了xx個月,F由于個人原因,本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我將于30天(在試用期提出辭職,最短為3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會在30天內做好工作交接。
屆時還請公司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此致
xxx(手寫簽名)
年 月 日
二、非正常辭職
辭職通知書
公司人力資源部: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至今已在單位工作了xx個月,F由于原因(由于用人單位的用工或管理行為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比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勞動時間、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支付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收取押金等,列舉任意一條或多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項之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我將于30天后(或今天)離開單位,請單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會在30天內做好工作交接。
屆時還請公司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此致
xxx(手寫簽名)
年 月 日
三、小結
許多用人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對勞動者聲稱辭職需要經過單位批準,否則視為曠工不發(fā)工資。事實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等條款之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勞動者只需要盡到書面通知(試用期內,法律未規(guī)定書面形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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